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安全技术方案与油罐火灾处置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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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安全技术方案与油罐火灾处置预案汇编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方案与油罐火灾处置预案汇编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方案

一、目的:

燃油罐作为事业部产品动力燃油储存容器,在使用管理中为重大危险源,因此,必须定期进行清洗维护,根据燃油罐清洗周期(三至五年)需对事业部燃油罐进行清理(公司各事业部每年至少清洗一次),为安全、顺利完成事业部燃油罐清洗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二、事业部清洗燃油罐:

1、汽油罐1台(有效容积8吨),包括输油管线;

2、柴油罐1台(有效容积20吨),包括输油管线;

三、对燃油罐清洗单位要求:

1、燃油罐清洗必须是公司注册的正式供应商

2、清洗单位必须有必须有油罐清洗的能力,必须有汽油、柴油储罐清洗资质。

3、燃油罐清洗单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油罐、管线的清洗工作,并保证清洗质量。

四、燃油罐清洗技术要求:

清洗除垢率﹥95﹪,其他工作达到甲方要求。

五、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燃油罐清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不得省略安全防护程序、安全操作步骤;

2.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各类审批,落实各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4、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实施作业;

燃料油罐清洗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一、油罐清洗要领书

(一)概况

工厂决定对汽油罐、柴油罐进行清洗作业。

(二)施工任务协议签订

《油罐清洗合同》,编号:

(三)技术文件

1、GBJ128-90

《钢制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3、SHJ 12-89《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4、Q/SHS0001.1--2001《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5、《COW施工和操作方案》

二、油罐清洗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及安全机构

1、油罐清洗领导工作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油罐清洗安全工作组:

组 长:

××

成 员:

××

职能职责:

燃油罐清洗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与报批;

燃油罐清洗作业相关事宜的协调与调度;

燃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2、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施工作业负责人

3、现场作业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落现场安全管理

4、现场作业操作人员:

施工作业人员

5、后勤保障人员:

设备能源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

(二)作业前及过程安全管理:

1、作业前施工单位与事业部设备能源科、安技环保科、保卫科共同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后进行临时设备管道安装、铺设、操作及运行。

3、清洗运行管理:

每隔2小时记录进行操作记录。

4、起重作业场地,挂“起重作业”警示牌1块。

5、在临时通道附近,挂“临时通道,注意安全”警示牌1块。

6、操作人员作业前须经安全教育,并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许施工。

7、搬入器材要整理、整顿,妥善保管。

8、严禁轻物乱堆、乱放、投掷,避免伤人。

9、平均风速15米/秒以上时,严禁高处、起重作业。

10、发生地震4级以上时,中止全部作业,进行现场巡查。

(三)、水清洗作业安全:

1、打开人孔前通知生产单位;

2、经现场确认后打开人孔

(四)罐内部清扫安全:

1、确认罐内状况、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再作业。

2、进罐作业须严守进罐作业安全事项。

3、罐内人员须穿戴防静电服装、橡胶手套。

4、使用无火花工具和防爆照明。

(五)竣工验收:

(1)罐内检查,干净、无杂物、达动火条件,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竣工验收,竣工后10天内,甲方现场代表组织相关人员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签证。

三、燃油罐清洗作业:

由设备能源科协调燃油罐专业清洗单位组织实施。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一、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HSE管理体系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组织清洗作业和操作管理,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

2.在防火墙内使用各类电气机器、工具类必须是耐压防爆的。

且作业区内严禁动火。

3.执行《防止H2S中毒安全管理规定》,在拆罐顶支柱、罐壁人孔等作业时,须先办理安全作业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起重吊装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前对机具、电动设备等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才投入施工,吊装做到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安排吊装监护人进行过程监护。

5.起吊钢丝绳不能与电缆和尖锐物互相接触摩擦。

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吊装物体摆放要平稳,细小或捆扎固定的物件必须使用吊篮。

6.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作业过程安全监护工作,罐内作业禁止单人作业。

现场装设防爆风机,改善作业环境。

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作息时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7.作业用电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电源线绝缘良好,用电设备装漏电保护开关。

作业照明用电执行有关安全电压标准。

8.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应注意选好安全站位,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环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防止高处附落事故。

高处物件必须放稳放牢,防止落物伤人。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安全隔层。

9.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上罐前取除人体静电,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

架上高处作业,每次对用架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投用。

10.清罐工作要在经划定的区域内完成,进场施工机具、材料等按统筹规划排放整齐,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和影响作业安全。

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11.两人以上同时作业指定一人负责安全,作业中认真做到“三不伤害”。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做好作业中的票证管理工作,做到票证齐全、有效,随时备查。

13.清洗作业中所涉及的电气设备全部用铜质接地线连接到铜质接地棒上,接地阻抗小于10欧姆。

14.清洗作业过程要做好环保工作,清罐过程要加强检查,防止油品的跑、冒、滴、漏。

罐内剩余的残渣,需用塑料袋装好,运往废渣场填埋。

清罐完毕,有少量含油废水经分解油分后,经生产单位安全环保人员检查同意后排入作业区含油污水管网。

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一)、安全职责

1、当发生突发性事故后,立即报告事业部安全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2、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善后及处理。

3、协助生产、消防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发生事故原因分析

1、发生事故主要是由于员工责任心不强、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操作及设备、器材老化引起故障。

2、清洗设备着火的主要原因是设备故障、电路短路引燃外溢的油汽。

3、清洗设备、管线漏油的主要原因是安装检漏不好、操作压力波动过大、温度偏高、垫片损坏破裂等。

4、油水分离槽冒油的主要原因是无人监护、流程错误流量控制不好、抽吸隔膜损坏不上量等。

5、发生设备、器材吊装高空坠物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检查不严、吊装物品过重、捆绑不好及吊绳吊索老化断裂等。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油罐区十大安全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控制好罐内O2含量。

3、加强设备管线安装和拆卸、操作和使用、维护和保养、检漏和检查的管理。

4、严格吊装设施和器材安全检查。

5、严格劳保穿戴,防爆区域关闭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四)、事故处理预案

1、清洗油罐着火的处理

1)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报告事业部安全生产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2)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关闭该罐进出口阀及与清洗设备相连的阀门,防止油品外流。

3)及时打开着火油罐相邻的消防喷淋水,使油罐温度得到控制。

2、清洗设备着火的处理

1)当清洗设备着火时,先报告消防队、公司及有关部门。

2)对火势较小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扑火,使火灾得到扑灭或控制。

3)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关闭与设备相连阀门及油罐阀门。

4)向消防队报警,配合好消防队做好灭火工作。

3、清洗设备、管线漏油的处理

1)停止清洗作业,关闭相邻阀门,做好设备的维修。

2)关闭好罐区防水出口闸阀,防止油品漫延。

如果有油品流出外面的下水道、明沟,要及时通知沿途动火点停止动火。

3)配合好车间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4、油水分离槽冒油的处理

1)立即停止关闭回收泵,调大清洗泵抽吸量,使油水分离槽液位下降;

2)密切注意抽吸槽,防止液位过高时液体流进真空泵;

3)待抽吸槽液位下降到大约中线时重新恢复清洗作业;

4)组织人力清理现场。

5、设备、器材吊装高空坠物的处理

1)立即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并报告现场管理干部及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2)如有地面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医院。

3)协助生产、消防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善后处理。

4)组织人力清理现场。

油罐清洗作业统筹表:

环境因素、危害识别及风险削减措施登记表: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一)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

①、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②、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③、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的清洗工作。

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4条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5条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6条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7条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8条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9条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10条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1条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2条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3条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14条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

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5条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第16条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

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17条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

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18条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

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

第19条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第20条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

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21条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

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22条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第23条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第24条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25条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26条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

第27条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

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28条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29条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

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30条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31条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32条清罐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第33条油罐清洗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第34条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四、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第35条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36条专业清罐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37条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

第三章排出底油第38条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量油孔),以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油罐底部。

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

三、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

此间应严防冒顶。

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

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四、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39条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

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真空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孔口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

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排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40条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摇泵或真空泵将罐底存水抽吸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四章排除油蒸汽

第41条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实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三、是否切实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等。

第42条为了提高油气的扩散效果、应尽可能地使油气向高空排放。

第43条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44条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

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

防爆风机应安装在上风口。

第45条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

二、打开油罐下部人孔,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

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三、逆行间歇式通风。

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四、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十天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

但如需动火时,则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第46条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断或关闭胀油管阀门。

四、在罐顶适宜的开孔处安装好溢水胶管接头,溢水管线的口径应大于进水管线的口径。

五、检查无误后,起动水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

待水面超过人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身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时并可启动风机排除油气。

六、然后再起动水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七、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

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当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线,把手摇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将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处。

第47条采用低压蒸汽驱除油气的蒸汽管道的管径和蒸刷时间一般是:

1000米3以下油罐,管径50毫米时,为15小时以上。

1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0小时以上。

3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24小时以上。

5000米3以上油罐,管径75毫米时,为48小时以上。

第48条蒸汽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0.25兆帕斯卡左右。

第49条蒸汽驱除油气的一般做法:

一、首先向罐内放入少量的水。

    

二、将蒸汽管做良好接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匀钻小孔),用竹或木杆自人孔处将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处。

三、打开光孔等使油罐有足够大的蒸汽排放通道。

四、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缓慢通入蒸汽。

当罐内温度升到65℃-70℃时,维持到要求时间。

第50条用蒸汽吹扫过的油罐,要注意防止油罐冷却时产生真空,损坏设备。

第五章气体检测

第51条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第52条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

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53条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

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第54条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55条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

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56条对于动火分析的油气浓度测试,应采用可燃气体测试仪和测爆仪同时测定,并于动火前三十分钟之内进行。

如果动火中断三十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做动火分析。

试样均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之后。

   

第57条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第六章入罐作业

第58条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

清罐作业指挥人员会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59条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即可进罐作业。

第60条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第61条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第62条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二、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四、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第63条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第64条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照明和通讯

第65条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

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第66条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第67条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

第68条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一、用于储存高级润滑油和性质要求相差较大油罐的重复使用,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

二、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三、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第69条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第九章其 它

第70条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

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71条应结合油罐清洗对油罐底板及进(出)油管线以下的底圈板进行内壁防腐处理。

涂刷高度不宜过大,否则应考虑静电导出措施。

第十章附 则

第72条 各有关企业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油罐清洗安全操作细则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二)

第一章总则

为了做好油库加油站清洗工作,保障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清洗质量和技术水平,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库、加油站、各类化工储罐以及油船储油舱的清洗,储油池和油槽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安全组织与指挥系统

2.1.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计划和临时决定的清洗任务,成立以总经理领导的由工程部、安全、保卫、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清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清洗工作。

2.1.2清洗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的清洗、安全技术方案。

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1.3清洗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在清洗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现场发生的事故。

2.1.4清洗方案与安全措施,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1.5对不涉及危险品和丙B类油品储罐作业,上述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

第二节 安全教育

2.2.1各施工班组,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与操作技术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施工作业前,必须再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

第三节安全监督

2.3.1施工人员进罐(塔)作业时,罐(塔)的人孔外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且一个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2.3.2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制止违章作业。

2.3.3现场负责人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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