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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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1.
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包括邮政业服务)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3%。
5.提示承兑期限:
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7.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8.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9.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由2-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0.变更登记:
减资、合并、分立45日,其他30日。
11.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1月1日-6月30日
12.有限责任:
1-50(3-13);股份有限:
2-200(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5-19);
13.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14.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5.
16.简答题三步:
观点、法条、扣题。
17.法规-条例规章-办法
18.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成立公司。
19.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劳务出资;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属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20.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21.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得自行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2.不记名式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须在挂失5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2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4.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6.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7.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8.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成立之前,一方因违约,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29.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0.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1.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有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而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3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3.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4.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某人转让著作权、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营)、收取的会员费收入(营)。
35.征收增值税:
利用光电系统提供语音通话服务、邮票部门销售邮票、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厂房)。
36.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核定价格的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7.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代理人或购买者。
38.视同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对内对外;购进对外。
3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企业机构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减按50%;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适用20%的优惠税率
4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2.按进度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费,安装费,软件费。
43.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
44.行政机关不具有预算审查权。
45.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期限是批准后20日内。
46.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有权依法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7.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分立成两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
48.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49.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50.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51.把“别人家孩子”玩死3年,把自己整进去5年,无限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2.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3.公司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5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5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3~13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57.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8.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59.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0.普通合伙企业:
2人以上。
有限合伙企业:
2-50,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
仅剩有限合伙人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转换。
61.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2.合伙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偿还欠款顺序:
先付清算费用,再还工资社保。
63.合伙人以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出资、财产出质,不用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4.普通转为有限、有限转为普通,均应全体一致同意。
65.当然退伙与除名。
66.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67.绝对记载事项:
本票无付款人名称,到期日;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68.相对记载事项: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
支票记载付款日期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69.授权补记:
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
70.非公开发行:
一般认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1.投保人没有签字盖章但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7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73.票据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是自付票据,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74.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例如:
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后1个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兑(见票就是提示承兑),那麽票据的到期日是“见票后1个月”,即3月1日。
75.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76.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77.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78.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79.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80.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8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2.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8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事后其家长的认可即属于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有效。
84.反担保担保的是追索债权。
85.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6.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87.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