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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第五十七章

小邦①寡民,使其有什佰之器②而不用,使其民重死③而不远徙。

故虽④有舟舆⑤,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⑥之;使结绳⑦而用之。

复⑧其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其民至老死⑨不相往来⑩。

 译文

大国要一统寰宇,必须缩小分封,缩减授土,缩减授民,削平番邦诸侯割据势力,缩减诸侯蕃邦封地,缩减诸侯蕃邦属民,使诸侯蕃邦虽有什佰人的武器装备而又用不着,使诸侯蕃邦属民珍惜生命不肯轻易死而不背井离乡转徙流离颠沛。

故虽有舟船车舆,没有征作舟师所乘之兵船、乘甲所乘之兵车(乘舆);虽有披坚执锐的士卒,没有陈兵布阵征战沙场。

國之利器不可示于人,大國要拥有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代差优势,若大国用书契,则使诸侯番邦结绳而用。

复其民,免除徭役,减免赋税,与民休息,使其甘食美服,安居乐俗。

大國准备一统天下,必先分化离散诸侯番邦割据势力,杜绝番邦诸侯串通勾结,接壤的诸侯邦隔着分封土地的疆界相望,鸡狗之声相闻,封邦的土著居民终生不相往来串通勾结、不摩擦冲突。

注释

1邦:

从邑从丰,声亦声“丰”义为天三月庄稼遍地,蓬勃生长;丰邑联合起来表示靠种植庄稼自給自足的城邑;泛指地方;古代诸侯的封地;封,分封;汉朝时期,为了避讳刘邦的“邦”字,把“邦”字改为“國”字,“國”字没有“邦”这层“分封”的意思,容易让不明事实的妄人曲解“小邦寡民”,歪曲事实。

诸侯是中国西周、春秋时分封的藩邦封君。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周武王灭商和周公东征后,面对殷商留下的土地、财产、人口、官吏、军队及其故属邦,采取了分封诸侯的政策,以达到屏藩周室的政治目的。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自已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

以周王的名义“授土”、“授民”,使周的亲族、姻亲和功臣在新占领地建立诸侯邦。

周初的分封对象有同姓宗室子弟,又有异姓功臣宿将,还褒封神农、尧、舜、禹及商汤的后代。

姬姓诸侯,在盟会时居于异姓的前面。

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余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邦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余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利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

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诸侯受封时要举行册封仪式,谓之锡命。

周天子为受封者颁布册命,宣布疆土范围、土地数量,以及所封给的属臣、奴隶、礼器和仪仗的数量。

周制,受封的诸侯名义上需服从王室的政令,为周王室承担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

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

卿大夫的采邑叫做家。

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

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

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周代的封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汉朝的封臣分王、侯二等。

封臣是其封地范围里的封君,享有主祭权。

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有土地,而且还有人口,即所谓“授民授疆土”。

封君分区管理,辅佐周王。

《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

“齐、晋、秦、楚

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

晋阻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襃大封,皆威而服焉。

”《礼记•王制》:

“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

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

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

”《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西元前594年):

“古者,三百步一里,名曰井田。

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制一里为九百亩。

里作为计量单位,源于中国古代的井田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分得私田的农奴或野人要无偿地耕种公田,供养土地所有者。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随着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一里的含义,逐渐由长宽各三百步的面积单位,变成距离三百步的长度单位。

隋唐改一里为三百六十步,后沿用至明清未变。

相对于表面数据,历代度量衡的实际值,存在不同程度变化。

秦汉以六尺为步,一尺长约23厘米。

隋唐以五尺为步,一尺长约30厘米。

相比起来,人类步幅几乎不变。

一步(一左一右)基本是1.4~1.5米。

井田制废除以后,在古代城市与农村,分别演变为里坊制与里甲制(乡里制)。

周王朝为了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对不同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剥削方法。

"国野制"就是这种统治方法的具体体现。

周朝所分封之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公社农民进驻新占领的区域后,首先是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样的据点称之为"城",也称之为"国"。

而"国"之外广大区域称之为"野"。

王朝的畿内和诸侯邦都有这种国野之分,即乡遂之别。

国野之分,亦带动国人与野人的不同政治地位。

国人与野人同属平民阶层。

国人虽为平民,但他们有资格享接受教育,而野人则没有受教育资格。

关于国野制明确的表述见于《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其要点为:

王都地区包括国都都城与周围的郊地,统称为国,国人居住地分为六乡,六乡以外的田野称为遂,遂以外是卿大夫的采邑区,称作都鄙(中心据点为都,都外田土为鄙),遂与都鄙合称为野。

国中六乡的居民多为贵族阶层,负担兵役、力役;遂中的居民大体为平民阶层,负担农业劳役和其他徭役。

周代实行宗法制,按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一顺序分封,最后总有人沦为平民。

这样的平民称之国人。

国人既与统治者同族,自然享有较多的政治权力。

由于周代仍然残存原始民主,因此在王朝和诸侯国中,国人是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

其干预政治的方式很多,或决定国君的废立,或过问外交和战,或参议国都迁徙,大凡中原的中小国家如郑、卫、宋、曹、陈、许或山东半岛的莒、纪等表现得最为明显,这可能是这些邦家中保留原始公社的遗习较多的缘故。

《左传》僖公十八年(西元前642年),邢人、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于弟,及朝众曰:

"荀能治之,毁请从焉。

"众不可,而后师干訾娄。

狄师还。

"国人"不是统治阶级,无权染指王位,卫侯让位,只能让给"父兄于弟",这本来是氏族共同体的现象,但是,凡国之事又要经过全体成员的认可,所以卫侯让位而朝"众"即"国人","国人"反对,奴隶主贵族也无可奈何。

这也是氏族共同体的残留习俗。

野人,即居于野之人,亦称庶人。

与周的统治阶层没有血缘关系,他们的来源是被征服的民人。

武王灭商和东征胜利以后,他们对被迫迁于成周的殷民称之为"殷庶"或"庶殷"。

当时的"野人"不能参政,多无参战之权力。

但野人地位虽低,毕竟尚属平民阶层,他们平时生产和生活有自己的公社组织。

周人在征服东方广大区域后,并没有破坏该地区原有之公社机构。

甚至其公社中之贵族亦不更换,只是让他们转而效忠服侍他们而矣。

与国人一样,贵族无权对野人随意进行处置和杀戮。

西周末期开始,国野区别开始渐渐消失。

春秋时期乃国野区别消失加剧的时代。

春秋时,晋作州兵",鲁国"作丘甲"。

作州兵和作丘甲,目的都是让野人与国人一样当兵,从而扩大兵源。

春秋中后期,国野的趋同,原乡存于国人中的"乡校"亦常见于野人之中。

野人政治地稍有抬升,但更多的表现为国人政治地位急剧下降。

国野制在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瓦解,广泛推行的郡县制成为中央集权国家地方行政的主要制度。

西周时期,周天子尚能号令诸侯。

东周时期,周王室权威下降,诸侯多不履行对王室的义务。

西元前782年,周宣王去世,周幽王姬宫湦继位。

周幽王时期,任用郑桓公周王室的司徒,掌管全国土地和户籍;任用虢石父为卿士,执掌政事。

周幽王宠爱美女褒姒,引发了与正妻申后之间的宫廷斗争。

申后所生太子姬宜臼

(?

―西元前720年)杀死了褒姒的养父,引起周幽王震怒。

周幽王八年(西元前774年),废黜王后申后和太子姬宜臼,改立宠妃褒姒为王后,立褒姒所生之子姬伯服姬伯服(西元前779年-西元前772年)为太子。

废太子姬宜臼和母亲申后逃到申邦,投奔外祖父申侯。

周幽王出兵包围申邦,申人不肯交出废太子便与周幽王作战。

周幽王十一年(西元前772年),申侯联合缯国、犬戎偷袭周幽王征讨军,幽王姬宫湦及太子伯服败死,虢石父、郑桓公为保护幽王亦力战而死。

犬戎军队焚烧抢掠周朝京城镐京,杀死贵族卿士大夫不计其数,虏王后褒姒北去,西周灭亡。

申侯等诸侯尊废太子姬宜臼为王,即周平王。

但废太子姬宜臼交通敌国犬戎、弑父杀弟的恶行,已经丧失继承王位资格,所以九年之内诸侯们都不来朝贡他(《系年》:

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

同时,虢石父的儿子虢公姬翰为首的十多家诸侯拥立周幽王之弟姬余臣为周王,史称周携王。

《春秋》、《史记》掩盖了周平王结交外敌犬戎、弑父杀弟、灭亡周室的罪行。

《竹书纪年》和战国楚简《系年》上记录了周携王及周二王并立的历史事实。

西元前770年,在郑、秦、晋等诸侯的护卫下,周平王将国都迁至洛邑。

郑桓公原本是周王室的近臣,在西周灭亡时候战死。

儿子郑武公却和仇敌申候勾结到一起,郑武公娶申侯的小女儿为妻,掌管了周平王的朝政。

他为了控制周平王强行与他交换太子做人质,郑武公送他的世子姬寤生到成周,周平王也把太子姬泄父(即姬狐)送到郑邑。

郑武公把持朝政,先后灭掉郐(今河南新密市东南)、东虢(今河南荥阳县西汜水镇),又向周平王索取了溱、洧(二处均在今郑州市境内)等地,东周东部的大片土地归郑。

秦襄公因率兵救周有功,又拥立周平王,被封为诸侯,又被赐封歧山以西之地。

自此秦人开始在西部征伐,不断扩张领地。

晋邦支持周平王也获得了山西的大片领地。

周携王以鄚阳城为王都的核心区域位于晋国的东面,其日益增加的国力阻碍晋邦向东北方向的拓疆扩展。

周携王二十一年(西元前750年),晋文侯向周平王建议说:

“天无二日,国无两王。

携王虽为先王子嗣,没有得到天下诸侯公认而擅自称王,实属叛逆行为,应当予以讨伐。

”周平王便命他出兵讨伐,晋文侯率领军队攻打周携王的都城。

晋文侯趁周携王姬望巡视北地虢族时,以姬望无权继承幽王大统之名袭杀之。

周平王得知晋文侯袭杀周携王,欢喜不已,挥笔写下《文侯之命》表彰晋文侯功绩。

这场两王并立的局面结束,周平王终于成为正统,作为代价,诸侯郑、晋、秦取得大量原本属于周王的土地。

周王室实力大减,只有伊洛河地区以洛阳为中心方圆不足六百里的地盘,只有相当于中等诸侯的实力,再加上周平王姬宜臼有弑父之嫌,在诸侯中的威望已经大不如前。

王室本身还要依附当时晋、郑与卫,更不用提号令诸侯之事。

东周时期,面对诸侯之间互相攻伐和兼并,外族的入侵,周王担负不起共主的责任,经常要向一些强大的诸侯求助。

东周春秋时期,诸侯强大,周王室衰微,诸侯脱离了周天子的控制并出现割据纷争的局面。

周郑交质与"射桓王肩",让周天子之仅存之威严也亦丧失。

东周春秋时期,诸侯在名义上仍为周王之臣属,除楚、吴、越之外,多无谮越称王之举。

楚不服周,从楚君熊渠开始称王,其后子孙为了藐视对抗周室,在楚武王时期第二次自立为王。

寿梦继位后,吴日益强大,自称为王。

允常在位时期,开疆拓土,始称越王。

齐是周代重要的封邦,吕尚治齐,确立了“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

的方针,煮盐垦田,富甲一方,在西周已经有征伐之权。

传至齐桓公时,姜齐已经是疆域濒临大海的大国,齐桓公也依靠海上的资源,迅速成为春秋五霸之首,齐国被当时的人称为海王之国。

当时中原华夏各诸侯苦于戎狄等部落的攻击,齐桓公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离枝、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马悬车登太行,至卑耳山而还。

诸侯莫违。

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齐桓公成为中原首位霸主。

晋文公时受赐周畿的阳樊、温、原、州、陉、浠、沮、攒茅等邑,又经灵、成、景、厉、悼五代的开拓,姬晋版图最终形成了包括今山西省全部、陕西省东部与北部、河北省中部与南部、河南省西部与北部、山东西北部与内蒙古一部的广大地区。

秦穆公时吞并西戎十二个部族,辟地千里。

楚庄王在位期间吞并诸侯二十六,益地三千里,楚地方五千里。

五霸表面尊王,实则行扩张兼并之实,霸政时代开始。

为迎合需要,郡县萌芽,世卿世禄式微,上下阶级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经济教育权力下放。

周襄王十七年(西元前635年),发生子带之乱,襄王不能平,求救于晋文公,文公诛叔带,遂为伯而得河内地。

为了酬谢晋文公平定子带之乱和功勋,周襄王将阳樊、温、原等地赐晋。

周襄王二十年(西元前632年),襄王为晋文公所迫,于河阳践土会盟。

战国之世,除魏惠王、齐威王曾作秀式的朝周,其他诸侯再无朝周之举。

西元前353年,齐国大败魏国于桂陵(今山东菏泽境内)。

西元前341年,齐又大败魏军于马陵。

西元前334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会徐州相王”,正式称王,魏、齐升格为王国。

秦惠王在魏、齐徐州相王后的第十年(西元前324年)改元称王。

西元前323年,在公孙衍的斡旋下,魏国、韩国、赵国、燕国和中山国结成联盟,各国国君均称王,以对抗秦、齐、楚等大国。

五国相王事件标志着周王权威的彻底消失。

秦昭襄王十九年(西元前288年),秦昭襄王嬴稷称西帝,派遣使臣尊称齐湣王田地为东帝,并约定五国伐赵,瓜分赵国。

燕昭王恐赵国灭亡后齐国愈强、燕国愈劣,于是便让苏代阻止了这次军事行动。

苏秦骗齐湣王去掉了帝号,秦昭襄王被迫也取消帝号,恢复称王。

西元前286年,齐灭宋,引起诸侯恐惧。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齐遂伐宋,宋王出亡,死于温。

齐南割楚之淮北,西侵三晋,欲以并周室,为天子。

泗上诸侯邹、鲁之君皆称臣,诸侯恐惧。

三十九年,秦来伐,拔我列城九。

四十年,燕、秦、楚、三晋合谋,各出锐师以伐,败我济西。

王解而却。

燕将乐毅遂入临淄,尽取齐之宝藏器。

湣王出亡,之卫。

卫君辟宫舍之,称臣而共具。

湣王不逊,卫人侵之。

湣王去,走邹、鲁,有骄色,邹、鲁君弗内,遂走莒。

楚使淖齿将兵救齐,因相齐湣王。

淖齿遂杀湣王而与燕共分齐之侵地卤器。

”西元前256年,秦昭王派将军摎攻打西周。

西周君跑到秦国,叩头认罪,把全部三十六邑三万人口都献给了秦王。

周君、王赧逝世后,周地的民众就向东方逃亡。

秦收取了九鼎和其他珍宝器物,又把西周公迁到狐。

西元前249年,秦庄襄王灭掉了东周。

秦扫灭韩、赵、魏、燕、楚、齐后,北却匈奴,南吞百越。

秦王政自称始皇帝,废封建,置郡县,由朝廷任官治理,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

秦王政废除了吕不韦在秦国推行的黄老政策,任用韩非子的韩法,却又不轻徭薄赋。

秦朝赋税徭役繁重,苛政严刑,民怨沸腾,给六国遗留贵族反秦复国提供了帮助。

胡亥勾结赵高变本加厉的暴虐,上安民策建议修养生息的左丞相李斯、右丞相冯去疾、将军冯劫被下狱后自杀或被腰斩,秦朝气数已尽。

奉行分封制的西楚霸王项羽,最终被所分封的汉王刘邦所灭。

奉行分封制的韩信刚刚率领大军击灭项羽,先是被刘邦剥夺军权徙为楚王,然后贬为淮阴侯,再后来被吕后联合萧何设计诱杀于长乐宫钟室。

汉高祖刘邦消灭异姓王的同时,分封同姓王。

汉初郡县制与分封制并立,诸侯封地面积总和约等于汉朝郡县面积总和。

历经文帝、景帝、武帝的削藩,分封制名存实亡。

《史记》:

“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馀焉。

吴楚时,前後诸侯或以適削地,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於汉。

”诸侯封地由皇帝派相或长吏治理,王侯仅食赋税。

②什佰之器:

指什佰人的武器装备等军用物资。

古代军队的编制,十人为什,百人为佰。

③重死:

谓宝爱自身,珍惜生命,不肯轻易而死。

 

 

④故虽:

所以虽然,故而虽然,因此虽然。

故:

所以,因此。

虽:

即使…也;纵使;虽然。

虽然:

表示承认甲事为事实,但乙事并不因此成立。

⑤舆:

车。

〈古〉兵车,一车四匹马拉叫"一乘"。

古代称兵车,四马一车为一乘:

乘舆。

⑥陈:

通“阵”,阵之即陈兵布阵作战或排兵布阵作战。

⑦结绳:

文字发明前,人们依靠在绳上打绳结以帮助记事。

⑧复:

(1)免除(赋税徭役)。

又如:

复除(免除徭役);复租(免除赋税);复免(免除徭役)。

(2)覆盖,引申为庇护。

顾我复我。

——《诗·小雅·蓼莪》

⑨民至老死:

民无饥寒徭役战乱瘟疫之早亡,寿至域限。

古时老死叫终,老死即到了自然寿命。

民无饥寒徭役战乱瘟疫之早亡,寿至域限。

古时老死叫终,老死即到了自然寿命。

民:

(mín)会意。

字从尸从氏。

“尸”意为“身体不动弹”,引申为“不迁徙”。

“氏”意为“国族”、“族”。

“尸”与“氏”联合起来表示“本地常住人口”、“土著”。

⑩往来:

(1)交往,过从。

(2)交往的人。

(3)串通,勾结,摩擦。

串通:

暗中勾结起来,互相配合;.串联,联系。

串联:

一个一个地联系;为了共同行动,进行联系。

勾结:

指暗中作不正当的联系、结合。

摩擦:

物体和物体紧密接触,来回移动;摩擦冲突,摩擦战,战争摩擦。

资料一

引自《韩非子》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

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

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

将相之管主而隆国家,此君人者所外也。

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

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则终于外也。

此君人者之所识也。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诸侯之博大也;晋之分也,齐之夺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

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以类也。

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从此术也。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

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社稷将危,国家偏威。

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

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库不得私贷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

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罪死不赦。

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者也。

【文中韩非清醒地认识到君权旁落对专制君王的威胁,于是他向专制者了提出了一系列削减臣下势力、防止犯上作乱的措施。

]   

宠臣过于亲近,必定危及君身;臣子地位太高,必定取代君位;妻妾不分等级,必定危及嫡子;君主兄弟不服,必定危害国家。

我听说千乘小国的国君没有防备,必定有拥有百乘兵车的臣子窥视在侧,准备夺取他的百姓,颠覆他的国家;万乘大国的国君没有防备,必定有千乘之国的大夫窥视在侧,准备夺取他的权势,颠覆他的国家。

因此奸臣势力扩张,君主权势就会消亡。

因此诸侯强大是天子的祸害;群臣太富是君主的失败。

将相控制君主使私家兴盛,这是君主应排斥的。

万事万物中,没有比君身更高贵、比君位更尊崇、比君威更强大、比君权更隆盛的。

这四种美好的东西,不借助于外界,不求助于别人,处理恰当就都得到了。

所以说:

君主不能使用他的财富,最终将会被排斥在外,这是统治者要牢记的。

   

过去商纣的灭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诸侯的强大;晋国被三分,齐国被篡权,都因群臣太富有。

燕、宋臣子杀掉国君的原因,都属这一类。

所以在上对照商、周,中间对照燕、宋,没有一个不是用的这种方法。

因此高明的君主蓄养他的臣下,完全依照法律办事,立足于防备,所以不赦免死囚,不宽有罪犯。

赦免死囚,宽宥罪犯,这叫做威势散失。

国家将危,君权旁落。

因此大臣的俸禄即使很多,也不能凭借城市建立自己的威势;党羽即使很多,也不能拥有私人武装。

所以臣子在国内不准有私人朝会,在军中不准有私人外交,个人的财物不能私自借给私家。

这是明君用来禁止奸邪的办法。

因此大臣出外不准有许多人马随从,不准在车上携带任何兵器;如果不是传递紧急文件,车上带有一件兵器的,判处死刑,决不赦免。

这是明君用来防备意外的办法。

 

资料二

秦统一中国的方略

秦王嬴政时,李斯用事,尉缭任国尉。

李斯说秦王:

“平庸的人往往失去时机,而成大功业的人就在于他能利用机会并能下狠心。

从前秦穆公虽称霸天下,但最终没有东进吞并山东六国,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在于诸侯的人数还多,周朝的德望也没有衰落,因此五霸交替兴起,相继推尊周朝。

自从秦孝公以来,周朝卑羸衰微,诸侯之间互相兼并,函谷关以东地区化为六国,秦国乘胜奴役诸侯已经六代。

现如今诸侯服从秦国就如同郡县服从朝廷一样。

以秦国的强大,大王的贤明,就象扫除灶上的灰尘一样,足以扫平诸侯,成就帝业,使天下统一,这是万世难逢的一个最好时机。

倘若现在懈怠而不抓紧此事的话,等到诸侯再强盛起来,又订立合纵的盟约,虽然有黄帝一样的贤明,也不能吞并它们了。

”秦始皇就任命李斯为长史,听从了他的计谋,暗中派遣谋士带着金玉珍宝去各国游说。

对各国著名人物能收买的,就多送礼物加以收买;不能收买的,就用利剑把他们杀掉。

这些都是离间诸侯国君臣关系的计策,接着,秦王就派良将随后攻打。

秦王任命李斯为客卿。

大梁人尉缭说秦王曰:

“以秦之彊,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从,翕而出不意,此乃智伯、夫差、愍王之所以亡也。

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

”秦王从其计,见尉缭亢礼,衣服食饮与缭同。

缭曰:

“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

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

诚使秦王得志於天下,天下皆为虏矣。

不可与久游。

”乃亡去。

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卒用其计策。

而李斯用事。

 

资料三

 人物传记唐太宗

李世民,是唐朝第二位皇帝。

通过玄武门之变而当上皇帝。

唐太宗于隋朝开皇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出生,是李渊与窦皇后的次子。

西元614年娶妻长孙氏,唐朝建立以后,李世民以功被拜为尚书令、右武侯大将军,进封秦王。

武德四年冬十月,封为天策上将、领司徒、陜东道大行台尚书令,食邑增至二万户。

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被立为太子,八月初九,李渊被逼退位,李世民便做了唐王朝的第二位皇帝。

在位期间,唐太宗能任用贤能,从善如流,闻过即改,视民如子,不分华夷。

唐太宗重新确立和完善了统治秩序,使社会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之,知之可以不殆。

只有良好的制度和风尚,才能形成最为合理的政治格局。

当年尧舜垂拱而治,清静无为,仍然可以教化万民,这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建立了合理的政治格局。

而西汉末年的王莽忙碌不休,也无法制止天下大乱,那是因为他所颁布的法令制度本身就混乱不堪,所以确定名分制度才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准则。

名分没有得到确定,制度无法有效的建立,那就必然会发生混乱。

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是把功夫下在如何建立良好的制度上面,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某一位贤臣身上。

律法才是长治之本,发现人才、重视人才、用好人才,固然重要,确非治国的关键所在。

政治上,唐太宗完善国家政治体制的各项制度,严格执法与守法,所谓“法者,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善于用人和纳谏,重视吏治,严惩违法与贪污渎职,重新树立起百姓对官府的信心和信赖。

经济上,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不增加农民负担,提高生产积极性。

 

唐太宗即位以来,一直对隋末天下大乱的场景心有余悸。

贞观时期注重以民为本、不夺农时,他说:

这样做不只是“忧怜百姓”,也是为了“长守富贵”。

基于这样的目的,他在位时期,以国家稳定为政策要务,以稳定求发展,居安思危,终使天下大乱之后达到了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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