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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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方案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防暑降温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暑降温方案
一、?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顺利施工,确保在夏季高温施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预防施工过程中的中暑现象,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本措施的编制来指导防暑降温工作的开展,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应急领导小组名单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二、高温季节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一)充分重视高温酷暑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积极应对强对流天气造成自然灾害。
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意识,使职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
对有心血管器疾病、高血压、中枢神经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呼吸、消化或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患者应列为高温作业禁忌症。
在夏季高温作业中,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提供茶水(茶叶+白糖)、消暑降温药品发放要及时到位,教育作业人员不饮生水,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根据夏季高温施工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严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岗作业,违者按项目部管理要求进行罚款。
避开中午高温时段高空及露天作业,根据条件在作业场所增设遮荫设施,防止作业人员中暑。
改善作业、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厕所、淋浴室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加强夏季高温期间施工安全监管。
A.严格加强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合理配置消防器材,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B.现场设安全员、电工负责检查电机械设备及露天架设的线路,防止由于暴晒引起过热、自燃等安全隐患。
C.在夏季高温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D.高温时段发现有身体感觉不适的职工,及时按防暑降温知识急救方法处理或请医生诊治。
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的中毒事件。
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施工作业时间。
根据气温变化及时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减轻务工人员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时间。
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0:
00至下午3:
30现场不得有人员施工。
对年老、体弱、身体有疾病的人员重点观察,对不适合继续工作人员暂时不得在现场工作。
10.着力改善务工人员休息环境。
务工人员住宿的活动板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民工宿要做到清洁、通风,宿舍内应配置空调,同时加强民工宿舍的卫生管理,保证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三)突出重点,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坠落、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夏季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高空坠落、中暑、触电、火灾;
做好夏季“五防”(防雷、防电、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
1、当在高温条件下,现场施工人员如果出现先兆中暑或轻度中暑症状时应迅速处理,立即采取急救,同时向高温季节施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立即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如出现重度中暑,中暑人数较多或病情较重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处理,同时向高温季节施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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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急事件的应对
(一)必要设施及物资准备
1、当室外温度达到35℃时,必须及时供应茶水。
2、项目安全部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并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传授夏季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暑降温常识以及自救与互救知识,提高项目人员防治中暑的能力。
及时发放十滴水、仁丹、风油精、白糖、绿豆等防暑降温物品,对施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实行防暑降温工作专人负责制。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防暑降温的具体工作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人身、生产安全事故。
(二)对中暑人员的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作业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空调房休息,及时采取降温措施。
2、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当有出现中暑人员时,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空调室房,并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救护人员亲临现场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
症状严重者,应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并上报公司。
3、物资准备项目部应做好以下物品的准备茶叶、仁丹、十滴水、风油清、白糖、绿豆等。
4、方案实施项目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天气温度状况,若气温的变化达到预定的温度峰值时立即启动本措施。
防暑降温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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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方案
1、及时饮水
根据气温的高低,一般人员每天喝5至2升水,高温作业人员每天喝3-5升水,兼食瓜果和新鲜蔬菜。
适当摄入盐分,补充因大量出汗导致的电解质流失。
另外,夏季人体容易缺钾,使人感到倦怠疲乏,含钾茶水是极好的消暑饮品。
2、及时散热
多洗澡或多用湿毛巾擦拭皮肤,当过于炎热的时候应该冲淋头部及颈部,让水分蒸发帮助散热。
需要注意的是,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3、合理饮食
夏天多食含水量高的蔬果,如生菜、黄瓜、西红柿等;桃子、杏、西瓜、甜瓜等水分含量为80%至90%,都可以用来补充水分;乳制品既能补水,又能满足身体的营养之需。
要提高防范中风的意识。
少食多餐,切忌过饱过腻,以防胃肠道消化食物时与大脑争血流,增加脑缺血性中风的发生概率。
凡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者,应坚持服药。
4、充足睡眠
充足的睡眠,可使大脑和身体各系统都得到放松,既利于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中暑。
5、配备药品
在户外活动或进行高温作业的人群,随身携带十滴水、人丹、藿香正气水或藿香正气丸等防暑药品,或放置在就近工作场所,随时使用,以防发生中暑。
降暑要避开以下误区
1、洗冷水澡
冷水浴解暑看似合理,其实不然。
突然遇冷会使血管迅速收缩,“凉爽”反而无法进入体内,甚至会导致机体免疫系统失调,用温水冲澡比冷水浴解暑效果更好。
2、空调温度过低
医疗气象学家通过试验发现,应该不断调节居室温度,从而逐渐适应温度的较大变化。
3、打赤膊
在气温接近或超过37℃时,皮肤不但散热功能减弱,反而会从外界环境中吸收热量。
穿得太少还很容易被紫外线灼伤。
因此,越是到了暑热难熬之时,越不能只穿背心、短裤或打赤膊。
当气温高于体温时,可穿一些浅色的薄长衣、长裤,阻隔日光,利于防暑。
4、大量喝冷饮
夏季喝冷饮只能解一时之暑,但是不能长期的解热、解渴,而且冷饮不能食用过多,不然会导致肠胃温度下降,从而引起不规律收缩,诱发腹痛、腹泻等症状。
5、饭菜不加热
不少人觉得天气热了,一些饭菜不需加热也可以食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炎热、潮湿的环境容易滋生细菌等致病微生物,加热可起到消毒灭菌的作用,保护人们的身体不受细菌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