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员队伍市场调研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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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员队伍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7年中国船员队伍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图表目录
表格目录
第一节发展综述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船员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船员法规体系,船员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教育培训体系日趋完善,船员队伍快速发展壮大,基本满足了我国航运业发展的需要。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交通运输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职能转变、管理转型和服务升级,促进船员事业科学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船员队伍建设。
2015年,我国船员数量稳步增长,新增注册船员53843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注册船员1370224人,比2014年增长了4.09%。
法规规范建设。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船员值班和考试发证管理,加强了船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为主体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涵盖船员注册、培训、考试、发证、值班、服务、权益等各个方面。
管理创新与服务。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取消和下放船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海员证个人申办。
探索建立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编制《船员现场监管手册》,规范船员履职活动监督检查,实现了船员现场监督检查的标准化。
探索企业和船员诚信管理。
公布第二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推出船员理论考试异地补考等五项服务举措。
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内河船员管理改革,推动建立适应内河航运发展的服务型船员管理体系。
培训与考试发证。
持续完善船员培训管理质量体系,组织起草船员培训大纲,转化运用国际海事组织(IMO)示范课程,建设船员实操评估示范中心,完善船员考试大纲和题库,加强考官和评估员队伍建设,我国船员培训质量和考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完善发证管理制度,打破传统行政区域管理,实现海船船员异地办证,便利了广大海员。
履约与国际合作。
我国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独立评价报告通过了IMO审核,以零缺陷继续保持IMO白名单国家身份。
2015年8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的决定,我国成为第68个批准公约的国家。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了《中国-东盟海事教育与培训发展战略》。
权益保障与文化建设。
批准MLC2006有利于维护海员权益,促进海员职业发展。
组织召开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二次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船东协会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船东协会签署了2015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组织编写《中国海员史》,开展“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和“世界海员日”活动,提升船员素质,弘扬海员文化。
第二节船员队伍规模与结构
2015年,我国新增注册船员53843人,其中海船船员30523人、内河船舶船员23320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370224人,其中海船船员638990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470512人,沿海航行船舶船员168478人),内河船舶船员731234人。
我国船员队伍规模总体满足航运发展的需求,但结构上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
图表1:
各类别注册船员数量示意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一、国际航行船舶船员
2015年,我国新增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23458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470512人。
表格1:
2011-2015年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注册人数(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22011-2015年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注册人数示意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表格2: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出生地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1、持有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持有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的船长15478人,持有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的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115888人,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178982人。
表格3:
持有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等级职务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表格4:
持有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年龄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3:
国际航行船舶轮机部船员年龄分布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1)持有特殊类型国际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具有在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资格的客船船长467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2807人;油船船长2411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17613人;化学品船船长2338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16476人;液化气船船长688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3090人。
表格5:
特殊类型国际航行船舶持证船员人数(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2)外派海员
2015年,我国外派海员133326人次,同比增长7.28%。
表格6:
2013-2015年外派海员数量(单位:
人次)
注:
外派海员是指派往外国籍船舶或港澳台地区籍船舶的海员。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4:
2013-2015年外派海员数量示意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2、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供需状况
表格7: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供需状况(单位:
人)
备注:
有海上资历或在外籍船舶服务仅表示船员在相应时段有船上工作经历,并不代表其实际担任职务与所持适任证书职务一致。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二、沿海航行船舶船员
2015年,我国新增注册沿海航行船舶船员7065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注册沿海航行船舶船员168478人。
表格8:
2011-2015年沿海航行船舶船员注册人数(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5:
2011-2015年沿海航行船舶船员注册人数示意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表格9:
沿海航行船舶船员出生地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1、持有沿海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具有沿海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18193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78626人,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60959人。
表格10:
持有沿海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等级职务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6:
沿海航行船舶船长和甲板部船员等级职务分布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7:
沿海航行船舶轮机部船员等级职务分布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表格11:
沿海航行船舶持证船员年龄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8:
沿海航行船舶船长和甲板部船员年龄分布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9:
沿海航行船舶轮机部船员年龄分布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1)持有特殊类型沿海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具有沿海航行船舶上任职资格的客船船长1587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4523人;油船船长4256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18362人;化学品船船长3418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14197人;液化气船船长292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1332人。
表格12:
特殊类型沿海航行船舶持证船员人数(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2、沿海航行船舶船员供需状况
表格13:
沿海航行船舶船员供需状况(单位:
人)
备注:
有海上资历仅表示船员在相应时间段内有在船工作经历,并不代表其实际担任职务与所持适任证书职务一致。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三、内河船舶船员
2015年,我国新增注册内河船舶船员23320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注册内河船舶船员731234人。
表格14:
内河船舶船员注册机关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1、持有内河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157015人,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驾驶员、轮机员等高级船员286056人。
表格15:
持有内河航行船舶适任证书船员等级职务分布(单位:
人)
注:
“--”表示该类别未设置相应职务。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表格16:
内河船舶持证船员年龄分布(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10:
内河航行船舶船长和甲板部持证船员年龄分布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图表11:
内河航行船舶轮机部持证船员年龄分布图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2、内河船舶船员供需状况
图表12:
内河航行船舶船员供需状况(单位:
人)
资料来源:
北京欧立信信息咨询中心
第三节管理创新与服务
全面深化船员管理改革,坚持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管理职能、完善法规标准、转变管理方式为核心,注重管理与服务创新,推动船员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有效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和航运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推进船员管理简政放权
积极推进船员管理简政放权,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
加强宏观管理,研究制定《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开展《中国船员供求指标体系及其宏观调控方法》课题研究,探索建立中国船员指数,增强船员市场透明度和自我调节功能。
建立权力清单,对权力运行实施监督,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备案、体检机构备案;将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审批事权下放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授予镇江海事局等7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海员证签发权限、河南省地方海事局等9家海事管理机构一类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权限;开放船员个人申办海员证,并免予提交《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情形的证明》,节约了船员办理业务时间及交通成本,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13079名船员个人申办海员证。
健全法规体系,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严格审批制度。
实行行政许可全流程网上审批,探索分权式审批模式,对构成许可条件的不同要素实行分散审核,约束权力运行。
探索建立责任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
推进船员诚信管理,完善船员诚信记录,提供企业和船员监管记录查询。
编制《船员现场监管手册》,开展船员资历和船舶配员集中检查,海船船员服务资历造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规范船员质量体系审核和现场核验行为,制定审核核验六不准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全面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
内河船员作为内河航运业的核心要素,在我国内河航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内河航运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内河船员来源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和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逐步显现,已不能适应内河航运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提升内河船员素质,促进内河船员队伍建设对内河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8月12日印发了《关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