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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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1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10号)文件规定,全区统一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步推进、应关尽关”原则,X年11月底前应依法关闭或搬迁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工作。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组织发动、思想疏导工作;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督促养殖场(户)签订关闭或搬迁协议,按时拆除禁养区的养殖场(户)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和违法违章建筑;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搞好后续巡查,防止反弹、复养等问题发生;妥善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区农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符合补助政策的养殖场(户)进行资产评估;协调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对依法应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养殖备案登记证,停止发放牲畜耳标、疫苗等;对限期未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未检疫动物外调进行严肃查处;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对拒不执行关闭或搬迁决定的养殖场(户)依法采取断水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环保局负责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日常环境监管;对禁养区内未按期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依法严肃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中的移交案件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补助资金、评估费用等经费。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中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审计局负责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进行跟踪审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依法吊销相关工商营业执照。

X电力服务分中心负责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对拒不执行关闭或搬迁决定的养殖场(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8月20日前)。

召开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及时召开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会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区环保局、区农发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深入宣传阶段(X年8月21日—8月31日)。

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有关环保、畜牧法律法规,为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派出工作组,入场入户,对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下达关闭或搬迁通知书,面对面宣传关闭或搬迁政策,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关闭或搬迁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局、区农发局配合)

(三)现场核实阶段(X年9月1日—9月15日)。

进一步摸排统计辖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存栏、生产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确定各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时间节点。

需要给予补偿的,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步进行评估。

(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发局、区环保局配合)

(四)全面关停阶段(X年9月16日—11月20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区环保、农发、公安、国土、城管执法、电力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严格按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督促养殖场(户)限期出售畜禽,停止生产。

对限期未自行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闭或搬迁。

(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组织验收阶段(X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后,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经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相关街道办事处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实效。

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复养”问题发生。

(区环保局、区农发局牵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补助政策落实阶段(X年1月31日前)。

区农发局组织区发改、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根据检查验收以及评估情况,对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确定具体补助金额,经相关街道办事处确认后,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

(区农发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补助政策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养区内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后应给予经济补偿,规模标准以下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偿。

补助资金依据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区农发局应于X年8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尽快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对X年11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根据实地清点数量和第三方评估情况,对畜禽养殖场内养殖专用设施设备(不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存栏种畜禽经第三方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按照实地清点数量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差价。

对X年11月底前未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的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关闭或搬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通力合作,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摸清底数。

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发、环保等部门配合,在原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具体情况。

要建立台账,整理造册,逐场(户)列出关闭或搬迁时间节点,为依法关闭或搬迁提供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分包人员。

要指导各村居实行分片包干、到户到人,切实把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抓实抓好。

(四)严格责任追究。

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定期通报。

对于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于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X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

为确保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和“453”工作体系,按照区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思路,聚焦“五大主导产业”,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活动,全面建设创新活力X、开放现代X、生态宜居X、和谐文明X,全力打造省会发展重要增长极。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梳理长期制约项目推进的突出问题,明确时限,强化责任,力争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0亿元,同比增长13%。

(二)工作任务。

1.在项目建设上实现突破。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X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在引进项目上实现突破。

围绕全区产业发展总体布局,精心研究、包装一批优势项目,实行重点推介,力促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环境污染小、财税贡献大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我区。

同时,针对意向性项目、合同项目和协议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和全程服务,努力使意向变为合同、合同变为实际投入、投入变成经济效益,切实做到引进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和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

3.在策划项目上实现突破。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策划一批符合国家政策、技术先进、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项目储备库;同时,对项目库中现有的项目进行整理排查,筛选切实可行的项目进行完善,使项目建设接替有序、后劲不减,形成“规划一批、实施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计划,确保每年都有一批足以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及时付诸实施。

4.在优化项目服务环境上实现突破。

一是对重点项目实行“四优先”,即优先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提供电力支持,优先保障资金需求,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区级领导包挂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形成项目建设整体合力。

三是全力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成立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完善项目推进机制,进一步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优化环境,搞好服务。

一是优化金融环境,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部门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优先、从快、为主”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给予项目贷款支持。

二是依法用好用活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将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切实满足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三是全方位搞好服务。

凡涉及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施工许可等需要办理的手续,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努力创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区发改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调度,重点分析、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要实行重点项目月调度、季分析、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制度,督促重点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对项目建设工作开展好、创新强、速度快、投资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到重点项目建设中,在全区大力营造关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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