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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

——启动仪式策划

主办单位:

科信软件学院学工办团委

承办单位:

软件学院学习部

时间: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

2、活动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考试的要求,形成良好的诚信之风,端正考生的考试态度,提高广大同学对考试作弊严重性的认识,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真正树立优良的学风和校风,顺利完成本学期的期末考试。

3、活动时间:

4、活动地点:

5、考生范围:

6、活动流程:

1.参加考试学生以及学生代表到场。

2.欢迎嘉宾入场。

3.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到场嘉宾。

4.播放诚信考试的宣传片

5.请科信软件学院刘杰院长为活动致辞,并宣布该活动正式启动。

6.请刘杰院长为本次活动“点睛”(注:

为一幅缺少一笔的“诚”字的书法作品,添上缺少的那笔。

7.请老师代表为本次活动进行致辞。

8.请学生代表上台进行发言。

9.请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宣誓。

(见附表)

10.请参加考试的学生以及学生代表上台在横幅上签字。

11.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

七、活动前准备工作

1.启动仪式开始前三天,张贴相关的活动文件、宣传海报,悬挂活动横幅。

2.拟定到场嘉宾及学生代表名单。

3.录制活动宣传片。

4.活动前需定制两条活动横幅,分别用于宣传与签字。

5.所有工作人员于活动开始前1个半小时入场,进行会场布置工作。

八、活动所需物品

1.矿泉水1箱。

2.签字笔2盒。

3.桌牌多个。

4.活动流程单多份。

九、应急方案

1.若嘉宾不能准时到场,活动适当延时开始,维持好现场秩序。

2.在活动开始前向上台发言的学生联系,确保其准时到场。

若学生代表未能按时到场,工作人员及时打电话进行催促。

若因无法抗拒原因无法到场,尽快找人替换该同学发言。

3.电子设备问题,科创部门进行迅速解决。

4.其他,如无紧急问题,活动照常进行。

 

附表一:

参考学生誓词

附表二:

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表三: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规章制度》(节选)

附表四:

诚信考试活动标语

 

 

附表一: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活动誓词

树立诚信理念;履行诚信公约;遵守校规校纪;抵制抄袭作弊;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诚信为人、诚信做事、诚信于社会

 

附表二: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承诺书

我申请参加2012年1月期末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如下的《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

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的考试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学校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

201年月日

 

附表三: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附表四:

“学以载道,诚信为本”活动标语

1.提高文明素质,严肃考风考纪

2.生命的本质从真实开始,人格的尊严从诚信起步

3.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

4.文明考风,诚信考纪

5.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6.做人以诚信为本,考试以守纪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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