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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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模板
北海市银海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北银招委办〔2020〕1号签发人:
梁勇
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的通知
区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现将《北海市银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北海市银海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6月1日印发
北海市银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为做好今年银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教基教〔2020〕15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读我区公办小学:
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除银海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
在银海区公办小学或其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学校
区辖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招生范围
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在铁路沿线以南的银海区行政区域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取号、材料审核报名时间和地点
1.取号网址:
【网址】(在浏览器中打开)
2.取号时间:
属于银海区第一小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银海区实验小学三所小学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取号时间为:
6月18、19日;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号时间:
6月20至27日;
3.材料审核时间:
属于银海区第一小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银海区实验小学三所小学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材料审核时间为:
6月24-28日(工作日);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审核时间:
6月29日至7月3日;
4.材料审核地点:
(1)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到服务范围的学校报名及审核材料,时间统一为:
6月20、21日。
另银海区第一小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银海区实验小学不设报名点,以上三所小学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审核材料。
(2)属于银海区管辖范围内上海路以西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银海区教育局(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和湘潭路交界处)审核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1)银海区公办小学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
7月6日至8日。
(2)非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
7月6日至8日。
2.材料审核地点:
在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学校报名;非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银海区教育局教育股(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和湘潭路交界处)105室报名。
四、报名须知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
1.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名入读。
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20年小学入学报名表》中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学生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和复印件。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公办学校的,除提供以上2、3、4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居住证: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有房产证请一并提供)。
属海城区、铁山港区、银海区南珠大道以东户籍的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①父母一方的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②父母一方的在银海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③父母一方在银海区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2)以下务工证明中的一项:
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银海区范围内务工的国家规定劳动合同(需附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五险”凭证)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须知
1.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须知:
(1)属于银海区户口的学生需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交:
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②居住证: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有房产证请一并提供)。
属海城区、铁山港区、银海区南珠大道以东户籍的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①父母一方的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②父母一方的在银海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③父母一方在银海区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③以下务工证明中的一项:
a.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b.银海区范围内务工的国家规定劳动合同(需附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五险”凭证)
(3)学生和家长须如实填写《2020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的相关内容,并将学生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各公办小学要完成《2020年银海区学校初中入学报名表》和《2020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于2020年7月14日前交区教育局教育股。
表中的“学生编号”用7位数表示,前三位为学校代号,第四、五位为班别代号,第六、七位为学生顺序号。
2.非银海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读银海区初一年级须知:
(1)户口在银海区的学生需提交以下两项材料:
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②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②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③居住证: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有房产证请一并提供)。
属海城区、铁山港区、银海区南珠大道以东户籍的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a.父母一方的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b.父母一方的在银海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c.父母一方在银海区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④以下务工证明中的一项:
a.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b.银海区范围内务工的国家规定劳动合同(需附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五险”凭证)
五、录取
(一)由银海区招生办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单校划片免试就近分配入学,按“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二)如户口、房产证和住址不一致时,则由银海区招生办以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未能提供家庭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分配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就读我区公办初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到银海区银滩中学就读。
(四)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子女、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人员子女等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相关政策予以入学优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子女根据自治区、北海市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入学优待。
六、核查
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要认真核查学生报名信息,重点核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家庭实际住址,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可靠。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办并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将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入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
(二)在招生工作期间,由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区招生办,并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进行再分配录取。
(三)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参加中考时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七、新生入学
八月中下旬由银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八、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区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对我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招生办设立招生政策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
九、附则
(一)对逾期报名的银海区户口的学生,由区招生办根据录取后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录取。
(二)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三)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学生,可选报银海区弘博明珠学校、银海区博文双语学校、银海区云南路博文学校就读。
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银海区弘博明珠学校********,银海区博文双语学校********,银海区云南路博文学校********。
(四)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市援鄂医疗队队员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可于6月底前到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105室、北海军分区或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咨询具体事宜。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北海市银海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银海区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银海区2020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3.银海区公办小学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
4.银海区公办初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
5.银海区中小学学校代码
6.2020年银海区年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7.北海市银海区2020年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表
8.2020年银海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