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810508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51.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诉讼法题材.docx

行政诉讼法题材

行政诉讼法题材

一、(本题10分)

  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

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手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什么?

  答案:

属于受案范围。

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所记载、传达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与会者及其组织领导者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会议成果的结晶,集中反映了会议的精神实质。

会议纪要并非标准的法律文书,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还是仅具有指导性,应当具体认定。

在本案,《会议纪要》是甲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接收该《会议纪要》的单位均为市政府管辖下的部门或公司,它们当然得贯彻执行。

据此,该《会议纪要》具有强制执行力。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只能一次适用,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为什么?

  答案:

具有原告资格。

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竞争关系的存在乃是公平竞争权存在的基础。

在理论上,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替代关系(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

一般认为,在狭义竞争关系中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的公平竞争权。

  在本案,因某、孙某和王某三人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这意味着该三人与城市公交公司存在狭义竞争关系。

市政府《会议纪要》授予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使得城市公交公司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而“公平”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遵循合理性的原则,实施行政行为时平等地对待同等条件的竞争者,权衡和比较不同的私益。

综上,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

为什么?

  答案:

不属于。

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敏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基于上级与下级、组织与个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或其他的隶属关系,在行政机关内部就内部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比如行政机关就机构建制、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后勤事务进行的管理及对公务员进行的奖惩、任免活动均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会议纪要》关于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权的转移的规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简答题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概述

1、简述行政诉讼法概念和特征。

2、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内容

1、确立受案范围的方式有哪些?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3、行政诉讼法对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哪些内容?

4、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5、简述我国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的构造

1、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点?

2、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权利有哪些?

3、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点及权利。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的过程

0.简述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举证将承担何后果?

3、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的情形。

4、法院不能采信的证据包括哪些?

5、简述行政诉讼中庭审的程序。

6、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何不同?

7、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果

1、简述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规则。

2、简述行政案件一审判决的种类。

3、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4、简述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制度

案例分析

1.某保洁公司在自己负责保洁的超市内悬挂了一个告示,告示上写到“凡在超市内随地吐痰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一日,李某在超市购物时吐痰时被当场抓住,被罚了50元,李某不服,遂提起诉讼。

问:

李某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为什么?

答案要点:

2.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明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

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

3.张某和女青年小王曾经是恋人,今年某日会面后,张某给小王1000元,小王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该市某高级宾馆开了一个房间。

张某和小王当晚就留宿该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

某市公安分局查获后认定是卖淫嫖娼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小王分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人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其二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承租宾馆客房,并发生了性行为,已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其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人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

应当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理由如何?

答案要点:

4.2010年4月17日,李某在世贸商场购买了两个硬盘。

使用数日后,发现质量低劣,便带着两个硬盘向市工商局举报。

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派人到世贸商场检查,并立即查封了商场尚未售出的3000个硬盘。

市工商局同时将李某提供的硬盘送省工商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验,后认定该产品属不合格产品。

市工商局还查明世贸商场在2010年3月曾从广东华伟公司购进硬盘5000个。

2010年6月13日市工商以世贸商场出售劣质产品为由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世贸商场不服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一审期间,法院以工商局仅有李某提供的两个硬盘鉴定结论,并无其他证据,无法证明该商场的3000个硬盘是劣质品为由判决撤销处罚决定,由工商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工商局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经人民法院许可,工商局从该商场查封的硬盘中抽取了几个,送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现在的3000个硬盘也系劣质产品。

二审法院因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决定。

问: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2)一审法院判决市工商局重新作出决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3)二审法院允许工商局取证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要点:

5.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天上人间娱乐公司,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

李东不服,以市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

(1)本案中的原告是李某还是娱乐公司?

(2)如果人民法院建议追加被告,即将公安局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3)如果原告起诉后,文化局和公安局改为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并退还了15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的,法院该如何处理?

(4)如果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如何处理?

(5)如被告经两次传唤,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6)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