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术合同减免税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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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合同减免税0
上海技术合同减免税
篇一:
上海技术开发合同税务备案
105.(应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
税
事项内容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80号)
所需资料
1.《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事项审批表
(一)(代签报)》(一式二份)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明细表》(一份)
3.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4.境内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还需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5.外国纳税人和外籍个人向境内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的,还需附加盖商务部(原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经贸部门印章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份)
6.外国纳税人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一份)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纳税人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
对于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申请:
向审批所提交的:
四个工作日向大厅所提交的:
六个工作日
对于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的申请:
向审批所提交的:
十一个工作日向大厅所提交的:
十三个工作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事项审批表
(一)(代签报)
纳税人填报日期:
所属税务所:
签报编号:
浦税〔20〕号
说明:
1.纳税人填报时,须附报相关资料;
2.本表(:
上海技术合同减免税)一式二份,一份留区局,一份留综合税务所。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单位:
元
篇二:
技术合同申报减免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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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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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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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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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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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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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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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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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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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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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税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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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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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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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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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6),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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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加入中关村信用促进会,成为中关村信永促进会会员,审计客户享受审计费50%返还的优惠政策。
篇三:
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
5.55%)。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
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
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
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知识产权归属。
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
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
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
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
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
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
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篇四: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
注:
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提供文件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技术转让合同:
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证明
◇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
◆享受优惠政策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
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7.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
(11)名词术语的解释
★技术方案要求
◆非软件类
1.技术开发内容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
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
※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
※研发计划:
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
3.创新性
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
4.注意问题
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
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软件类
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撰写框架
1.开发内容
2.开发目标
3.开发原则
4.系统架构
5.功能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