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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实施细则

一、高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它直接影响教学科研质量。

抓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把实验室各项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依据《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学院实验室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评比工作。

具体实施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

三、表彰奖励

1、先进实验室占实验室总数的20%,表扬实验室占30%。

优秀实验室主任占实验室主任总数的20%,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占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总数的10%,实验室表扬工作者占20%。

2、评比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对于先进和表扬实验室,学院颁发奖牌和奖金;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3、学院召开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并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大力促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实验室评比办法

1、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了《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标准表》。

2、学院全部实验室都必须参加评比。

各系成立相应的评比领导小组,先对各实验室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3、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分成四个评估小组,对照《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标准表》,对各实验室进行评比打分,再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选出先进实验室和表扬实验室。

五、优秀实验室主任评比办法

1、参评的实验室主任应是03至04学年在岗的实验室主任。

2、参评的实验室主任应能够模范地完成《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3、参评的实验室主任请如实填写《嘉应学院优秀实验室主任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向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推荐。

4、优秀实验室主任必须是先进或表扬实验室的主任。

六、实验室工作者评选办法

1、参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是03至04学年在岗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2、参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能够较好地完成《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3、参评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请认真填写《嘉应学院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各实验室上报的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数目不能超过本室专职人员总数的50%(只有一人的除外)。

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查、整理评比材料,并上报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选出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和表扬工作者。

其中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必须是先进或表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嘉应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实验室是代表高校硬件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是显示高校办学实力的重要窗口,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的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造就一支梯队合理的高素质的学术队伍,使之成为我校教学水平稳步提高的有力保障,成为我校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力争有部分实验室跻身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行列。

二、立项和审批

1、校级重点实验室每三年评选一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

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工作饱满、承担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推动作用较大、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实验室,经系(中心)推荐,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

3、准备申报的实验室,应在系(中心)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三年建设发展规划,填写《嘉应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4、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评审采取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学校实验室委员会审批的步骤进行。

三、建设和管理

1、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和验收。

2、重点实验室所在系(中心)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确定一名系领导主管此项工作,要为重点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教学研究队伍,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名具有中级(逐渐过渡到副高)以上职称、具备较强责任心和组织能力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

3、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

实验室经评选确定后应依据申报时所制订的三年规划填写《实施计划任务书》,经系(中心)领导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实验室主任依此为据,组织安排实验室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实验室年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接受系(中心)和学校的检查。

4、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模式。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制订考评细则,现场检查打分,评出优劣。

系(中心)领导应经常关心、督促和检查实验室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学校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建设。

建设经费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

6、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对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发展势头良好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以奖励并在来年加大投资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者,将适当减少经费投入;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较差,只享受投入而无成效者,将视其情况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并停止专项经费的投入。

四、评估和验收

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限为三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专家组依照重点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任务书进行评价验收。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嘉应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二)学校仪器设备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全面履行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综合管理职能,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及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各级领导应重视这项工作,要选派品行好,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便他们熟悉业务,积累经验,也以便对他们进行培养。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确需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严格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得离职。

(四)购置要有计划,验收要严肃认真,购进、领出手续要完备清楚,使用、保管要有责任制度。

(五)各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结合具体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范围与计价

(六)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

1、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非易损、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账卡。

2、单价在200元~500元(不含500元)的一般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200元~800元(不含800元)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但对于可公私两用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3、一般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业务使用的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家具等。

4、专用仪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5、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

易耗品的管理见《嘉应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6、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和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以及属于教育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均定为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见《嘉应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7、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账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账现象。

(七)仪器设备的计价

1、购置、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购置价、调拨价和捐赠价入账。

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账。

3、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账。

4、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

(1)用于仪器设备加工改造,或以扩充其功能而增设的仪器仪表、外围设备、零件等,原设备应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值的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3)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4)为保证账账相符,固定资产的增减,均应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手续。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八)各单位所需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任务的需要,进行全面规划。

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各单位在购置仪器设备之前应先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填写“仪器设备请购单”或“教仪设备申购表”。

购置金额小于1万元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审批;购置金额大于及等于1万元的,由分管院长审批;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见《嘉应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十)用学校预算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办理,并归口管理。

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下,可由使用单位购置。

但报销时,须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账建卡。

(十一)各单位填报的仪器设备“请购单”或“申购表”,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价、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十二)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国外订购;能在本市买到的原则上不在外地采购;校内有条件自己制造的原则上不在市场上采购。

(十三)购置单项金额较大的仪器设备或总金额较高的成批设备,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并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十四)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

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单位负责。

(十五)购置的设备到校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使用单位自购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凭验收单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账建卡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账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入账、建卡手续。

(十六)各单位自制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自制单位领导批准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

(十七)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凭发票或调拨单和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填写固定资产卡片。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与处置

(十八)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分类分户账卡。

各二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账卡,各种凭证要妥善保存,未经设备、财务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销毁。

(十九)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指导,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业务,模范地执行有关制度。

(二十)使用单位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备案。

(二十一)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

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方可携出。

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嘉应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二十二)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

贵重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意见,由分管院长批准。

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二十三)仪器设备借出及收回时,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和缺少零件情况,应及时追查责任,借用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十四)仪器设备维修须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嘉应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处理。

(二十五)仪器设备的对外调拨,必须写出报告,经二级单位签署意见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再报分管院长审批。

(二十六)校内各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拨,由双方协商,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填写校内仪器设备调拨单,办理调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批的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任何人无权批准调出校外。

仪器设备的监管期为五年。

(二十七)闲置多余的仪器设备,为发挥其作用,由使用单位填写多余积压物资清单,报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再作统一调配。

(二十八)仪器设备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仪器损坏,确定无法修复或修理费接近新购价值的方得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二十九)仪器设备由于使用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以致发生被盗、遗失等,按丢失处理。

对丢失的处理见《嘉应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如属失盗、火警、破坏或重大人身伤亡等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请有关部门(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察看,如实写出事故的原因、经过、处理等过程,上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十)经过批准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的仪器设备,在办理完手续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向财务部门办理销账或变价手续。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回收,统一处理。

五、奖励与惩罚

(三十一)对一贯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认真维护维修设备、使用率高、努力开发功能、节省人力物力、提高仪器设备效益和工作质量有显著成绩者,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对其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

(三十二)如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任意拆卸、搬运、外借,造成损坏丢失等均属责任事故,除批评教育外,应按《嘉应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六、附则

(三十三)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嘉应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校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我校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教育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三)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学校审批负责人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贵重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二、购置

(四)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教学发展规划、科研规划、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等。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申请单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分管院长同意后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上级主管部门所管的仪器设备,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五)验收

1.由新购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负责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验收报告。

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实验室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三、使用和管理

(六)要求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3.建立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七)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严肃处理。

(八)我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管好用好贵重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

为充分发挥贵重仪器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校有权另行托管。

(九)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

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通报情况。

(十)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

确有必要时,须经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批。

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四、报损与报废

(十一)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贵重仪器设备,需履行下列程序:

1.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分管院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考核与奖惩

(十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使用单位应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自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考核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十三)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适当的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十四)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嘉应学院实验室评比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高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它直接影响教学科研质量。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不仅是高校办学实力的标志,而且是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抓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促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学校决定设立嘉应学院先进实验室(分室)和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奖项。

(二)实验室评比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对于评选出的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三)评比范围:

先进实验室(分室)评比范围是全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各类实验室(分室)。

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比范围是全校实验室主任及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四)评比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评比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实验室(分室)评比条件

1.实验室(分室)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齐全,且能模范执行学校有关实验管理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分室)基础设施较完备,所有仪器设备使用良好,仪器设备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使用率高。

3.开出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效果反映良好;有完整的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资料。

4.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分室)能够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

5.财产能够做到物、账、卡相符。

6.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料、附件、备件齐全,有操作规程、使用纪录,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7.实验室(分室)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如人员考核记录和工作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等档案资料)。

8.实验室(分室)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

9.实验室(分室)环境整洁美观大方,无积灰、无纸屑、无垃圾等。

10.本学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切实执行实验人员的职责和岗位制,符合科技人员道德规范,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2.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方法,改革实验教学内容,研制更新实验设备,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手段以及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设备维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工作勤恳、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一)评审工作由嘉应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分工负责。

(二)各有关系(部)、中心成立相应的评比领导小组。

四、评比办法

(一)先进实验室(分室)评比办法

1.各实验室(分室)均应按评比条件分析总结,写出年度总结材料报系(部)、中心。

2.各系(部)、中心评比领导小组对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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