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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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汇总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

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廖文科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关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其他事件。

案例:

2008年4月1日,西南某市一小学,因相邻的一企业排放有毒浓烟,致使70余名师生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现象,其中20余名师生被送医院接受治疗。

学校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有两类:

1.呼吸道传染病:

流感、腮腺炎、水痘、麻疹、风疹、肺结核等。

2.肠道传染病:

痢疾、伤寒/副伤寒、甲肝。

其中约四分之三是呼吸道传染病。

学校常见食物中毒有三类:

细菌性食物中毒(2007年占47.0%

化学性食物中毒(2007年占10.3%

有毒动植物中毒(2007年占22.2%

1.细菌性食物中毒:

进食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

最常见,如变质肉类、凉拌荤菜、剩饭剩菜等引起的中毒,发病率高而病死率高。

2.化学性食物中毒:

误食有毒化学物质,或食入被其污染的食物。

如鼠药、农药、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病死率较高。

3.有毒动植物中毒:

误食有毒动植物或食用因加工、烹调方法不当而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食物。

四季豆中毒、生豆浆中毒、河豚鱼中毒、毒蕈中毒等。

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动植物种类而异。

(一传染病的预防:

1.传染病传播必须同时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条件。

案例:

2008年4月26月至5月7日,西南某市一乡镇小学先后有17名学生患急性传染性肝炎。

经卫生部门调查:

该小学水源系自打水井,距离井口0.5米处有农田,3米处有池塘,且井口位置低于农田和池塘平面,井水极易被污染。

肉眼可见水质差。

学生直接饮用生水。

初步判断,本次急性传染性肝炎爆发流行系学生饮用被污染的生水造成(水传播。

2004年9月,西北某地一中学因食堂两名厨师、两名服务员为伤寒杆菌健康携带者,导致6名学生先后感染伤寒,引起伤寒爆发流行(食物传播。

2006年3月,华北某县一中学先后有28名学生感染肺结核,造成肺结核的爆发流行(空气飞沫传播。

2.传染病控制的基本原则

控制传染源

(二在冬春季节,要对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每节课后要开窗通风换气一次,督促学生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1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洗与排水;

(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存放废弃物的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和设备;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饮具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

(4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规定进行索证;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食品贮存应当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食堂炊事员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尤其要烧熟熟透。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10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11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

(12要对学生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随意购买和食用无证商贩的食品,不随意采食不熟识的野果。

案例:

2008年6月30日,北方某市一乡村小学学生在上学途中购买并食用了校外流动商贩出售的“香酥蒸干”(又称“黄金甲”小食品,29名学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

经卫生部门调查,确认此次食物中毒原因是学生食用的“香酥蒸干”酸价过氧化脂超标。

案例:

2004年11月8日,南方某市某村5名幼童(其中5名小学生、1名幼童因摘食路边野果食后集体中毒,被送往卫生所抢救。

当日中午放学时,这4名学生与一名幼童在回家途中摘食路边麻风树上的野果子吃,吃下野果后不久就腹泻。

常见食物中毒的预防

1.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预防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接触食品加工。

(2食堂从业人员有皮肤溃破、外伤、感染、腹泻症状的,不要带病加工食品。

(3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4严格食品的采购关。

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病死牲畜肉。

(5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蟑螂、鼠类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

(6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尤其要烧熟熟透。

(7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要做到生熟分开。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2.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严禁食品贮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农药等。

(2鼠药、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要标签。

(3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做到标签明显,避免误作食盐或碱面食用。

(4蔬菜加工前要用清水浸泡5-10分钟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一般要洗三遍。

(5不随便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或容器。

(6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厨房、食品加工间和仓库要经常上锁,防止坏人投毒。

3.有毒动植物中毒事件的预防

①四季豆中毒:

未熟四季豆含有的皂贰和植物血凝素可对人体造成危害,如进食未烧透的四季豆可导致中毒。

预防措施:

加强对食堂炊管人员的宣传教育,知晓未煮熟四季豆会导致食物中毒。

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

②生豆浆中毒:

生大豆中含有一种胰蛋白酶抑制剂,进入机体后抑制体内胰蛋白酶的正常活性,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和腹泻等。

预防措施:

强对食堂炊管人员的宣传教育,知晓未煮熟豆浆会导致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

③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炒煮、盐淹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

误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出现症状。

主要表现为感觉障碍,瘫痪,呼吸衰竭等。

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④毒蕈(有毒蘑菇中毒:

我国有可食蕈300余种,毒蕈80多种,其中含剧毒素的有10多种。

常因误食而中毒,夏秋阴雨季节多发。

一般在误食后0.5-6小时出现症状。

胃肠炎型中毒主要表现为恶心、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病程短;溶血型中毒发病3-4天出现黄疸、血尿、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

加强宣教,对不认识的野蘑菇或对是否有毒没有把握的野蘑菇不要贸然采摘,防止误食。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

?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

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

1.及时报告

(1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

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

报告教育部。

——进程报告

①一般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

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

②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

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2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

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

②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查找情况、

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联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迅速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

(3立即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或切断可疑水源;

(4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

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对相关致病因素进行

排查或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

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

支持和帮助;

(8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3.善后与恢复

(1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

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

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

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

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配合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三、关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教育部与卫生部2005年11月2日共同颁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追究做了明确规定: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至9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2.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3.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4.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6.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人的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案例:

2006年9月1日,西南某省一小学学生中午在学校食堂食用凉拌猪肉,先后有107名学生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经调查确认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是由于食用学校食堂出售的受污染的凉拌熟猪肉所致。

责任分析:

未按《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制作凉菜;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

的责任。

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进行责任追究,虽然目前只有原则要求,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并不妨碍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完全可以比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做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处分。

2008年3月14日起,西北某中学某班学生陆续出现流感样症状病例,并逐步向其他班级扩散。

3月17-20日,流感样病例急剧增多。

3月21日,县疾控中心首次接到该村医生电话报告时,累计发病人数已达347人。

截止到3月27日结案调查时,累计发病449例(2756名学生,其中住校生2400名,原因分析:

该校未按照规定设立专(兼)职校医;疫情发生期间,未对现症发热病人执行隔离措施;该校教室和宿舍拥挤,通风条件较差,助长了疫情快速传播;该校及村卫生室疫情报告迟缓,也影响了疫情的控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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