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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中《音乐》

河北省普通高中《音乐》

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推进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音乐课程标准》,特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一、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理念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是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面向全体高中学生的必修课,对于促进学生全面的、有个性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是: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

2.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3.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

(二)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性质的定位为依据。

通过教学及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具体课程目标,内含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的表述当中。

1.通过对音乐的学习、感受、理解和审美体验,使学生丰富情感,陶冶情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能力,形成良好的审美观;增进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热爱,拓展音乐文化视野,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培养国际交往能力。

2.通过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等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表现欲望,使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展现自身的才华和个性,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增强协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为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力和创造力。

(三)主要任务

1.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全面、积极、稳妥地开展课程实验工作,取得适合我省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课程改革推进经验。

2.探索符合高中音乐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学生音乐素养,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3.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教研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转变观念,提高素养,形成一支课程改革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4.开发适合学生发展的音乐课程资源,建设符合课程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的、具有我省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体系。

5.建立与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课程实施评价体系、教师与学生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6.改善音乐教育的条件和环境。

7.通过实验验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和实验教科书,为国家修订课程标准和修订教材提供依据和经验。

8.建立高中音乐课程推进的长效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课程改革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课程内容

(一)课程结构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课程总体框架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音乐被列入艺术学科这一学习领域,包括1个必修模块和5个选修模块,并根据课程方案规定可以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各课程模块内容相对独立,实行学分管理。

课程模块结构图如下。

学习领域

艺术(音乐、美术、艺术学科)

科目

音乐

 

模块

音乐鉴赏

36学时2学分

歌唱

每个模块18学时

各1分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必修学分

3学分

高中音乐课程模块设置是这次高中新课程结构的一个创造,其主要依据为:

(1)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高中新课程体系对课程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

(2)为全体学生提供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

(3)精选音乐学科最具本质性的教学内容。

(4)满足学生对音乐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点需求。

(5)体现不同艺术门类的相互渗透与综合。

(6)反映本学科在现代社会中的新发展。

因此模块的设置是高中教育改革的重点,也是实施高中音乐新课程的关键。

模块的设置改变了以往高中音乐课程以欣赏为教学内容的单一化模式,体现了音乐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

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学科目设置相对稳定与现代艺术不断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教师、教学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发展自己的特色创造条件;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会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高中音乐课程由六个模块组成,即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这六个模块既相互独立,从不同侧面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又反映音乐学科不同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集结成一个学科整体。

六个模块的教育功能与价值及其学分均有不同侧重:

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进全体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属于基础性音乐课程。

该模块的教学应坚持以聆听音乐为主的教学原则,通过聆听和感受音乐及对音乐历史与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评价、鉴别能力。

该模块为36学时、2学分,为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

歌唱、演奏是音乐学科最具本质性和实践性的教学内容,都是基础性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对音乐表演活动的亲身参与和直接体验,使学生充分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发展学生演唱、演奏歌曲和乐曲的兴趣与爱好,提高音乐表现能力。

这两个模块各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创作是学生进一步获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学习音乐基本理论的模块。

是激发想象力、培养创造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掘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

该模块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体现不同艺术门类的相互渗透与综合,使学生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同时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

以上两个模块均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按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规定,每个高中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必修学分为3学分,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合格方可毕业。

(二)内容标准

音乐鉴赏

聆听丰富多彩的音乐,从中体验音乐的美,享受欣赏音乐的乐趣,增进对音乐的热爱,养成欣赏音乐的习惯。

能够认识、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音乐体裁及表演形式,认识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欣赏中外作曲家的优秀音乐作品,感受、体验其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时代风格;认识、了解不同音乐流派及其重要代表人物的生平、作品、贡献等。

学习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体验音乐中的民族文化特征;认识、理解民族民间音乐与人民生活、劳动、文化习俗的密切关系。

了解中国音乐发展的主要线索和成就。

了解西方音乐不同发展时期的简要历史。

聆听有代表性的通俗音乐作品,认识了解中外通俗音乐的发展简况,并能对其做出评价。

能够联系姊妹艺术或其他相关学科,对所聆听音乐作品的音乐风格、文化特征作比较,并进行综合评论。

学习音乐美学的一般常识,了解音乐的艺术特征,能够对标题音乐和非标题音乐有基本的认识。

能以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对接触到的音乐作品或社会音乐生活现象做出恰当的评价及选择。

能够借助乐谱熟悉音乐作品的主题。

能够在电脑上应用相关软件欣赏音乐,并能够通过互联网搜寻和下载音乐资料。

歌唱

欣赏优秀的声乐作品,感受人声的丰富表现力与美感,积极参与合唱、重唱、独唱等实践活动。

学习并逐步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持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咬字吐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

在合唱中,注意倾听各声部的声音,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的动作做出敏锐的反应。

重视合唱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唱曲3~5首。

在重唱中,能够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唱任务,并能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在独唱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地、有表情地歌唱。

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唱优秀的民间歌曲。

演奏

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感受器乐丰富的表现力和美感,积极参与合奏、重奏、独奏等实践活动。

学习并逐步掌握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能够流畅地演奏与学生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

在合奏中,学生能够调整自己的乐器并使其符合乐队的演奏要求;能按总谱的要求进行排练,正确奏出自己声部的音乐,并能注意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能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动作做出正确的反应;能够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发表对作品艺术处理的意见。

重视合奏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奏曲2—4首。

在重奏中,能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奏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在独奏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奏乐曲。

能较熟练地运用乐谱演奏乐曲。

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习演奏优秀的民间乐曲。

创作

学习音乐材料组织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及声乐作品中的词曲结合关系,初步掌握音乐作品结构的一般常识及基本的作曲手法,参与以歌曲创作为主的创作实践。

学习音乐创作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遵循音乐创作的一般规律进行创作学习,并能用简谱或五线谱较准确地记录作品。

尝试为歌词谱曲、为旋律配置简易伴奏,或利用各种不同的音源材料,进行某一主题的命题创作。

在电脑上尝试运用数字音序和数字音频软件进行简单的音乐编辑和创作。

鼓励学生在当地进行采风活动,采集优秀的民间音乐,作为创作和改编的素材。

音乐与舞蹈

积极参与舞蹈的学习、排练、演出等活动。

学习舞蹈的基本动作及动作组合,并在音乐声中练习和熟练。

了解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根据舞蹈的节奏和情绪选配适合的音乐,或通过肢体动作表现舞蹈音乐的节奏特点和情绪情感。

能根据指定或自选的音乐即兴舞蹈。

学习优秀的舞蹈或舞剧片段,能够生动地进行表演。

能够根据音乐,设计与之相应的舞蹈动作及队形。

结合欣赏和排练,了解舞蹈的起源、发展、体裁及相关文化知识。

能够鉴赏和评价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社交舞等不同舞种及其音乐的特色及风格。

音乐与戏剧表演

欣赏中国戏曲、中外歌剧、音乐剧及戏剧和影视配乐等,了解戏剧构成的主要元素,认识音乐在不同类别的戏剧艺术中的地位与作用。

选配适当的音乐,有表情地朗诵散文、诗词、寓言、童话等文学作品。

能够选择适当的题材,创编有配乐的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并参与排练及演出。

能够有表情地演唱我国的戏曲唱段及中外歌剧选段。

了解我国传统戏剧及中外歌剧的起源、发展、流派风格、主要代表人物及艺术成就,并能对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做出评价。

三、实施建议

(一)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

1.实验准备阶段(2008年9月-2009年8月)

(1)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2)召开高中音乐新课程教学研讨会、座谈会。

(3)组织河北省高中音乐骨干教师培训。

(4)对目前师资、设备、开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到先行实验区考察。

(5)因地制宜,做好音乐课程开设的师资、设备、模块和教材选择等准备工作。

2.实验推进阶段(2009年9月-2012年8月)

实验从2009年9月开始,预定三年。

第一年(2009年9月-2010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启动课改实验,在高一年级优先开设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其他模块的实验。

(2)各市确定高中音乐课改重点实验学校,着重进行选修模块多样组合的可行性探索。

(3)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开展专题研讨,组织选修模块多样组合可行性探索的经验交流。

(4)组织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教师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或拓展教师的专业特长,使他们基本胜任选修模块的教学任务。

第二年(2010年9月-2011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

(2)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初步形成跨校跨区域资源共享的机制。

继续开展专题研讨、听课交流等活动,组织已开设模块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

(3)继续组织对各个模块教学能力的提高性教师培训。

(4)省市协作,对全省课改情况进行调研、阶段总结、中期评估。

第三年(2011年9月-2012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模块,每位音乐教师能胜任两个以上模块的教学。

(2)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加强对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指导。

继续开展专题研讨、听课交流等活动,深入进行各模块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对实验中的先进典型、经验给予表彰和推广。

(3)总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经验,形成促进教师发展的激励机制。

(4)通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高中音乐课改实验整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反思、总结,对各模块教学情况、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与方法。

省、市、县、校分级完成终结性实验报告,对实验阶段之后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提出具体建议。

(二)因地制宜开设教学内容模块,做好学生选课指导

我们开设教学内容模块的原则是:

因地制宜开设模块,按师资条件分类要求,整体规划,逐步完善。

《课程标准》提出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

在此基础上,大力改善教学条件,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他模块。

在实验起始阶段,一般可以利用原来开设音乐欣赏课的基础,在高一上学期或全学年开设音乐鉴赏模块。

高一下学期或高二学年再逐步开设其他模块。

高中的音乐鉴赏、歌唱模块适合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组织教学,而其它模块学生可跨年级、跨班组选课。

根据实际需要,每次课可以安排一课时,也可两课时连排,但不宜过分集中,让音乐教育连续性地伴随学生成长,丰富学生精神生活。

学校应根据本校师资和场地、设备情况制订一个详细的课程模块开设计划。

市、县教育局职能部门和教研室要加强对学校课程具体安排的指导。

要把加强选修模块教学实验的研究和指导作为实验工作务实的重点。

教研部门的指导,要把重点放在学校开设计划的制定和经验交流,同时要协同承担师训任务的院校,抓好选修模块师资的业务培训。

 

下表中列举部分模块组合方案,供学校选择和组合时参考:

方案

年级

学时

模块

备注

方案一

高一

36

《音乐鉴赏》

获得2个学分

高二

18

设《音乐鉴赏》以外的、2个以上其它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

获得1个学分

高三

设《音乐鉴赏》以外的、2个以上其它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

取得必修学分后选修,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条件开设。

方案二

高一

36

A.《音乐鉴赏》18学时

B.设2个以上其它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学习18学时

获得1个学分

高二

18

《音乐鉴赏》

《音乐鉴赏》可与《美术鉴赏》利用同一课时,单双周并行开课,两学年后获得2学分。

高三

设《音乐鉴赏》以外的、2个以上其它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

取得必修学分后选修,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条件开设。

方案三

高一

18

设《音乐鉴赏》以外的、2个以上其它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

获得1个学分

高二

36

《音乐鉴赏》

获得2个学分

高三

设《音乐鉴赏》以外的、2个以上其它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

取得必修学分后选修,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条件开设。

说明:

由于普通高中总课时量的限制,不能安排完54个学时的音乐课堂教学,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可考虑在54个学时中留出9个为学生自修学时,学生的自修学时计算在54个学时之内。

这样既便于学校排课,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学生的自修必须在总体教学计划之下根据课程进度及教学内容的要求进行,教师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对学生自修的内容及其成效应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和评估方法。

在课程内容得到合理安排的前提下,要做好学校和教师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

要特别重视课程标准提出的要求:

“学校有能力开出的模块,均应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并通过教师的指导,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的学习内容。

”选课前必须先将准备开设模块的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教学内容、上课地点和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

指导学生选课主要由音乐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对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切合实际地进行指导,防止出现选课的盲目性、随意性。

学校可以成立选修课指导机构进行协调、咨询和监控,根据选修的人数多少和学校条件,选修模块教学的组织可以打破班级界限。

同地区、校内外的师资和教学场地设备等课程资源也可以进行整合,共享互补,以满足本地区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

(三)课堂教学实施建议

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课堂教学。

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主要是探索如何把课程设计和教材改革的成果落实到课堂教学的改革中,并加以发展。

学习方式的转变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

建立和形成旨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也是音乐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的经验证明,把过程方法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突出过程和方法的地位,努力实现学习方法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是转向现代的发展性教育的有效突破口,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建议,灵活运用在教学实践中。

1.体现学科特点,突出听觉体验

课程标准提出教学中要体现学科特点,强调听觉体验是音乐审美和音乐学习的基础,在音乐教学中要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将听觉体验渗透于音乐教学不同的模块中,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

在课程标准确定的过程方法目标中,也把体验摆在首要位置,强调学生对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的积极体验。

突出体验,显示了审美教育、艺术教育的鲜明个性。

要在音乐审美的听觉体验中学习掌握音乐知识与技能,在音乐情感体验与音乐艺术表现中引导学生把握音乐的表现形式与情感内涵,领会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

音乐是表现的艺术,教师要精心设计艺术化、情感化的教学氛围,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和表现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

要善于发挥自己的特长,善于在师生互动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音乐艺术的热爱,充分发挥音乐教育“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魅力。

在技能性较强的选修模块教学中,尤其要注意音乐的审美性和体验性、参与性与实践性。

在实践体验中,培养学生的情感和审美能力,发展特长爱好和音乐技能,避免牵强附会的“说教”或游离的“拓展”取代学生与“音乐文本”的充分对话。

2.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提高每一位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关键是培养“音乐的耳朵”。

因此,首先要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教学。

学生的学习需要和潜能,应看作是亟待开发的“第一课程资源”,要使每一个学生拥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自主选择的充分机会,力求使每个学生获得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富有乐趣地参与个性化的音乐活动。

要重视对具有音乐特长的学生给予鼓励和指导,提供进一步发展才能和在集体学习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会。

也切实解决好一部分学生“不喜欢音乐课”的问题,创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

教师要丰富和提高自身素养,尽快适应新开设的选修模块的教学,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积累因材施教的经验。

高中的音乐教学应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注重信息技术与音乐课程的整合,帮助学生打好基础,发展学生的能力。

3.师生平等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实践

高中音乐课程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自主学习和探究式的学习方式。

课程标准将体验、比较、探究和合作这四种突出学生主体作用的学习方式列为过程与方法目标,也切合音乐学科的特点。

在音乐学习中,运用比较的方法可以促进综合,拓展背景,有效地发展鉴别与评价的能力;引入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有利于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加强以音乐为媒介的合作交流,增强协作的能力和集体主义精神。

这些都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

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部分突出强调“在教学中建立民主、平等、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抓住了如何体现“教学的本质是交往”这一当前教学改革的焦点问题。

教师不但要爱护和尊重学生,还必须自觉地完成角色的转变。

由居高临下的知识传授者、技能训练者和伦理说教者,转变成为发掘学生主体精神和音乐潜能的音乐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和知音者。

(四)各模块教学实施建议

1.音乐鉴赏

高中的音乐鉴赏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容的基础上的拓展和扩大,增加了中国音乐、西方音乐简史、中外通俗音乐、计算机音乐以及标题音乐、非标题音乐和音乐美学的一般常识。

在音乐鉴赏的学习中要以聆听为主,培养学生良好的欣赏习惯,要更侧重在聆听的基础上讨论、交流、比较和评论。

高中音乐课堂信息量大,教师要设计具有探究性和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参与音乐体验,进行音乐资料的搜集与交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联想与想象,用口头描述等形式表达音乐鉴赏的心得与体验等。

此外还应鼓励学生主动收集文字、乐谱、图片、音响、音像等资料进行交流,还可以采用办音乐墙报或召开专题音乐班会等形式,交流鉴赏体验。

2.歌唱

高中音乐课的歌唱是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中演唱的继续和发展,依然具有基础性。

歌唱模块的教学中,涉及合唱、重唱及独唱三种演唱形式,但以合唱教学为主,它有益于人际间的情感沟通,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合作意识及合作能力。

  该模块的教学也应结合欣赏优秀的音乐作品,从而提高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在聆听中可以模仿借鉴,使学生在歌唱表演能力上得到启示和帮助。

在歌唱教学中,歌唱技能的学习是必要的,技能的学习应融于歌唱艺术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并应在表现音乐情感、塑造音乐艺术形象上下功夫,将歌唱技能训练与歌唱艺术表现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歌唱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注意循序渐进。

歌唱教学应以合唱为主,排练合唱曲时要引导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感受与体验。

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采风,深入民间学唱并记录民歌的活动,有益于学生直接向民间艺人或民族工作者学唱民歌,掌握民歌的演唱风格,了解音乐文化的历史沿革、代表人物以及社会价值等,从而提高他们演唱民歌的能力,拓宽他们的音乐视野。

并应举办演唱会或音乐会,给学生提供汇报演出及展示才华的机会。

3.演奏

高中音乐课的演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学习乐器,学生选择的乐器是多种多样的。

如民族管弦乐器、西洋乐器、键盘乐器、电声乐器等,通常都会形成一个小型乐队。

演奏以多声部的合奏为主,辅以独奏和重奏,对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要有一定的训练和要求。

  由于师资专业的限制,学生可以多渠道学习演奏技能(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社会音乐学校、艺术团体等),学校应多渠道挖掘有专长的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资源,以弥补师资的不足。

  在演奏教学中,应结合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激发学生演奏乐曲的兴趣与愿望。

演奏教学应以合奏为主,演奏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要循序渐进,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

还应举办各种类型的演奏会、音乐会,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示音乐表演才能的机会。

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乐队的类型和乐队的规模。

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进行采风和学习演奏民间乐曲。

4.创作

高中音乐的创作课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创造性活动有着明显区别,基本上是应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

参加此模块的学生,既有音乐创作的爱好者,也有立志从事专业音乐创作的。

音乐创作的专业性较强,可以聘请校内外有一定创作经验的音乐教师或作曲家进行教学。

在教学上应引导学生聆听、分析典范音乐作品,学习音乐创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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