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技能鉴定教材知识点整理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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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技能鉴定教材知识点整理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撤销与注销
撤回
撤销
注销
引起原由
法定事由(情势变迁)
行政行为具有瑕疵
特定事项的出现
引发后果
补偿
赔偿
无
法定条件(情形)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可以: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2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3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应当: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1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主体
原审批机关
原审批机关或上一级
原审批机关
办理程序
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处罚种类
(四种)
警告
罚款
暂停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适用情形
①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
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③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更正的;
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检买罚查、刑不吊擅】
构
成
要
件
违法的主体
一般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侵犯的客体
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
直接法律后果
1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
2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
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
原许可证失效
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处罚时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
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
2证据提取方面:
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3处罚程序方面:
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处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公平性原则
处理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证
4审批和决定
5送达和转告
6后期监管和处理
(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许可证类型
受理和审查
审批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省级局
国家局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申请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地市级局
省级局
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申请人是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申请人是地市级烟草公司
省级局
国家局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申办条件
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设备和技术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需要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类型
申办材料
新办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延续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恢复营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办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遗失或损毁证明
3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歇业
同停业
总结:
1、许可类事项(新办、变更、延续)均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变更和延续(重新发证)、停业(暂时保管)、歇业(收回)均需提交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叶收购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审批程序
1.申请:
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
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五、准运证作废的办理
(一)准运证作废制度产生的原因
①烟草工业企业没有做好发货准备就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法使用而作废;
②烟草工业企业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不及时使用,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满而作废;
③烟草工业企业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过期后不及时办理作废手续;
④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证人员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不熟悉,输入错误或操作失误导致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
(二)准运证作废制度执行的要求
签发机关(两要)
使用部门(一要三不)
要求
1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作废。
对符合作废条件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要保证开证人员的相对固定,确需更换的,应当对新使用人员提前进行培训,经培训达到使用准运证管理系统要求的,方可准予其行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证职责
1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对申办人员责任意识的教育
2不得在未与烟草专卖品接收方协商好或未做好发货准备的情况下提前申办准运证
3不得将未使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留置
4不得利用已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重复发运货物
(三)作废准运证的权限和程序
作废主体
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身份认证卡的企业
审批机关
(地市级局)
省级局
国家局
作废原因
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打印
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
企业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
企业第二次打印仍错误
权限
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作废
当日内作废
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届满前作废
未使用而过有效期
需重新申办的,报审批决定
应提交的材料
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的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
3)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①属于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同左)
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程序
经办人员在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
1)申办人提交材料;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1)申办人提交材料;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调拨、退货、出口、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1、调拨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调拨依据
签章部门
准运证签发机关
调拨烟叶
烟叶调运单
省内:
省级工业公司
省际:
中国烟草总公司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调拨卷烟
卷烟调运单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调拨烟用机械
烟用机械调拨单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
烟机调出企业所在省级、
调拨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调拨单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企业所在地有权签发的;
调出方所在地有权签发的
2、退货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解除合同
开具调运单
签订合同
开具准运证
信息存入
烟叶直接退货
供需双方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的解除手续
到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开具烟叶调运单
由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叶调运单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退货的相关信息存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烟叶转销退货
退货烟叶供需双方先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的解除手续
新的购销双方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购销合同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退货的相关信息存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卷烟直接退货
工、商企业双方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退货合同
有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货合同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卷烟转销退货
工、商企业双方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退货合同
新的购销双方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由供方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通过上网授权货物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烟机退货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烟用机械调拨单
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用机械调拨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烟用物资退货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的开具烟用物资调拨单
调出方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的烟用物资调拨单签发准运证
说明:
1、卷烟退货和烟叶转销退货不需要调拨单,其他退货需要调拨单。
2、烟叶、烟机退货开具准运证的主体是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签发准运证的依据:
转销退货是购销合同,卷烟退货是退货合同,其他都是调拨单。
3、出口、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开证(签发)机关
开证依据
鉴章部门
出口烟叶
货物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和各口岸公司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复印件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必须在合同复印件上进行鉴章
出口卷烟
未规定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的出口合同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
出口烟机
调出方所在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烟机的出口合同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
出口烟用物资
调出方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的出口合同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
进口烟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的烟叶调运单
未规定
进口卷烟
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已鉴章的卷烟购销合同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签章
进口烟机
进口口岸所在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的烟机进口合同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鉴章
进口烟用物资
运输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进口烟用物资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的调拨单
未规定
运输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下属各进出口公司代理的各省级烟草物资公司或工业企业进口烟用物资
进口口岸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双方的代理协议
未规定
依法没收走私烟草专卖品
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
拍卖成交确认书
未规定
总结:
①出口合同均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签章。
②进、出口烟机合同均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签章。
③进、出口卷烟合同分别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签章。
(五)准运证的使用要求
【随原(缘)准使(死)别】:
随缘吧,准备好死去,和亲人告别!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
(2)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3)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
(4)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5)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六、检查证办理
(一)申领检查证的条件
【年高坚未、从熟身他】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4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6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
7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
8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换领、补领
申领
换领
补领
情形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领取检查证的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
材料提交要求
应提交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的业务知识考核(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领审批表》
应提交原检查证件,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换领审批表》
应提交遗失声明等证明材料,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补领审批表》
一般程序要求
a.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同意的,报给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c.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补领的特殊程序要求
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三)不予核发、暂扣、收回检查证的情形
不予核发
暂扣
收回
情形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不满18周岁;
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⑤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⑥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⑦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不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⑧不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或未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或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⑨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出示检查证的;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
(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
(5)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者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的。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
一句话记忆要诀
【国年行高坚、
曾从熟他】
【超未擅不管】
【三不】
(四)暂扣、收回检查证的程序
暂扣
收回
程序
出具暂扣检查证通知书,通知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暂扣情况报上一级备案。
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收回检查证,逐级报省级销毁。
检查证由于客观原由无法收回的,经省级批准后,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公示注销。
(五)检查证年度查验
时间
每年一月底前
内容
【岗核培工处】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情况;②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
③参加法律、业务培训情况;④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重大执法过失情况;
⑤受处分情况;⑥其他影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的情况。
程序
参加检查证年度审验的,先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给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将检查证年度审验信息在检查证档案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
a.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允许其继续持有检查证从事相应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b.专卖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检查证:
一个审验年度内有两次检查证被暂扣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的;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督察证
申办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4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督察工作;
5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督察原则
1依法监督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接受监督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双重领导和下管一级的原则
督察职权
【一查二问三阅四扣】:
1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现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2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3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和复制;
4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以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一、日常市场检查计划
1、基本要素:
【时对内目人方】(时间、对象、内容、目的、人员、方法)
2、分类:
【时层(辰)对应】
(1)按照时间界限分:
年度、季度、月度、周、日
(2)按照制订者的层次分:
局、科、队
(3)按照对象内容分:
日常、专项行动;综合、局部
(4)按照应用范围分:
政策性、程序性、方法性
3、制订的依据和程序
制订的依据
1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要求;
2辖区烟草市场的地理交通、行政许可、法律意识等基本情况;
3辖区烟草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等经营状况。
【上基(级)经(精)】:
上级精神
制订的程序
【调拟制制查】
1在充分调研辖区烟草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市场监管员讨论市场检查的内容和目标,认真听取市场监管员的意见和建议。
2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定年度、季度市场检查总体计划,提出本辖区年度、季度市场检查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报本级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稽查支(大)队执行。
3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