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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设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湖南省株洲市****项目土建承包
4、承包范围:
二、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为准)。
2、合同工期:
乙方建设时间为天,遇下雨特殊气候,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情况下,工程可适应顺延。
3、发包人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4、发包人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至使施工正常进行。
三、工程承包方式:
1、施工总承包: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措施,包文明安全施工,包技术资料归档验收。
2、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依据:
1、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统一基价表》
2、《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3、人工价差的计取,人工费以现行市场行情调差。
4、总价按湖南省2014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下浮%。
五、合同条款: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本合同的工程造价以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为准。
六、工程付款方式:
1、按工程量月进度付工程月进度造价%,基础完工后,一周内支付实际进度的%,
2、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甲方应付至已完工程总价%,其中%质量保金一年后(365天)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质量保金。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三通一平)。
2.甲方应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到施工现场,保障施工期间正常使用,并提供材料堆放地。
保障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通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3.协助乙方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4.处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
5.协助乙方处理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事务。
6.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全套。
7.与乙方办理工程质检、工程交付、工程款结算。
8.甲方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导致施工延误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补偿。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和甲方代表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
2.按合同约定和甲方代表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范、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
5.本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6.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护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7.乙方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须报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须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提供质量证明书。
8.负责已完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竣工图的绘制,并及时办理备案证。
9.乙方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现责任,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由乙方种种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开工,或造成停工现象,其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八、施工工期
1、乙方必须按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2、停工责任属甲方,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属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出于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遇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代表签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国家政策性的调整;
(3)本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
(4)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5)永久性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增加工作的实施;
(6)甲方工地停电或停水12小时以上;
(7)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指示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工艺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2、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3、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书面通知后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结果。
4、施工中经甲方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费用。
5、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6、工程竣工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甲方、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商定。
因工程竣工质量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途径解决。
十、结算方式
1、竣工工程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交付。
2、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内支付工程款总额%。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执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乙双方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方则支付守约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赔偿金。
2、若乙方逾期竣工,每延误一日,罚款 元,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3、约定外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三、施工安全
1、乙方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的规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相关费用。
2、乙方应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过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协助。
十四、工程质量保修
(一)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保修期由甲方代表在最终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之日7天组织人员抢修,乙方若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方修理,修理费用由乙 方承担
十五、履行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需向甲方打入%保证金。
如未打入保证金,本合同作废,甲方另行安排。
十六、其他
1、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转包,工程如需分包,必须分包给有关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