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社会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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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社会保障

攀枝花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社会保障

和收入增加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努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人有所业、劳有所得”为目标,积极建立“就业、培训、社保、维权、救助、服务”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城市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全力构建和谐攀枝花。

  二、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就业援助活动,建立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援助基础台账和就业援助帮扶工作机制;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1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2013年帮助至少1000名城市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

完善社保政策,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帮扶机制。

逐步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城市低收入劳动者收入。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覆盖城市低收入群体。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千方百计促进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

  1.实施“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帮扶计划”。

一是扩宽政策覆盖面,实施政策援助。

将超出现有低保家庭认定范围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并稳定低收入群体就业和再就业。

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岗位援助。

结合全市“五创联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发公共交通协管岗位,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城市管理协管岗位,联合政法管理部门开发社会治安协管岗位,重点安置低收入群体。

鼓励企业、社区兴办就业实体,开发社会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城市低收入群体。

三是努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

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尚未达到1200元的,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足至1200元,剩余部分再补贴给用人单位。

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开展“城市低收入群体创业促进计划”。

一是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际情况,开展生存发展型创业工作。

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500万元充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设立小额借款资金(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划拨),初期资金规模为200万元,具体工作由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对有创业意愿从事小买卖、小生意的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生存型创业的,按规定通过审核程序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小额借款,扶持其开展生存型创业;对从事生存型创业稳定2年以上,且按实际情况需继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给予5~10万元免担保小额贷款。

二是落实创业补贴扶持政策。

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群体,一次性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对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三是加强创业服务。

重点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建立适合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创业项目库,提供免费创业项目帮扶;组织创业指导服务专家对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开业指导、创业诊断、跟踪服务等“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创业孵化基地,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创业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实施场租补贴、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对自主创业、未能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城市低收入人员,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3.实施“城市低收入群体职业培训计划”。

一是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免费职业培训制度。

详细了解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培训需求,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

对符合补贴政策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由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补助培训费用;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多渠道筹资予以补助。

城市低收入群体在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给予其每天20元生活费补助,扶持其积极参加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根据情况对县(区)适当补助。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低收入群体职业培训体系。

建立部门联动的联合培训机制,加强人社、农牧、扶贫、工会等部门之间的协作,结合各部门职责,制定统一的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特点,统筹开展培训工作。

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需求信息网络,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所等地设立职业培训超市,收集、整理、发布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课程安排等培训信息,实现全市职业培训信息、求职者培训需求信息、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的实时发布和交换,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

通过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等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社会氛围,为全体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搭建平台、提供途径。

三是大力开展城市低收入群体职业培训活动。

对城市低收入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其培训需求,开展电工、焊工、汽车维修、美容美发、保安员、厨师、家政护理等工种的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式”培训、与企业联合定岗培训等方式,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对“4045”大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力争通过公共职介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

开展城市低收入群体技能提升培训,对已安置就业且有继续深造培训意愿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在安置就业3年内实施技能提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推荐到更高层次的就业岗位。

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引导和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切实做好创业培训,主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同时积极引导城市低收入群体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实训,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引导城市低收入群体走上创业道路。

  4.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在“千人就业援助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建立完善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实名制台账。

采取摸底调查和主动登记的方式对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登记造册,掌握其家庭生活情况、就业能力、择业意向、所需帮助等基本情况,建立实名制台账,为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实施分类帮扶,开展就业援助后续跟踪服务。

通过摸底调查,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分类帮扶,对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援助对象制定援助服务计划,并依托基层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做到就业有指导、援助有记录、效果有跟踪。

三是开设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

各基层平台建立就业援助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把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安置、就业培训、政策落实、创业扶持等工作作为基层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优先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权益维护等内容为一体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积极完善政策,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帮扶机制

  1.建立机制帮扶参保。

人社、民政、财政、残联、工会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帮扶力度,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帮扶机制,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尤其是大龄低收入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的问题,从制度上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完善政策促进参保。

一是积极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4045人员的参保续保政策。

二是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对在2011年度符合条件但未参加当年大龄保险的城市低收入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其医疗、养老参保问题;对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通过与银行协商,采取用养老金担保的方式申请贷款参保。

三是对因各种原因中断参保的人员(包括城市低收入群体),参照天保工程人员断保补费的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

  3.强化联动推进参保。

加强人社、民政、残联、教育、工会、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联动,强化由人社部门牵头,教育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学生自愿参保,民政部门负责宣传发动低保户自愿参保,残联负责宣传发动残疾人自愿参保,工会负责宣传发动困难职工家属自愿参保,社区负责宣传发动其他人员自愿参保,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具体经办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

  4.提高待遇保障民生。

一是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含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个人负担。

二是进一步提高二次补偿标准,重点提高大病重症患者,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标准。

三是大幅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封顶线或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慢性病门诊补助制度。

通过提高养老、医疗待遇水平,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老有所养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三)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1.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上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稳固增长。

  2.及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劳动工资主要情况、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安排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要求,结合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科学合理地拟定全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线的下线增长率不低于6%。

  3.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人社、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联合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4家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地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4.加大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力度。

人社、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要求,加大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工资分配的规范有序。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社会保险工作

  1.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全市低收入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2.探索建立双向联系制度。

建立与城市低收入劳动者的双向联系制度,主动联系低收入劳动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主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发放联系卡,方便低收入劳动者咨询和举报投诉。

  3.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掌握城市低收入人群就业动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宣传相关政策,定期主动监察,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对低收入劳动者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二是依托“两网化”系统,对低收入劳动者所在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加大预防力度,及时处理劳资纠纷,使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优先快速处理低收入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依法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人社、住建、公安、工会、国资、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高效迅速地处理低收入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延长低收入劳动者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对低收入劳动者的恶意欠薪行为。

  4.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仲裁办案机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对低收入劳动者案件要坚持速立速结,对符合立案处理的案件,力争做到即日立案并在30日内结案。

  (五)大力夯实基础,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六到位”(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置到位、经费来源到位、工作场所到位、职责制度到位、工作开展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3年乡镇(街道)100%,城市社区90%,农村社区、行政村50%达到“六到位”要求;2014年全部达到“六到位”要求。

  1.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好工作人员。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要求,核定落实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按核定的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也可采取聘请协理员的方式进行人员补充。

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配备1~2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行政村要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1~2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兼职工作人员;社区、行政村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请专职协理员。

  2.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纳入市委、市政府城乡社区民生工程建设一并考核。

对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并按照《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川人社办〔2012〕372号)规定验收合格的,市级财政按照每个街道(乡镇)1万元、每个社区(村)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各县(区)财政将基层平台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网络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社区、村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并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作为专职协理员的,可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规范服务程序和标准。

规范已开展的公共就业、就业援助、离退休人员管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农民工情况监测、社保卡“一卡通”等服务项目,制定服务标准和流程,尽可能将业务量大、发生频率高和直接面向群众个体服务的服务事项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服务对象公布;服务项目要相互衔接、配套,以方便群众。

  4.加快推进信息化。

按照金保工程“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建设目标,建立完整高效的与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各项业务工作相适应,与金保工程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的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开展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服务、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在安全认证体系下的各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

  1.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修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建立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十二五”末实现保障标准“倍增”目标。

制定与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衔接的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2013年底前实现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

同时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基础,建立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同步增长机制。

  3.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在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出台我市实施方案。

  4.制定临时救助办法,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规范和简化救助程序,使更多群众在遇到突发困难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5.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自来水、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扩大到城市低收入群体。

  6.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包括民政、人社、公安、住建、工商、地税、公积金、人民银行等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部门和民政、人社、卫生、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会等救助实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初步建成包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与医保支付‘一站式’结算系统”和“救助实施各部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接口系统”的攀枝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并投入试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增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创新工作机制,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基础台账。

全面掌握城市低收入群众基本情况,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实名制台账。

根据不同的低收入家庭人员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实行分类帮扶。

做好帮扶内容和相关事项的记录,进行动态跟踪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题报道、手机短信、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为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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