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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做到全矿机电设备统筹安排、利用经济合理,从设备选型、配套到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形成良性循环,及时排除机电设备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机电设备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机电科:

(一)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静态管理工作,搞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矿机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移交工作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设备年度的更新、大修、报废计划,合理使用租赁资金、大修资金、更新资金。

第二条供应组负责设备的采购,机电科负责验收、调拨、委外检修、运输管理、库存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修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制作、检修、配套及修旧利废工作。

第四条使用单位负责所用设备支领、安装、回收及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现场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购置

第一条凡是本矿的机电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管理。

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物资供应组负责。

第二条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设备,经煤矿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

第三条矿每年根据煤矿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煤矿,由煤矿统一购置。

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增进某型设备时须报煤矿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第四条矿设备更新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

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排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五条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设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第六条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第四章设备选型

第一条机电设备选型必须经过反复论证,既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主要设备的选型

(一)主要设备是指:

矿井大型设备,综采工作面的支架、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等煤矿主要设备。

(二)确定工程项目后,机电科及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认真收集有关设备选型方面的数据资料,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生产性、经济性、可靠性、通用性等因数,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能耗低的设备。

同时要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和评价,选出最佳方案。

(三)由机电矿长召集矿级管理人员、机电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选型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确定选型方案。

第三条其它设备的选型:

由机电科和使用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所需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和要求。

报请机电矿长审核确定。

第五章设备验收及库存管理

第一条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库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机电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对设备进行验收。

设备到货后必须在15日之内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第二条设备到矿后,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一)根据合同和协议内容进行逐件检查,核实数量。

(二)随机资料必须齐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设备技术或操作说明书(包括图纸)、装箱单、发货明细等,防爆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的资质资料。

(三)质量验收:

对外观或解体部件详细检查,重要设备要委托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

(四)验收人员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填写设备验收单,设备相关资料机电科统一存档保管。

第三条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设备组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设备验收单机电科保管,但必须有相关业务人员、资产员、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签字,方可作为结算凭证。

第五条资产员应严格按照设备库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入库后的设备原则上不得露天存放,因特殊原因露天存放,必须上盖下垫,并作好防火、防盗、防冻工作。

第六条资产员要建立库存设备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设备出入库明细表报机电矿长。

第七条每月由机电科组织普查库存设备数量及状况,普查表(盘点表)交机电矿长一份,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六章设备技术档案

第一条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技术资料由机电科、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作好归档管理。

第二条设备安装投运后,机电科必须将相关的设计图纸、资料、验收记录、竣工资料和各类试验记录全部归档。

第三条设备使用单位要备有设备图纸、使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提供),以满足使用和维修需要。

机电科的技术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建立档案管理。

第七章设备领用与发放

第一条机电科要建立全矿设备管理台帐。

资产员要建立库存及进、出库设备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设备管理台帐,所有台帐要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条设备领用由机电科统一审批。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支领设备凭证,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后,到指定部门领取;新设备出库必须经过机电科矿长审批。

第三条机电科审批设备必须依据设计图纸、负荷变更手续、生产需要进行设备审批。

特殊情况,由机电科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第四条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

第五条设备发放

(一)设备发放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

(二)未经审批不得发放;

(三)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得发放;

(四)支领凭证过期不得发放(签发3天内有效);

(五)设备不完好不得发放;

(六)防爆设备未经防爆专业人员验收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不得发放。

第六条领用设备时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设备缺件或损坏由设备保管单位负责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后发放。

领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科。

第七条设备出库后,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

资产管理员当天把领用设备编号上报机电科。

第八章设备安装、验收、移交

第一条设备的安装、验收、移交工作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

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第二条设备安装一般规定

(一)安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二)设备安装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井巷工程或基础验收合格(无基础除外);

2、技术措施齐全,特殊过程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工艺流程。

3、图纸资料齐全。

(三)设备材料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

(一)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完成全部项目;

(二)安全设施和附属设施完善,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三)必须经过试运行,安装单位自检合格;

第四条机电科根据设备安装单位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

第五条需要移交的一般工程或零星设备,接主管业务部门通知后,组织使用单位、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服从牵头业务部门的裁决,明确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第六条机电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移交。

重点工程的交接根据需要可分两次进行。

首次移交,由接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限期由安装单位整改。

第二次移交只检查首次检查的问题是否全部处理。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单位接收的设备工程,原安装单位遗留下的问题由接收单位限期处理。

第九章设备运输、回收、修旧

第一条设备在装车时,安装单位要对设备裸露的轴、孔、仪表等重要部位进行必要保护,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力,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条设备的运输按我矿机电科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备回收

(一)回收设备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附属器件一并回收(包括施工场地所有不用的机电设备及材料),设备上不得有煤粉杂物。

回收设备必须放在接收单位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设备在地面车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

接收单位必须配合进行设备正常交接。

如在接收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现未经验收的机电设备,追究验收单位的责任。

(二)接收单位对回收的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将设备损坏程度和缺件情况,填写在“设备回收单”上,交接双方签字,回收单位持回收单到机电科销帐。

(三)回收工程完成后,回收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由机电科进行现场验收。

(四)正常生产过程中损坏的设备更换后三日内必须回收上井。

第四条设备修旧

(一)回收设备的检修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大型设备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由分管领导批准,上报总公司供应部,供应部安排实施。

临时检修工作由矿电修组实施。

(二)所有检修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检修好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入库登记表,予以接收,否则不以验收。

(三)需要委外检修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员汇总上报机电矿长。

经机电科鉴定后统一上报公司安排执行。

(四)委外设备检修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五)矿属检修单位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派人处理;出矿检修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并核减此项目的检修费用。

如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检修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十章设备停用、禁用、封存、报废

第一条设备的停用、封存

(一)停用期在30天以上的设备,均属停用设备,停用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

设备在停用前,包机单位将设备检修好,制定必要的停用措施。

(二)单机停用大型设备,包机单位应悬挂“停用”标识牌,整套停用设备做一处标识。

如有必要,停用设备包机单位要定期试运转,搞好维护、看护工作。

(三)停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管理。

第二条设备禁用

(一)因生产工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性能及其它原因,不适用于生产需要的机电设备,均属禁用设备。

禁用设备要封存管理。

(二)封存设备由机电科负责保存管理,要有详细记录。

(三)封存设备严禁拆套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要实行“三专”管理(专库、专人、专点)。

第三条设备报废

(一)设备的报废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机电矿长汇同公司资产员共同组织鉴定。

(二)每年机电科要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拟订出年度设备报废申请,设备报废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公司,待公司对报废申请批复后,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三)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矿长要组织由相关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四)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具体规定。

(五)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由公司资产员处理报废设备,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帐。

第十一章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一切不合格机电设备流入井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爆员上岗要求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三条入井管理规定

1、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2、井用机电设备必须为防爆设备或本质安全型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必须有《防爆合格证》产品铭牌。

3、新购进或委外修理的矿用机电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科防爆质检员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单后,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

4、凡升井后由矿内自主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机电科防爆质检员、资产管理员、维修负责人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

5、所有矿用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入井申领都必须由机电科资产管理员或机电科长进行审核,经设备管理员登记入帐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6、所有矿用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在入井前,都必须经机电科防爆质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在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电缆除外)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入井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机电科防爆质检组留存,另一份由设备领用队组材料员持该证交井口运输队办理入井。

7、运输队当班运输班长负责副斜井口待运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入井把关,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凭防爆合格证及入井许可证入井,电缆凭入井许可证入井。

8、所有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不论大小原则上都必须经由副斜井装车入井,确需在主斜井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持入井许可证入井,并于作业完工后当日将入井许可证及时交回机电科,严防未经检验的不合格设备流入井下。

9、入井许可证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运输队当班运输班长班后必须将入井许可证交回本队部并由本队部办事员妥善留存。

10、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电气设备,运输班长以及安全员有权拒绝入井。

1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资产管理员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12、凡经防爆员鉴定存在问题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在地面处理,处理完经防爆员再次鉴定合格,鉴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

13、凡是使用设备的队组,因设备需要出井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出井的必须在一天内到机电科履行下账手续。

第四条处罚条例细则

1、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材料)私自办理入库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并责令退库。

2、未经机电科审核以及资产管理组登记,私自领用出库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并责令收回。

3、未经机电防爆质检员检验合格并出具入井许可证,私自放行入井的,处罚当事人300元/次。

4、防爆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处罚检查人员100元/次。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未张贴防爆合证的,处罚防爆检查员20元/台。

6、设备出井后未来机电科办理下账手续的,一经查出处罚队300元。

第十二章防爆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规定,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煤安标志证书、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其他一切符合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班组维护电工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章设备包机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证我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便于管理,特制定设备包机制度。

第二条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一、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必须按工种包机到人。

二、操作工实行包机负责制,对操作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要做到“三好”、“四会”和遵守“五项纪律”(三好:

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修好设备;四会:

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项纪律:

凭操作证上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集中精力操作,严禁打闹说笑;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注油;保持设备完整,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

三、挂牌明确设备包机负责人。

四、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设备性能等情况。

五、每次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六、如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要安排其他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七、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时,包机人要积极主动维修。

八、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时,包机者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九、包机人要按设备检修周期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十、机电科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出大、中修计划,供有关部门参考决策。

十一、包机人应负责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十四章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和提高我矿设备技术性能,根据生产中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满足生产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一般应当更新:

1.设备耗损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耗损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性能差的;

3.设备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经济性一般以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为衡量标准。

(二)、设备更新的原则:

1.设备更新必须在公司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2.设备更新要注意克服生产上的薄弱环节。

通过更新设备,提高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3.通过设备更新达到能够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4.设备更新应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

(三)设备改造的原则:

1.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采取慎重态度,经过试验,特别是大型设备改造,一定要经过科学的计算,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通过多方案的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3.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达到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提高设备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设备的操作条件;

4.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群策群力;

第二条设备更新改造的程序:

1.编制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2.对重点项目的方案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内容包括:

(1)、选用的设备与原有工艺线是否匹配;

(2)、新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优于原设备;

(3)、根据现场条件,新设备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厂房是否需要改造,有无改造的可能;

(4)、更新改造施工与生产如何衔接安排;

(5)、更新改造后可能获得哪些经济技术效果。

可行性研究应该组织相关技术的人员参加.

3.设备选型:

根据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定购设备时,应该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新设备。

具体讲,应该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设备的生产效率在选型时,要把当前的任务和可预见的长远计划结合起来考虑,既要避免设备能力过剩而造成浪费,又要防止新设备在短期内就超负荷而不能适应;

(2)、设备的可靠性:

所谓设备的可靠性是指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和设备本身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3)、设备的节能性和原材料消耗:

新型设备应当使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有所下降,而且对能源品种的要求应与本矿的具体条件想适应;

(4)、设备的适宜性。

即通用性、灵活性以及在具有所需要的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设备所应具有的结构简单,重量轻、体积小等特性;

(5)、设备的易修性和易准备性;

(6)、设备的耐用性;

(7)、设备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性。

4.编制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有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协调编制。

5.组织施工:

设备更新改造的实施计划完成,机电科就可以按照计划的要求及分工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设备采购或制作阶段:

设备更新一般用外购新设备的方式较多,设备改造多数是自制的部件,或自己设计,请外单位加工改造的零部件。

因此,第一阶段的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a.采购设备:

由矿材料员负责与集团公司申请订货,到货后应进行验收。

在施工前,必须按照设备不同的技术要求进行防锈蚀保护,存放应防止损坏、变形,小型设备或零部件可登记入帐。

b.自制设备:

可由技术人员设计,由集团公司机修厂负责加工制作,或联系协作单位加工制作。

对设计方案要集思广益,提高可靠性。

在制作阶段要加强质量检验,确保制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施工前的准备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在现场施工前首先要做好物质准备,包括材料及工具。

然后根据计划周期,安排好施工与生产的衔接事宜。

最后,排出施工进度表,并在施工前,向施工任务小组进行技术交底。

(3)、现场施工阶段:

按照计划开始现场施工后,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是抓好施工质量,要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抓好主要零部件的安装质量,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记录。

第二是抓施工进度,第三是抓安全施工,项目施工时,应有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施工结束后,要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和质量验收。

合格后,移交生产。

6.效果分析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后,应进行效果分析(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以检查原制定的计划的合理性。

效果分析一般在设备投入生产运行1—3个月以后进行。

在此期间,应该对设备的各有关性能进行全面的检查记录。

设备检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的使用年限及效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机电科负责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并派专人监督实施检修计划相关内容。

第二条机电科负责对检修过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合格等相关记录。

第三条各队组负责按照计划进行检修,并配合机电科进行验收及填写检修记录。

第三章设备的日常检修

第一条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

时间为早班8:

00—12:

00。

第二条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

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

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队组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

第五条主要设备日常检修设备为采煤机、转载机机、液压支架、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泵站、掘进机、各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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