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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中交三公局国道306线大巴段公路工程项目二分部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道306线大巴段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交三公局国道306线大巴段公路工程二分部所有参建的施工队、作业班组和人员,凡在本项目部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系指国家、交通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

第五条公路工程参建各方必须按有关职责管理工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施工队、作业班组对施工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方针和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质量管理原则,依据设计文件、规范、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合同,根据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实施。

做到标准作业、规范操作,杜绝盲目蛮干、凭经验施工和违反规范的操作行为。

第八条质量方针:

立足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坚持过程控制,保证质量优良。

第九条质量目标和质量目标值

9.1质量目标:

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控制监督,检查为保证,以质量否决权为手段,强化质量管理,实现本工程确保自治区(部)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9.2质量目标值

9.2.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9.2.2分项工程优良率97%;

9.2.3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9.2.4分部工程优良率97%;

9.2.5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9.2.6杜绝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做好成品保护,减少一般质量缺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质检、测量、试验、物资等部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庄胥涛

副组长:

范洪涛彭步展

组员:

侯仰栋孙成凯何惠仑聂冬青李艳栋赵伟军

乔飞越孟福群程中兴方利

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图1。

总工程师

项目副经理

经营部

物资部

综合办公室

工程技术部

 

 

图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ISO9001标准制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保证体系见图2。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2.1组织制定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2组织编制、审定质量管理文件;

12.3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

12.4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活动;

12.5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12.6审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工程质量控制重点及其保证措施。

12.7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十三条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3.1组织机构:

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配合监理、业主、政府监督部门等各级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3.2主要职责

13.2.1接受监理、业主、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部署和配合。

13.2.2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各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

第四章质量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部制定严密的质量管理分级责任制,与工程技术部门(工序)负责人和施工队签定工程质量责任状,并认真执行,严格做到全员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奖罚分明、层层落实、步步到位。

第十五条质量责任划分

15.1项目部领导

经理庄胥涛:

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工委书记侯仰栋:

负责监督、保证上级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指标在项目部有效实施及质量宣传教育工作。

生产副经理彭步展:

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拌合站站长程中兴:

负责拌合站质量工作。

总工程师范洪涛: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的质量工作。

同时对项目部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15.2工程技术部

工程技术部部长孙成凯:

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工作;负责项目部质量工作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员工的技术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技术员李艳栋、聂冬青、赵伟军、乔飞越:

负责全线桥梁、涵洞工程技术管理范围内的质量工作。

路基一队技术员:

负责K636+000~K647+000段路基工程技术管理范围内的质量工作。

路基二队杨永全:

负责K647+000~K656+001.809段路基工程技术管理范围内的质量工作。

测量负责人方利:

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范围内的总体测量质量工作。

试验负责人孟福群:

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范围内的总体试验、检测质量工作。

15.3物资设备部

物资部侯仰栋: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质量工作。

15.4施工队

15.4.1桥涵施工队

队长张福军:

负责组织实施全线桥梁、涵洞工程工作,负责本队施工范围内的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15.4.2路基一队

队长刘金山:

负责组织实施K636+000~K647+000段路基工程工作,负责本队施工范围内的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15.4.3路基二队

队长呼学友:

负责组织实施K647+000~K656+001.809段路基工程工作,负责本队施工范围内的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15.5一线岗位人员

15.5.1分队长:

对本分队施工质量工作负总责。

组织员工进行施工质量教育,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学习施工技术交底。

15.5.2班组长:

对本班组的现场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贯彻执行项目部技术质量措施,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听从管理人员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15.5.3一线生产员工:

积极接受项目部施工质量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项目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两纪一化”(两纪:

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

作业标准化)。

服从现场管理,对本职工作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质量职责

16.1项目经理

16.1.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各种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程)、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建立和维持本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在各级部门得到有效实施。

16.1.2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16.1.3负责保证机械设备、材料、劳务和专业分包等资源,满足工程质量的需要。

16.1.4负责组织项目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创优等质量活动。

16.1.5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合同承诺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16.1.6负责质量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16.1.7负责组织备案和验收工作。

16.2项目书记

16.2.1监督、保证上级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指标在项目部有效实施,监督不到位应负失职责任。

16.2.2负责组织质量宣传教育工作。

16.3项目副经理

16.3.1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各项任务。

16.3.2对分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16.3.3协助项目部领导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贯彻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具体工作。

负责项目部QC小组活动的管理。

协助做好质量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16.3.4监督检查项目部规范、标准及上级颁发的质量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掌握质量动态。

16.3.5对质量体系宣贯不力造成的不合格负直接责任。

16.3.6督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决议,对因安全工作失误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16.4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16.4.1贯彻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创优计划、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制并贯彻执行。

16.4.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变更,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当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时,应及时向监理或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16.4.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质量成果等施工技术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

16.4.4负责履行合同中对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砼检验的认可。

16.4.5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成果,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16.4.6负责组织落实项目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工地临时试验室和计量等质量管理工作。

16.4.7负责不合格工序(部位)整改,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质量事故处理。

16.4.8对因技术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负领导或直接责任。

16.5质量管理部门

16.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程)、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

16.5.2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计划,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对项目部的工作质量负责。

16.5.3负责按照施工技术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及时进行现场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督促做好自检互检工作。

处理好项目自检与监理的关系。

认真做好质量工作日志。

16.5.4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认真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及监督。

对经检验签字后的工程(产品)或工序,仍不符合规定要求,应负检查失职的责任。

16.5.5负责对下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负责质量奖惩事宜。

16.5.6组织工程创优、项目成果和QC小组活动。

16.5.7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报告。

16.5.8做好工程质量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做好质量统计工作,按时上报。

16.5.9负责本单位已竣工程质量自检验收和对外交验工作。

16.6工程技术部门

16.6.1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负责工程项目的过程控制、过程产品标识及工程防护。

对施工过程控制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16.6.2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教育

16.6.3组织工序施工及初检、复检,做好原始记录。

16.6.4参与制订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处置措施的实施。

16.6.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6.6.6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质量教育,协助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

16.7物资设备部门

16.7.1对因机械设备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16.7.2按材料不同类别,分帐管理,严格按材料供应计划和相关程序组织货源,确保进货质量。

16.7.3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

16.7.4物资设备人员应对设备和物资材料的采购、保管、养护、发放失误造成工程(产品)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16.8综合办公室

16.8.1对各种文件、稿件的审核、校对、打印、复印、装订、发送质量负责。

16.8.2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质量达到有关规定。

16.8.3负责本项目人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对分包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监督。

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16.9财务部门

负责工程成本核算、计算工程返工损失、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监督落实质量经济处罚的扣缴。

因财务管理原因或资金供应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16.10试验室

16.10.1应做好工程(产品)的试验、检测工作。

对其出具的检测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检测试验报告的合法性和质量负责,因其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16.10.2配合科技开发课题组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检测、鉴定工作。

16.10.3对检测试验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定工作。

16.10.4有责任对现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给予指导、监督。

16.11测量班

16.11.1认真执行《工程测量规范》、《公路勘察规范》、测量操作规程、换手复核、检算制度以及测量成果审核和应用程序。

16.11.2按项目测量控制方案完成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和竣工复测。

16.11.3接受分管工程师技术指导和测量资料审查,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记录清楚,签署完善,配合分管工程师做好对施工队和工班的测量成果交底,完善交底资料签认手续。

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测量成果用于指导施工。

16.11.4妥善保护并按规定复核测量控制桩橛,认真保管测量资料,做好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

16.11.5按规定做好测量仪器、工具的校核工作,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和工具。

16.12经营部

在实施该工程项目的对外分包时,应按公司对外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因发包给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承揽施工,以及分包合同管理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16.13作业班组

16.13.1认真熟悉图纸,坚决按图施工,做好自检记录。

16.13.2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产品不交工。

自觉接受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16.14质量管理人员

16.14.1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

16.14.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程)和上级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16.14.3督促指导施工队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工作。

16.14.4严格进行材料、构配件检验。

实施工序质量监控。

16.14.5组织质量检验,按标准评定,并报监理签认。

包括:

“三检”、“隐检”、“预检”、“阶段备案验收”。

16.14.6负责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含照片、影像)填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

16.14.7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实施监督整改落实。

16.15工程师(技术员)

16.15.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质量标准、规范、规程。

经常对工人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

16.15.2严格按图施工,对其负责施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6.15.3认真编写分管工程的施工实施细则和技术交底书。

向施工班组交待任务的同时,明确提出质量要求。

并在施工中监督执行。

16.15.4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复核和质量评定,认真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施工质量表格,并会同有关人员会签。

16.15.5负责组织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工作。

16.15.6负责所施工工程的质量资料积累和班组原始记录的检查。

16.15.7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

16.16资料人员

16.16.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工程资料。

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

16.16.2对各类资料都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便于查找,登记各类资料的收发和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

16.16.3工程资料的整理与保管必须具有准确性、统一性和时间性。

16.16.4所有资料必须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编目,要求做好防火、防潮和防蛀工作。

16.17施工队队长

16.17.1贯彻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在项目部领导下,负责本队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组织落实创优计划、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制定本队的质量责任制并贯彻执行。

16.17.2组织对本队人员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和质量、技术培训教育。

16.17.3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全面负责本队的质量管理工作和施工质量。

16.17.4领导本队人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生产。

16.17.5把好原材料使用质量关,对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拒绝使用。

做到对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

对本队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16.17.6对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合格品应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16.17.7接受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检查,对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组织本队人员及时整改。

16.18班组长

16.18.1对工序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和“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

16.18.2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质量自检和工序之间的交接验收。

16.18.3领导本工序人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生产。

16.18.4把好原材料使用质量关,对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拒绝使用。

做到对不合格的产品(工序)不交接。

对本工序生产的产品(工序)质量负责。

16.18.5对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合格品应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16.18.6接受项目部或队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检查,对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组织本工序人员及时改进和整改。

16.19施工人员

16.19.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工序质量。

16.19.2对已完工序及时进行自检。

16.19.3施工完成后,施工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

16.19.4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对不合格品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整改。

第五章 质量管理重点

第十七条路基工程重点

17.1填前基底处理

进行路堤基底处理是为了保证填筑的路堤与原地面结合紧密,避免路堤沿基底发生滑动,防止因草皮、树根腐烂而引起路堤差异沉陷。

17.1.1在路基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砾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夯实或压实。

 

17.1.2对影响路基稳定的人工坑洞等,应予以查明,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方案后进行处理。

17.1.3路基穿过水渠时,首先将积水排除,而后彻底清楚淤泥,并在水渠坡面上挖成宽度不小于1.0m的台阶,再由渠底逐层填筑压实。

17.1.4路基施工遇有淤泥时,应彻底清除后再进行填筑;当水位较高又无法排除时,可采用抛石挤於法施工。

17.1.5基底处理的方法很多,利用路基填料进行施工的主要有填石碴或砂砾、抛石挤淤、路基换(回)填、砂砾垫层等。

只要填方路段的基底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进行填筑。

基底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得开始填筑。

17.2土工合成材料 

17.2.1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时在平整好的下承层上按路堤底宽全断面铺设,摊铺时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许出现扭曲、褶皱、重叠,在斜坡上摊铺时,要保持一定的松紧度(可用U型钉控制)。

在路堤每边各留足够的锚固长度,回折覆裹在压实的填料面上,平整顺直,外侧用土覆盖,以免人为破坏。

17.2.2为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搭接法施工时,搭接长度为30~60cm;当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不小于5cm;当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小于5cm,粘结强度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现场施工中发现土工合成材料有破损时立即更换,避免土工合成材料长时间暴晒或暴露,以免性能劣化。

17.3高填方路基施工

在长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它地带填土路堤高度在20m以上时,称为高填方路堤。

高填方路基容易因施工不当造成整体或局部不均匀沉降致使路基开裂、滑坍。

高填方路堤与普通路堤填筑的主要区别在于:

17.3.1高填方路堤的基底承受路堤土本身的荷载很大,因此要检验地基的承载力(或沉降量)和路堤稳定性,如果地基为松软土,通过对原土进行常规的填前压实不能满足稳定和沉降要求时,要按《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加固处治。

17.3.2路堤填筑时一定要严格按路堤标高和设计边坡度将该层的路堤宽度(包括加宽量)填足,不得缺填补填,因为松土不易与原边坡土结合紧密,而且不好压实。

17.3.3当填方地基为斜坡时,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因为边坡外面的地基多是没有挖台阶的,上面堆填的松散弃土在大雨后沿山坡下滑时,会使设计边坡以内的部分路堤也被牵引而下滑引起路基的开裂。

17.3.4高填方路基沉降的防治措施

⑴施工时应考虑高填方路基早开工,避免填筑速度过快,应给高填方路基一个自然的沉降时间(高填方路基填完后经历一个冬春较好),路面基层施工时应尽量安排晚开工,以使高填方路基有充分的沉降时间。

⑵加强对基底的压实或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地基处理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地基承载力采用相应的措施,如冲击碾压、强夯、预压等。

⑶如工期紧留给路基自然沉降期短,建议每填4-5米高进行冲击碾压处理,有条件时可考虑用轻质材料如粉煤灰填筑。

⑷在软弱地基上进行高填方路基施工时,除对软基进行必要处理外,从原地面以上1-2m高度范围内最好不要填筑细粒土,建议填筑砂卵石。

17.4挖方段路基施工

17.4.1根据路堑深度、长度以及地形、土质、土方调配情况和开挖设备条件确定开挖方式,当路堑较浅时,采用单层横向全宽挖掘法;当路堑较深时,横向分成几个台阶进行开挖;路堑既长又深时,纵向分段分层开挖,每层先挖出一通道,然后开挖两侧,使各层有独立的出土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对风化破碎岩体,为保证施工中边坡的稳定和边坡防护的施工,采用阶梯式进行开挖,按图纸要求设置平台,形成阶梯式的边坡。

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按设计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

在开挖过程中不得乱挖和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要测量土石分界线,并保存真实资料,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7.4.2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要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沉降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床顶面以下300mm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其压实度不小于96%。

实验方法采用重型击实法。

17.4.3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地下管线、缆线、文物古迹等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周围环境,防止破坏;如有弃方,必须弃在指定的弃土场。

17.5路基防护

17.5.1路基防护出现的问题当中,较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防护构造物没有置于稳定的基础和坡体上;另一方面是对水的破坏作用防范不利,故应对防护基础和防排水系统要高度重视,在施工中处理好以上的两个方面。

本合同采取的防护主要是圬工防护形式。

17.5.2圬工防护施工中需注意:

⑴路基完工待路基沉降稳定后,及时对边坡进行刷坡,按照设计的坡度和护砌形式做好防护,尽量避开雨季和冬季施工。

⑵预防砌筑工程出现表面不平整、线性不顺畅、勾缝脱落。

要把好材料关,选用好材料,挂线施工,勾缝砂浆要嵌入砌缝内,及时压面整修,覆盖并洒水养生。

⑶砼预制块护坡施工要预防砼预制块的强度等级不足、厚度偏薄,碎石或砂砾垫层的厚度不足、砼预制块拼摆不规矩等通病,通过加强对劳务队的管理来提高砼预制块护坡的施工质量。

17.6雨季施工

17.6.1制定雨季施工组织措施,路基排水应综合规划,合理设置排水系统,以“排”为主,在雨季到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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