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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环保健康与安全管理协议.docx

EHS环保健康与安全管理协议

环保、健康与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环境、健康与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环境安全,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环保、健康与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称“EHS协议”),作为与甲方签订的所有的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指派(以下称乙方EHS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EHS方面的工作,对现场EHS

事项负责。

1.管理目标

乙方在甲方厂区范围内,以及项目活动必经的厂外区域从事为甲方的工作项目服务或运输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EHS管理规定,达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零职业病”的EHS目标。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1)负责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

●审查乙方EHS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环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乙方用于服务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性能是否满足HSE的要求。

需要定期校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出具有检校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

●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相应的资格证书。

2)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

3)检查乙方人员的EHS教育培训及法定持证情况,制止无证上岗;

4)对乙方及乙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甲方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标准》。

5)项目完成后,在费用结算之前确认甲、乙双方之间无遗留问题存在,否则禁止乙方结算。

2.2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协助乙方监督检查其人员的服务及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解决乙方服务现场环境存在的疑难问题,创造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施工有管的安全手续;

4)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EHS工作会议。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作为甲方发包项目的服务承包商,对承包项目的服务全过程的EHS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环境污染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而增加甲方的额外费用或延迟工作进度。

3.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人员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取得相应的服务费用。

2)组织人员在项目服务工作的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服务所需要的必要协助,以确保顺利完成项目服务。

4)对本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出改善意见。

3.2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EHS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服务项目的现场EHS工作,接受甲方安环部门的指导。

2)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有效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等的复印件交甲方采购部门及甲方安环部门审查备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包商相关资质、证件过期且未在过期之前提交,合同自动失效。

3)按照主合同有约定为其人员购买相应额度的雇主责任险,承保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保险的期限自项目服务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为止,交甲方采购部门备案。

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乙方人员的人身伤亡等灾害事故,由乙方承担伤亡人员的全部赔偿。

4)根据承包项目的需要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向甲方安环部门的备案。

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管理会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一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劳务分配单位1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

c)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10—50人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专职安全员证书的颁发单位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局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政府机构或可在相应机构查询到有效证件信息;

5)单独发包的工程项目服务现场应保证有跟班的安全管理人员。

跟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安环部门安全佩戴规定红色袖章。

6)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甲方的入场安全培训及考试,办理入场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安全培训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现场作业人员须大于18周岁,男工小于60周岁,女工小于50周岁,特殊情况下女工经赛(江西)用工部门、采购部门和厂长批准可放宽至55周岁)、文化程度、身份证和半年内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等内容。

7)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禁止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提交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交甲方安环部门审查,复印件备案。

8)乙方作为乙方人员的用人单位,已充分知晓为完成甲方项目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涉及或可能涉及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基础上,乙方还应当遵守如下:

a)乙方与乙方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工(韩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b)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乙方人员、乙方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乙方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乙方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坏的乙方人员,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乙方人员,乙方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上述情形导致甲方承担了任何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或其他不利影响,产生的责任及其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向甲方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接触与乙方之间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协议或合同。

9)必须根据服务项目的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取得甲方安环部门批准并备案,作业前在现场对乙方人员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填写书面记录;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

10)承包项目所需要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甲方安环部门确认,必要时应提供样品;其中,高空作业安全带必须为五点双挂式。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1)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厂徽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及工作鞋,胸前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

无证者、未戴安全帽、穿露脚趾鞋者、以及其它穿戴不合规范者不得进入甲方厂区。

12)乙方进入厂区的车辆、工机具、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通过甲方机械和仪电部门的检查和确认,加贴合格标签后方可入场。

13)乙方所携带机器、设备和工具、危险化学品、材料等进出厂区时必须在甲方门卫室出做好登记。

14)乙方车辆进入厂区后,依照甲方规定行驶线路、速度及交通标识行驶,听从甲方保安人员指挥,集装箱车辆还需按照要求上锁固定。

1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对施工区域、作业现场环境,以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对于特种设备,如塔吊、起重机等必须取得法定的检校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16)乙方必须及时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并依照《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设置各种(如临时维护、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环保设施和标志。

17)乙方在服务中应主动接受和服从甲方的安环检查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

18)乙方应识别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在服务现场发现的危及人身和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安全环保隐患,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安环部门。

19)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现场摄像,拍照;禁止乙方人员酒后进入甲方厂区。

2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吸烟管制规定。

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违规吸烟实行“零容忍”,即:

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违者将被立即清退出甲方厂区,并禁止今后不得再次进入。

2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等资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2)临时用电应针对不同服务阶段和专业特点,做到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合理架设用电线路,严禁止乱接乱拉。

23)严格执行危险管控作业许可证规定(包括动火、动土、入槽、高空、停送电、临时用电、吊装、探伤作业等),必须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24)乙方服务过程中所用脚手架必须经过甲方安环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25)项目服务中所需要的化学品,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安环部门批准后,方可运入厂区,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数量和存放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需随化学品携带MSDS及安全标签等资料;

2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7)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时,禁止露天作业。

28)除了紧急情况下之外,未经甲方安环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消防设施。

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动用或破坏甲方的工艺管道、阀门、公共设施(如绿化)等设施设备。

3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1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和破坏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因项目服务需要必须拆除或破坏的,乙方应事前提交申请和书面承诺,说明预计破坏范围、程度及影响时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并负责在工作完成时修复;委托第三方修复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施工。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措施对策不力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

33)项目服务中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EHS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有关部门,乙方应配合甲方保护好现场及做好事故调查.

34)因乙方人员的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5)乙方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环保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其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6)对因乙方的责任或可能造成甲方的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施工和HSE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包括支付违约金、立即停工整顿(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负)。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后果。

37)按照法律法规、甲方的EHS体系的要求,乙方应做好安全、环保措施。

对于项目服务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收集器具,并交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抛弃在甲方厂区;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

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危废(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列)需建立相应台账,现场设置固废、危废标识,依法依规存放并及时处置。

废物编号

类别

废物名称

成份及含量

危险情况

备注

1

HW08废矿物油

废机油

各类润滑油

有毒

统一委托甲方处置

2

HW49其它废物

废机油桶

各类润滑油

有毒

3

HW49其它废物

废油漆桶

废油漆、稀释剂等

有毒

4

HW49其它废物

稀释剂桶

稀释剂

有毒

5

HW49其它废物

树脂桶

环氧树脂

有毒

6

HW49其它废物

固化剂桶

固化剂

有毒

7

HW49其它废物

沥青桶

沥青

有毒

8

打印机的墨盒、硒鼓

石墨

有毒

厂家回收利用

38)乙方员工在项目服务期间如果违反甲方的安全环保规定,将直接受到甲方安环部门考核。

39)乙方必须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的各类管理规定及现场管理。

现场出现应当清理而未及时清理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清理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服务费用款中扣除。

4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组织员工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员工职业健康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每天开工前组织EHS班前会并向甲方报备。

42)每项工作开始前进行风险分析(JSA)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3)遵守甲方的其它安全环保规定。

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4.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1)乙方通过甲方对其公司资质审核后签订合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人员施工进厂前,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如合同或订单有约定总金额的,按总额的3%交纳(以万为单位取整),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如合同或订单未约定总金额的,则以甲方上一年度总金额的3%交纳(以万为单位取整);如无,则双方协商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如甲乙双方同时履行有数个合同或订单的,累计交纳金额不超过10万元,但该交纳金额均对应每份合同或订单。

2)如合同中约定有“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涵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但如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达本EHS协议的规定标准,则乙方应依本EHS协议的规定标准补足。

3)乙方在拿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人员施工进厂前没有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给甲方的全部损失。

4)乙方及其员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事故,甲方安环部门将决定全额或部分动用乙方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以用于支付行政罚款、改善现场安全条件、隐患整改、代为进行赔偿、抚恤等事项。

5)乙方及其员工违规或违约所发生的违约金将由甲方安环部门通知采购部门从其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

6)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使用额超过其总额50%时,乙方应在收到补缴通知10日内补齐,逾期不补的,甲方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或提取。

7)乙方所需进甲方厂区的“识别证”等证件的制作费用可由“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中支付。

8)乙方所承包的项目服务结束,在退场后一个星期,可向甲方的采购部门申请将余下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无息返还。

5.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及其人员和/或乙方的分包商/代理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章施工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过错,造成各类安全环保事故和/或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害,则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应首先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比例向事故直接责任人追偿或与其分担责任。

2)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甲方除扣除乙方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之外,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扣除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垮(坍)塌事故,每发生一起次扣除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100%。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50%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20%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20%;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20%;

●乙方在甲方区域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20%;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每发生一起扣除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20%;

4)乙方及其员工违反EHS管理制度的,乙方按《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标准》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纳违约金。

逾期未缴纳的,甲方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或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5)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按照合约规定进行违约考核,给予乙方红牌一张(第一张红牌20分、第二张红牌30分,等于50分时甲方有权不予续签服务合同,三年内任意时间段内累积到三张红牌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永不允许乙方进入甲方从事任何服务项目。

●乙方员工严重违犯甲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登高等高风险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设备检修未办理停送电手续);

●乙方员工因违规指挥、违规操作导致甲方严重物损事故,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0元,或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乙方员工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擅自动用已上锁的阀门、电气锁;

●乙方员工故意损坏环保设施引发异常排污引起环境污染;

●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导致甲方停产或生产不能正常2小时以上;

●乙方员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6)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及永不允许乙方进入甲方从事任何服务项目,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员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因乙方导致甲方被政府职能机构进行处罚的

●乙方员工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甲方严重物损事故的,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00元,或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0,000元;

●乙方获得三次红牌后变更公司名称而现场管理人员未发生任何变化;

●乙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人员或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时乙方未派人参加现场管理;

●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

●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原因,造成人员职业病、重伤或死亡的;

●乙方恶意拖欠员工薪水引发劳资纠纷,被政府部门强制执行或处罚,或乙方员工在厂内外制造影响生产或有损甲方公司形象的治安事件(如围堵大门、道路或拉条幅游行等);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的。

6.附则

1)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与项目服务主合同一致,如果项目服务主合同因故变更期限,协议的期限也做相应更改。

3)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交由甲方安环部门存档,具体内容详见承包商入厂准备材料清单:

●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4)甲方提供的有关EHS管理资料:

●甲方安全环保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甲方关于现场安全违规目录及考核细则见附件;

●承包商入厂准备材料清单。

7.协调文本

1)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主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对上述规定和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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