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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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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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docx

北海市银海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北海市银海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数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的运用,提高扶贫信息精准度和扶贫队伍管理水平,做好我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大数据平台在我区的顺利推广应用,发挥实效,根据《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通知》(北扶领办发﹝2019﹞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北扶领办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机制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提高扶贫精准度

利用大数据平台全面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每个帮扶联系人、信息员、驻村工作队员都有唯一的系统账号,帮扶联系人通过扶贫APP核准所联系的贫困户基本信息以及“八有一超达标”情况,并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修改、更新,极大提升了信息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扶贫对象信息精准度。

(二)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帮扶成效

帮扶联系人要准确了解和采集贫困户的帮扶需求,并通过扶贫APP的帮扶需求模块,将贫困户需求在系统中向上级反馈,上级接受帮扶需求后按工作职责分工逐一解决或回应,无法解决的再向上一级反馈,形成“需求菜单”“问题解决台账”等,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需求与帮扶联系人、镇党委政府、社会资源精准对接,提高帮扶工作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管理

不断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进度监管、资金使用等全程线上管理,将扶贫项目与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贫困户帮扶需求等有机结合,实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提高扶贫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每名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扶贫信息员分别建立唯一的系统账号,并作为其开展扶贫工作的唯一身份识别号,统一纳入大数据平台管理体系。

1、对帮扶联系人管理:

利用扶贫APP对帮扶联系人进行扶贫考勤定位、填写电子帮扶手册,帮扶联系人的管理人员利用大数据平台在线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帮扶联系人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情况。

2、对驻村工作队员管理:

利用大数据平台对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考勤,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要利用大数据平台上传工作记录、驻村月报、提交问题建议反馈等,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在线监测、查询统计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

3、对扶贫信息员管理:

利用大数据平台的扶贫信息员管理模块,为扶贫信息员提供在线培训学习、反馈问题或解答问题等平台,并科学直观分析其工作成效。

(五)建立扶贫政策数据库推动政策落实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职能部门将涉及贫困户的相关政策补贴按照统一模板填写,交由区扶贫办将收集汇总的数据导入大数据平台,全面准确展示贫困户享受各项政策情况,提高贫困户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增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六)用信息技术强化督查问责

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自动导航并精确定位抽查抽访贫困户,通过在大数据平台查看贫困户的基础信息、享受政策、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情况等,精确掌握督查对象各种信息,提高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的准确性。

(七)加强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信息化水平

围绕“精准选人、科学培育、减贫带贫、强化激励”,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自主报名、村级考察推荐、镇审核公示、区级审定全流程信息化,建立我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库。

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加强培训机构筛选管理,致富带头人在系统上自主报名选择培训课程,并对培训课程、培训机构进行在线评价,提高培训效果。

(八)建立返贫预警干预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对脱贫户返贫预警监测。

帮扶联系人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要通过扶贫APP及时上报返贫警情,辖区各镇在大数据平台上接到警情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过系统反馈区级,区级对脱贫户的返贫警情进行复核并制定实施干预措施,实现脱贫户返贫快速响应、处理,巩固脱贫成果。

(九)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确保高质量脱贫

对贫困户收入情况和“八有一超”达标情况等进行量化分析,依托大数据平台科学合理制订全年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及时找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相关人员对收入构成不合理、“八有一超”未达标的贫困户重点关注,避免出现脱贫不实,推动工作部署更精准、高效,不断提高脱贫质量。

二、工作职责

(一)各有关部门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区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扶贫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做到区、镇、村扶贫信息员培训全覆盖。

将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收集汇总的贫困户政策性补贴等数据,统一在大数据平台导入。

在系统上监测、统计、分析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扶贫信息员队伍管理,实时解答各级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上提交的问题。

在线管理扶贫项目、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各镇扶贫站:

负责组织扶贫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做到镇、村扶贫信息员培训全覆盖。

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扶贫信息员队伍管理,实时解答村级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上提交的问题。

在线管理扶贫项目、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组织部:

利用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用好大数据平台,在线统计分析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考勤、工作记录、问题建议等,并利用大数据平台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格式,定期向扶贫部门提供相关业务数据(贫困户政策性补贴数据等)。

各帮扶单位:

培训和指导好本单位帮扶联系人用好大数据平台。

(二)扶贫干部

帮扶联系人:

使用大数据平台(脱贫攻坚业务管理系统或扶贫APP系统)核准并更新所帮扶的贫困户基础信息,填写贫困户电子帮扶手册,了解贫困户帮扶需求并在系统上进行提交处理,结合入户帮扶工作及时进行扶贫考勤。

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

利用大数据平台(脱贫攻坚业务管理系统或扶贫APP)审核帮扶联系人修改贫困户基础信息情况,督促指导帮扶联系人按要求通过大数据平台开展帮扶工作。

在线查看、统计、分析本村扶贫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驻村考勤工作制度,按要求上传日志和图片记录当天工作情况等。

扶贫信息员:

管理好用户账号,对帮扶联系人、帮扶单位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帮扶结对关系准确。

对扶贫对象的信息进行在线管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掌握扶贫对象脱贫情况。

对帮扶联系人在使用大数据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

根据大数据平台中的数据修改情况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

6月28日前,区扶贫办、各镇、各帮扶单位要认真组织各级帮扶联系人、驻村队员、信息员召开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确保做到培训全覆盖,确保所有使用对象对系统功能熟悉、能正确操作,切实增强全体帮扶责任人安装、推行、使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和广西扶贫APP”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

1.完善账号信息

7月5日前,区扶贫办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各镇,迅速组织镇、村信息员修改完善大数据平台账号信息:

一是完善信息员账号信息。

确保账号信息与信息员实际信息一致(特别是账号姓名要与信息员姓名一致),确保镇级以上信息员账号数量与信息员实际人数一致(多余的账号将上报自治区删除),确保每个行政村信息员账号都有信息员管理,管理多条村的村级信息员要在账号里备注。

二是完善帮扶联系人账号信息。

村级信息员要完善本村所有帮扶联系人的结对帮扶信息,包括更新帮扶单位信息、完善帮扶人个人信息、设置贫困户结对等,并为帮扶联系人分配账号和密码(初始账号和密码均为帮扶人手机号),确保所有帮扶人账号能够正常登陆,同时将不再继续帮扶的帮扶人账号先解除结对关系后再作删除。

三是完善五级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账号。

各级信息员要负责建立完善五级书记账号,组织部要根据今年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调整情况,及时完善相关账号信息。

2.入户更新数据

7月7日前,各级定点帮扶(后盾)单位所有帮扶联系人要完成“广西扶贫APP”的安装,并熟悉操作流程,如账号无法正常使用或结对关系不一致,帮扶人要主动联系所在村的扶贫信息员帮助解决,确保能顺利登录使用扶贫APP;7月20日前,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帮扶联系人开展1次入户帮扶工作,对所帮扶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在“广西扶贫APP”电子帮扶手册中,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精准录入更新贫困户基本信息,完成添加帮扶计划、帮扶记录、收支登记,更新“八有一超”达标情况,确保大数据平台数据与国办系统、帮扶手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以及贫困户实际情况相一致(不能只修改APP)。

3.核实更新信息

7月7日-20日,村级扶贫信息员每日登录县级扶贫数据服务系统,将区办和国办信息不一致的数据,发给帮扶联系人、驻村工作队员或村干部核实。

经核实,若是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信息不准确,则由帮扶人在APP或平台上更正;若是国办系统系统信息不准确,则由村级扶贫信息员在国办系统2019年度模块更新录入。

同时,根据本村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调整情况,完成国办系统结对关系更新。

4.导入收入数据

7月25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政策性收入导入模板收集贫困户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份的相关政策性收入,交由区扶贫办导入,往后每季度定时将贫困户政策性收入提供给区扶贫办。

同时,要认真核对好,确保数据准确。

(三)总结提高

各镇在推行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经验做法及成效,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及建议,并于7月31日前将总结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高位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来逐步推进,确保全面、迅速、高效地推广使用大数据平台。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加强帮扶联系人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全覆盖,使用全覆盖,同时,要认真组织帮扶联系人按照相关时间节点,认真核实并更新数据。

(二)加强沟通协调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逐级建立线上信息交流群,区扶贫办负责建立区、镇三级信息员交流群,充分利用交流群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各镇、行政村,向区扶贫办报备帮扶联系人调整情况,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通过平台系统对各镇、各帮扶单位推广使用和数据更新情况进行监测排名,对推进不力和进度缓慢的镇、村、帮扶单位进行通报。

同时,组织督导组对各镇、村、各单位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推广使用不及时、不认真,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应用和数据质量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各级扶贫部门要抓好大数据平台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通过系统监测和实地检查帮扶联系人、驻村工作队、扶贫信息员安装使用情况,对不按要求使用的要及时督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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