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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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化妆品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人员培训制度3

2.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4

3.进货检查验收制度5-6

4.索证索票管理制度7

5.购销台账管理制度8

6.供应商管理办法9

7.储存制度10

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1

9.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2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相关培训教育。

二、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岗前培训,其它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四、每年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集中学习教育不得少于

1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时。

五、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以及各种记录、报表、凭证的填报要求等。

六、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直接接触顾客身体进行服务的员工每年必须通过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顾客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报告自己身体情况,特别是第二条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由专人负责。

二、验收人员按照来货票据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货相符。

三、验收包括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一)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化妆品的成份、用法、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二)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三)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

复印件验收。

(四)对销后退回的化妆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要求逐批验收,并做好退货记录,对质量有问题的销后退回化妆品不得再次销售。

五、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的产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区。

六、做好购进化妆品的进货台帐管理。

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经营化妆品应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和销售票据。

二、经营化妆品销售应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原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经营企业索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复印件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四、建立电子档案,通过电脑进行查询索证索票情况

五、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台账管理制度

一、台帐管理包括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二、购进化妆品必须如实记录购货台帐。

三、批发销售化妆品必须如实记录销售台帐,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化妆品可以不用记录。

四、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五、购销台帐要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来源/流向。

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销日期、供应商或供应对象等。

六、购销票据记载有相关信息内容符合购销台帐内容要求的可作为购销台帐。

七、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对选定的供应商,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二)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进行管理。

(三)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二、核准为合格供应商的,方可采购。

三、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四、管理措施

(一)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二)根据供应商定期评估结果,发现有欺诈、舞弊或诚信不佳的行为,不再与其进行交易

(三)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储存管理制度

一、经营验收合格的化妆品才能入库或上柜。

二、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分类储存。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整体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储存条件,做好库房的防晒、防潮、防污染管理。

如化妆品受晒、受潮或其他污染,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每两个月检查质量1次,查看质量状况及有效期或保质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二、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设专帐管理。

三、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五、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移入不合格品区。

六、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确认不合格后,应移至不合格品区。

七、不合产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八、每6个月对不合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九、不合格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销售、使用。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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