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风电场集电线路基础爆破工程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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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风电场集电线路基础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风电场集电线路基础爆破工程

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目的1

三、编制依据1

四、施工人员组织机构2

五、爆破施工方案及参数的确定2

六.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9

七.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9

八.实施工程爆破防止和避免对环境保护产生危害的措施14

九、安全、健康、环境控制措施15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简述

我公司承建的220kV**输电线路工程,新建220kV同塔双回送电线路全长25.672km,新建铁塔136基,曲折系数约为1.17。

导线采用2×LGJ-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采用LGJ-95/55型锌-5﹪铝-稀土合金镀层钢芯铝绞线,另一根为36芯OPGW光缆。

本工程#1-#67施工段基础开挖大部分为岩石,需爆破才能开挖,地点分布在***高山峻岭、爆破作业周围环境复杂,安全要求高,作业难度大,因此必须严密组织,周密计划,确保安全。

1.2、地形地貌

本工程沿线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

1.3爆破工期

本工程爆破时间约30天。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爆破作业工艺及操作程序,加强爆破物品管理,保证安全施工,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三、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3.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细则》

四、施工人员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

 

五、爆破施工方案及参数的确定

5.1岩石爆破一般选择为炮眼法,其特点是:

操作简单,炸药消耗量少,岩石破碎均匀,不易损坏附近建筑物。

钻孔直径为25~46mm,深度为0.5~5m,装入延长药包进行爆破;

5.2炮眼的布置:

选择在有较大、较多临空面且与各临空面的距离最好相等的地方,但要避免在岩石裂隙处打眼;

5.3对于正方形基础:

以梅花形布置较好(如下图1),在基坑中夹有一个主炮眼,其深度约为坑深的0.9倍(但不得超过坑宽的0.5倍)四角有四个辅助炮眼,其倾斜角度约15°,深度为主炮眼的0.4倍。

放炮顺序为先放辅助炮、后放主炮,当坑深较大时,需分层打眼爆破;

 

 

15°

(a)(b)

图1---梅花形布置炮孔示意图

5.4主炮眼多采用药壶法装药。

为使四壁爆破后易于成形,必要时可在四角及坑沿边打一些不装药的防震孔,其深度为坑深的0.6~1倍;

5.5打眼方法:

根据工程特点可采用人工或内燃机械打眼的方法;

5.6装药、堵塞及放炮的方法与要求

5.6.1装药:

а)装药前应检查炮眼位置、深度及方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然后将炮眼口周围打扫干净。

为防止炸药受潮,可以在炮眼底部放一些油纸或者用塑料袋装药;

в)装药时,开始应装入用量的一半,再装入雷管,最后填入余下的炸药。

在干眼中可装粉药,最好用勺子或漏斗分几次装入,每装一次,必须用木制或竹制炮棍(直径2cm,长度比炮眼深度长0.5m)轻轻捣实,最好是随装随捣。

当装到1/3~1/2时,再把起爆药卷放入,但是包着起爆药卷的包皮纸不能撕开,以防炸药倒出来;

с)在装药卷时,可用炮棍将药卷一个一个地送入炮眼,并需轻轻地压紧。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作成品备用。

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设专人妥善保管;

d)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

特别是将起爆药卷装入炮眼时,不准将炮棍用力撞击或挤压,以防碰撞雷管而发生爆炸。

不得使用硝化甘油炸药。

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e)装药数量可参照下表:

松动爆破由公式:

Q=EK1W2

式内:

Q——装药量(kg)

E——炸药换算系数(使用2#岩石炸药E=1)

K1——松动爆破单耗kg/m3(红沙岩取0.20~0.25)

K——标准抛掷单耗(坚硬的红沙岩取1.2~1.5)

W——最小抵抗线(m)通常取药孔间距。

一次起爆大约10个装药点,0.20×1×10=2(kg)

每坑每次装药最多不超出4公斤。

5.6.2堵塞:

a)装药完毕,对药孔上部应进行堵塞。

堵塞材料可就地取材,一般为干细砂土、砂子、粘土等。

堵塞时,对于紧靠起爆药卷的堵塞料不要捣压,避免震动雷管引起爆炸,以后装入的堵塞料则要轻轻捣实。

在捣实中注意不要碰坏导火线;

b)炮孔装药后,填塞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孔深在0.4—0.6m时,要填塞孔深的0.3m;

*孔深在0.6—2.0m时,要填塞孔深的1/2以上;

*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填塞孔深的1m。

5.6.3放炮:

点火前应对现场应对周围进行检查。

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发出信号,作业人员撤离,由放炮负责人指挥放炮。

发生盲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7对于孔桩基础:

由于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施工时,自由面狭小,作业面较深,岩石的夹制力较大,中风化层以上地段成孔时,受流沙、流泥的影响,有些地段护壁质量较差抗震能力小。

所以孔桩入岩爆破宜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

5.7.1爆破参数

桩基入岩爆破参数不同于自由面大的基础爆破参数,但可参照矿山竖井开拓时的一些爆破参数,其实际值应根据所爆破的孔桩直径、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能、岩石的风化程度、岩石的结构组分内聚力、裂隙性、特别是岩石的的变形性及其动力特性、以及所用炸药的性能来确定。

(1)单位用药量系数

孔桩入岩爆破的岩石为中、微风化、孔桩直径为1.1~1.8米,周围对所爆破岩石的约束力大。

根据建筑孔桩工程入岩的爆破参数类比、修正、得出单位用药量系数K如下表:

岩石类别

岩石坚固性系数(f)

单位药量系数(kg/m3)

强—中风化

4-6

0.8-1.2

中风化

6-7

1.2-1.6

中—微风化

7-8

1.6-2.0

微风化

8-10

2.0-2.4

(2)炮眼间距

孔桩入岩采用手持式气动凿岩机钻眼,炮眼直径d=32~42mm,即a=(10~15)d,a=30~60。

(3)炮眼深度与循环进尺

在小直径孔桩入岩爆破中,岩石的周边夹制力大,炮眼利用率低。

一般炮眼深度L取孔桩直径d的0.6~0.8陪,即L=(0.6~0.8)d。

其中掏槽眼应比周边眼加深200~300mm。

孔桩爆破炮眼利用率ηL=(0.8-0.9)L。

5.7.2.炮眼布置

在小直径孔桩爆破中,工作面通常按陶槽眼3~4个,周边眼7~13个。

其中掏槽眼按照锥形布置,倾角10~15°,周边眼多用垂直眼,距孔桩护壁100~200mm均匀布置,但遇上有扩大头的孔桩,则周边应比扩大头倾角小5~10°。

以保证扩大头围岩的稳定性及避免超挖。

5.7.3.装药量计算

(三)装药量计算:

每循环进尺所需药量Q

Q=KDL

式中:

Q—每循环进吃用药量(kg)

K—单位用药量系数,见表

(1)

D—孔桩掘进直径,(m)

L—炮眼的平均深度(m)

(2)弹孔理论装药量q

q=Q/N

式中:

q—单孔理论装药量(kg)

Q—每循环进尺用药量(g)

N—工作面炮眼数量,(个)

5.7.4.装药量的分配

一般情况下,掏槽眼的药量qt比周边眼药量qb多装30~35%

qt=(1.3~1.35)q

qb=(0.8~0.9)q

式中:

qt—掏槽眼装药量,(kg)

qb—周边眼装药量,(kg)

五.爆破施工的工艺流程

复测分坑炮眼位置选定打眼装填炸药填塞炮眼起爆清运碎石、冻土

修整坑壁验收尺寸记录质检代表签字设计验槽

六.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6.1爆破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人员要签字。

爆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程,并取得操作证书;

6.2进行引爆试验;

6.3测定导爆管传爆和爆速;

七.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7.1贮存、保管爆破物品的规定

7.1.1存放爆破物品的库房要满足安全规定,各保管人员要填写《易燃易爆物品看护记录》;

7.1.2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设专人管理,各施工队派专人领取。

并填写《爆破物品购入、领取台帐》。

7.1.3严格遵守保管、使用、退库制度,当天领出、使用、退库的数量必须要有真实的记录,做到帐、物、卡相符,当天领出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绝不允许私自保存。

7.2领取、使用爆破物品的规定

7.2.1爆破物品必须由爆破员在白天领用。

并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

7.2.2爆破物品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运送导爆管不能用重物挤压,使导爆管塑管部分压扁、变形、弯曲而失效。

运送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

7.2.3爆破作业现场附近有强电场时,严禁使用电雷管;

7.2.4切割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子或钢丝钳剪夹。

7.2.5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7.2.6爆破物品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7.2.7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爆破物品。

7.4爆破作业施工的有关注意事项:

7.4.1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用凿岩机打孔时,按操作规程执行;

7.4.2点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a)坑深在1m以内,可在基坑内点火;超过1m时,用导爆管连接在坑上引爆,不准使用梯子或绳索;

b)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

c)点火时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

d)雷管的连接与点火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2人操作。

e)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爆破员(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点火。

7.4.3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

如果放炮时的安全距离小于200m,可以在100m以外做隐体保护,隐体搭设使用Ф150mm以上圆木,上面覆盖铁板。

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7.4.4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用火雷管爆破时,必须经20分钟后方可进行爆破区检查。

7.4.5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全措施。

7.4.6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控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7.5爆破器材的销毁

7.5.1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和焚烧法。

用爆炸法和焚烧法必须清除销毁现场周围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等,采用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严禁其中混有雷管,并且使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引爆;

7.5.2用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不可以在容器内进行;

7.5.3应在爆破材料库区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每次销毁的数量,应根据销毁场地的具体条件决定。

销毁工作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负责,不得单人作业;

7.5.4对于不同的变质失效的起爆器材常用的销毁方法是:

对导火索和塑料导爆管可采用燃烧方法;对雷管和导爆索等采用爆炸方法

7.5.5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7.6盲炮的产生、预防与处理:

7.6.1首先应检查产生盲炮的原因。

其原因主要有:

a)雷管未爆,因而炸药也未爆,称全拒爆。

当导火索受潮,导爆管被折断或漏气、火雷管失效、电雷管脚线被拉断、导电性差等,均能引起全拒爆;

b)雷管爆炸了,而炸药未被引爆,称为半拒爆。

当炸药过期、受潮、感度降低或雷管起爆不足,或导爆索未贴紧药包等,均能引起半拒爆;

c)雷管爆炸后,只引爆了部分炸药,剩有部分炸药未被引爆,称为残爆。

起爆能不足,受潮的炸药未能达到稳定爆轰,或因不偶合装药产生管道效应,造成炮眼中的装药在爆轰过程中熄灭,致使炮眼内留下部分未爆的残药等,均能引起残爆。

7.6.2盲炮的预防

a)应该对储存的爆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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