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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创优具体做法参考

分项、分部创优策划具体作法参考

第一部分工程实体要求

一、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

1、不得出现因地基基础及主体质量问题而引起工程主体结构构件、填充墙或装饰装修出现有害裂缝、整体倾斜等现象;

2、建筑物周围回填土不应有明显沉陷,也不应出现因回填不实而造成散水坡破坏等情况;

3、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应存在较明显质量缺陷;

4、钢结构观感质量不应有明显缺陷,如焊缝观感质量粗糙、防腐或防火涂层不到位、防火涂层有较多或较大面积的脱落现象等问题。

5、地下室墙体、底板不应有渗漏。

二、屋面工程

(一)相关强制性条文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条)

2、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1.8条)

3、屋面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3.16条、5.3.10条、6.1.8条)

4、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2.7条)

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1.5条)

6、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8.1.4条)

7、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9.0.11条)

8、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4.2.4条)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所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m;

(3)栏杆高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4)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9、托儿所、幼儿园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3.7.4条)

(二)常见问题及基本做法

1、应审查防水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按照该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等级进行设防。

2、屋面的卷材、涂膜或者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3、屋面排水组织明细,汇水面划分合理、规范,与雨落管的布置是否匹配。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排水通畅、无积水的痕迹,不应有超过5mm深的积水。

一般平屋面坡度为1—3%,天沟应为5%,保持天沟平直,防止积水现象发生。

4、屋面表层应平整,不得有裂缝、疏松、起砂、起皮等现象,应统一排版,与分格缝、排气孔、设备基础等协调一致。

屋面的整体保护层和板块保护层分隔缝的设置位置为:

与女儿墙交接处;与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屋面水箱墙的交接处;与管道、透气孔的交接处及建筑物开间的轴线处;凸出屋面的大型设备基础和柱子四周。

水泥砂浆保护层的分隔缝间距一般不宜大于2m,保护层采用地砖等块材镶贴时,分格缝间距一般不大于6m。

缝宽20mm,缝内嵌入密封防水材料,尽量做成平缝,嵌缝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5、屋面泛水高度距成型屋面不小于250mm。

6、金属板材屋面,应根据不同的屋面形式、不同材料、不同环境要求和不同功能,采取相应的密封处理。

a、金属板材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作泛水处理。

b、所有外露螺栓(螺钉),均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

c、压型金属板连接,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钉),固定点应设在坡峰上。

d、波形钢板屋面钢制排水天沟、檐沟、檐口的防锈、防腐处理是否到位,沟内底面和立面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7、上人屋面(或室内外平台)的临空面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且离屋面(地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8、天沟、檐沟防水做法的基本要求:

a、天沟、檐沟内的防水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采用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b、防水卷材应由沟底上翻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卷材防水的泛水收头处采用金属盖板时,应在墙体与盖板及盖板接头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c、涂膜收头时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d、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9、檐口防水做法的基本要求:

a、檐口防水卷材在800mm的范围内,应采取满贴法施工。

b、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采用密封封口。

c、涂膜防水收头时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d、檐口下端应有鹰嘴或滴水槽。

10、水落口防水做法的基本要求:

a、水落口上部标高应设在屋面(含天沟、檐沟)的最低处。

b、水落口杯的埋设标高应比天沟找平层低30mm,同时要有增加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厚度及加大排水坡度的余量。

c、水落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坡度要单独加大,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0mm。

d、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沿不小于50mm。

11、女儿墙泛水防水做法的基本要求:

a、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施工。

b、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的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以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应做防水处理。

c、涂膜防水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d、混凝土墙面的卷材收头,应采用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e、屋面女儿墙长度大于4m时,抹灰层要设分格缝。

f、当设计未明确时,女儿墙、檐沟顶面应做出向内的排水坡(一般为6%)。

12、变形缝处防水做法的基本要求:

a、变形缝处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b、防水层应铺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c、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加卷材封盖。

d、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或金属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严。

13、伸出屋面管道处防水做法的基本要求:

a、管道根部直径5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

b、管道根部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c、管道周围应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d、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紧固,高度大于2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14、出屋面的门应设置雨篷。

门下坎高出屋面不小于250mm,对此要求在结构施工时就应考虑,必要时和设计单位洽商进行设计变更。

门向外开启,门坎向外放坡,放止水进入室内,防水应在门下口处进行有效的固定或密封处理。

15、屋面跨越管道或变形缝处应设过桥。

16、水落管安装牢固,承插口边距离墙面不应小于20mm,管箍间距不得大于1.5m,在接头处设上下两个管箍,管箍插入墙内的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0mm,锚入深度不得小于120mm。

水落口高度应统一,下设水簸萁。

三、装饰装修

(一)地面工程

1、相关强制性条文

(1)厕浴间等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常见问题及基本做法

(1)地面工程的种类很多,其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地面施工是否细腻,做法是否新颖,特殊部位的处理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是否有创意。

(2)石材、面砖地面不得有空鼓,铺贴后高差要不大于1mm,严禁二次打磨。

花岗岩石材应进行放射性元素检测。

石材镶贴应进行背面防水处理。

(3)水泥地面分格合理、规范,没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的情况,分格缝施工精细美观。

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时,宜在建筑物轴线、承重梁等位置预留宽10mm、深15mm的分隔缝,缝内嵌填油膏。

为避免结构柱周围地面开裂,还应在地面与结构柱之间设置分隔缝,用切割机切割,缝内填充弹性填充料。

(4)地砖、块材地面施工前应绘制排版图,避免不规范的窄条,地漏、立管等套割不整齐,应避免色差。

弧形地面镶贴可采取斜贴和加设色带等措施。

(5)水磨石地面的石子拌和均匀、分格条顺直、表面光滑、色泽协调一致、没有污染。

(6)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其标高应低于相邻地面20mm,没有倒坡和积水的情况。

地面上的地漏、管洞堵好后,要做三次24h蓄水试验,水位最浅为20mm,不得只进行防水涂层的蓄水实验。

实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防水工序的施工。

穿楼板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防水材料在四周墙面处向上铺涂高出面层200-300mm,

(7)地漏位置应放置在一整块地砖中央或拼缝十字线上,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地漏篦子顶面应低于地面5mm。

(8)有地毯的地面,地毯的压边规范,拼缝严密平整、图案吻合,铺设平整无皱褶翘边的情况。

(9)踢踋线表面干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10)室外台阶、散水、大门外地坪坡度合理,没有泛碱现象。

室外台阶、散水与室外墙面外边沿留设变形缝,以免由于不均匀沉降导致面层开裂。

(11)汽车斜坡道施工规范,防滑措施有效。

两侧一般应设排(集)水沟。

(二)门窗

1、相关强制性条文

(1)窗台低于0.8m,应采取防护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4.5.2条)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的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和推拉门。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3.6.6条)

(3)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9.1条)

(4)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2、常见问题及基本做法

(1)外窗应与立面协调,避免出现吃框及窗台外高内低现象。

内外打胶,打胶要分色清晰美观。

(2)塑钢及铝合金门窗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方便,不能有下坠和变形的情况,推拉窗槽不能有积水,四周不能有渗水的情况。

水泥砂浆对铝合金材料的腐蚀性极强,应切实避免两种材料直接接触。

铝合金、塑钢门窗框与墙体之间要用憎水发泡材料填实(不能用砂浆及水泥填缝)。

门(窗)框与墙体交接处及门套与墙体交接处在墙面装修完成后要打弹性密封胶,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污染和无裂缝,注胶宽度不能小于7mm,厚度不能小于6mm,打胶时要使用分色纸,以防污染。

(3)木门窗要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方便,关闭严密不能有翘曲、变形的现象,双扇门中间缝要上下一致,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应做透气孔,孔数为中冒头及上下冒头等边不少于2个,孔径为6mm,并贯穿上下框。

门窗扇上下帽头涂刷时应刷到位,不准漏刷。

必要时,门在安装前下帽头先涂刷漆。

(4)合页安装应做到双面开槽、槽的大小和深度与合页一致,座三挑二;木螺丝方向一致。

插销、拉手、门锁等应在油漆后安装,以免交叉污染。

(5)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推拉窗,要有限位及防脱落措施,外窗台一般应做出1:

10的坡度,不能有倒坡和积水的情况;窗上口应设滴水线或滴水槽(深*宽10*10毫米)。

(6)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准确、安装牢固,大于1.5m2的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

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腻子应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于裁口应平齐。

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露出腻子的表面。

(7)临空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卫生间门应设置百叶。

门框下部应打胶密封,防止水气浸入。

(9)带有机械装置、制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制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必须自动灵活、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满足使用功能及有关规定。

(三)幕墙

1、相关强制性条文

(1)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2.4条规定)

(2)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1.8条规定)

(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1.13条规定)

(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1.14条规定)

2、常见问题及基本做法

(1)幕墙外露框应横平竖直,接缝严密。

铝合金板、石材颜色均匀没有色差,花纹图案协调合理。

(2)铝合金框与结构的间隙,要用憎水保温填充,不得与混凝土及水泥砂浆直接接触。

严禁水泥砂浆污染铝合金框。

(3)硅酮结构密封胶应该颜色均匀,注胶应饱满、密实。

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不能小于7mm,厚度不能小于6mm。

(4)幕墙不得有有渗漏的情况。

仰挂石板不得有泛减和水渍现象。

(5)金属板材表面应平整,站在3m处肉眼观察时不应有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石材表面不得有凹坑、缺角、裂缝、斑痕。

(6)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还保持建筑物的整体效果。

(7)女儿墙上部的压顶石材要与避雷网支架协调处理,避雷网支架根部与板材相交处要做打胶密封处理;

(8)伸出室外的各种管道、风口及其他设备的周围要做封闭处理,且要精致美观,并做打胶风口,不得渗水。

风口缝要做到宽窄适度,横平竖直。

(四)其他

1、相关强制性条文

(1)楼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4.2.1条规定)

a、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5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b、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c、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d、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e、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b、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c、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d、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4.2.4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b、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c、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d、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3.6.5条规定)

(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3.7.4条规定)

(5)中、小学校建筑的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攀登的花格栏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6.3.5条规定)

(6)商店建筑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b、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第3.1.6条规定)

(7)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4.1.6.条)

(8)住宅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4.1.3条)

(9)住宅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4.1.5条)

(10)住宅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3.7.2条)

(11)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3.7.3.条)

(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1.12条规定)

(13)托儿所、幼儿圆建筑中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3.7.5条规定)

(1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

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2.4条规定)

(15)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3.4条规定)

(1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相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b、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0.13)

2、常见问题及基本做法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

严禁使用不合格(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材料。

常用的含有有害物质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有:

a.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石材、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

b.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c.壁布(纸)、帷幕、地毯衬垫

d.涂料(水性涂料、溶剂性涂料)

e.胶结剂(水性、溶剂性)

f.水性处理剂(助燃剂、防水剂、防腐剂)

g.稀释剂、溶剂

(2)对吊顶的要求:

a.吊顶平面上的灯具、烟感器、喇叭、消防喷洒检查孔及各种风口布局应提前绘制排版图,做到规范合理,成排成线,饰面交界处应严密美观。

大面积纸面石膏板吊顶应尽量采用明缝分格,不能采用明缝的应制定有效的防裂缝措施。

b.吊杆、龙骨的间距、连接方式符合规范要求,后置铁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要有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c.吊顶与墙面、窗帘合的连接应协调美观;

d.饰面板表面平整排板对称,边缘整齐、颜色一致,穿孔板的孔距排列整齐,胶合板、木纤维板、大芯板不脱胶不变型,纸面石膏办没有裂缝;

(3)墙体(轻质隔墙)及油漆、涂料工程

a.轻质隔墙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有防裂措施。

b.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没有污染、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的现象。

c.木龙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宿舍、医院、敬老院、幼儿园等所用的人造板应为Ⅰ级,Ⅱ级板用于公共建筑。

d.高级木装修的饰面不能有螺丝钉及汽钉眼,接茬应放在视线以外,木纹及颜色应协调一致;

e.纸面石膏板的基层,对板缝及钉子眼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f.清漆木质基层,要求表面应光滑、颜色协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调和漆木质基层,表面平整无严重污染。

g.水性涂料的墙面不得有透水痕迹和泛减现象,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h.没有面砖的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i.水性涂料的墙面涂料要均匀一致不透底、不许有泛碱、咬色、流坠、砂眼及刷纹。

溶剂型涂料要求(丙稀酸酯涂料、聚案酯丙稀酸涂料、有机硅丙稀酸酯涂料等)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色漆涂饰工程要求颜色均匀一致、光泽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刷纹,不许有裹棱、流坠和皱皮现象。

清漆涂饰工程要求颜色均匀、木纹清楚,色泽一致、表面光滑、无刷纹,不许有裹棱、流坠和皱皮现象。

j.油漆、涂料与其它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分色清楚,界面清晰,不得有交叉污染的现象。

(4)面砖粘贴

a.饰面砖粘贴前必须进行排砖设计,提前绘制排版图,注意整体美观效果。

必要时应洽商设计单位对门窗洞口、横竖线角等影响面砖排列的相关尺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避免出现非整砖现象。

应将非整砖排在较隐蔽的阴角部位。

面砖镶贴过程中出现非整砖时,也可采用不同颜色面砖调整。

不得出现刀把砖、小于1/3的非整砖。

b.室内排版应充分考虑卫生洁具、地漏、门窗等位置,整体观感应达到“六个对齐”(“地砖缝与墙砖缝对齐”、“吊顶板缝与墙砖缝对齐”、“门洞两侧与砖缝对齐”、“开关线盒周边与砖缝对齐”、“隔断上部与砖缝对齐”、“小便斗上口与砖缝对齐”)。

c.墙、地面砖尽量选用宽度相同的材料,保证墙、地面砖的缝隙贯通,不应错缝。

镶贴前应对面砖进行严格的大小筛选,防止镶贴错缝。

d.面砖在阳角处要割成45度角,对角镶贴。

面砖的缝子必须大小一致、勾缝密实、干净、顺直,室内一般为密缝贴,勾缝凹进缝内1mm。

缝内清理干净,不应出现瞎缝和空鼓。

外墙如设计无规定,缝宽一般为6-10mm,缝深应凹进面砖外皮2-3mm,深浅一致。

外墙大角应严格控制。

e.墙面砖施工应做拉拔试验。

f.扶手、管道、支架根部、外墙面突出物周围及配电盒要采用套割的方法施工,套割的孔洞要求整齐美观

g.外墙饰面不得有明显的处理痕迹。

(5)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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