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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二五”以来,全省上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就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的关键五年,做好就业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方面,我省发展仍处于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特别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将为我省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作为人口大省,就业总量压力不减,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新就业形态的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16〕5号)编制,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着力稳定就业局势,着力推动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努力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实施“双创”引领。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服务支撑,消除劳动者创业创新障碍,提升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就业增长新引擎。

  —注重统筹兼顾。

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提高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既要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又要坚持突出重点,完善落实支持政策,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加快转型发展。

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推进就业供给侧改革,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积极扶持就业新形态,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推动就业发展动力转换、就业增长方式转型、就业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趋势相一致、就业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就业质量与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意愿相契合。

  —突出问题导向。

适应经济新常态、就业新形态,推进就业创业工作适应性变革。

注重防范失业风险,努力促进就业公平,持续提升就业质量,不断增强劳动者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更加充分。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550万人以上,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帮助50万左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

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新产业、新业态就业人员总量大幅增长,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创业更加活跃。

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活动更加活跃,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畅通,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

到“十三五”末,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2%左右,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较大缓解。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加强,覆盖城乡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更加精准、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质量明显改善,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协同联动,促进就业优先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摆在发展全局的优先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努力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就业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融合互动。

  (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强化宏观调控,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

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继续实施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拓展就业增长空间。

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创造就业岗位。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

推进新产品、新服务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进程,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

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优化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推动分享经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

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

  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

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加快发展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稳定和扩大第二产业从业人员规模。

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

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建设现代农业,培育职业农民。

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行动,加快种植业和养殖业全过程集约化发展,促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六)推动就业协同发展。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加强政策协调、资源共享、工作协作,增强就业工作整体性。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东部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抢抓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机遇,培育发展劳动密集型接续产业。

加大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促进产业衰退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实施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缓解就业压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失业风险。

推动困难行业、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稳定现有用工需求。

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做好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就业支援工作,开展与重庆市劳务协作。

  三、优化环境,推动大众创业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构建完善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七)优化创业环境。

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严格限制政府直接配置资源、干预微观经济权限,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更大空间,塑造公平公正、开放成熟的发展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在线审批、并联审批。

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着力清除市场壁垒。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

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门槛,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

推动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测试机构等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

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释放创业活力。

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创业积极性,释放全社会创业活力。

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政策,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转变观念,发挥知识和技术优势,成为创业的引领者。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高校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施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

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加大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进一步放宽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高端急需紧缺人才来鲁创业。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九)发展创业载体。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

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财务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

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

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

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开展省级示范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建活动。

支持大企业创业,探索建立有利于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

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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