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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准据法
篇一:
提单并入条款的准据法与航次期租合同
提单并入条款的准据法与航次期租合同
(发布于201X-9-4)
任建风律师网-海商国贸
提单并入条款的准据法与航次期租合同
作者:
黄永申
对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我国法学界多有讨论,最高法院也曾有过司法解释,总的原则是持肯定态度,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这样两个问题,一个是确定提单并入条款效力的准据法是什么,另一个是航次期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
我在审判中就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我国某粮食集团从巴西进口六万余吨大豆。
货到青岛港后,该公司持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到码头提货,承运人开舱后,该收货人发现大豆大量发生霉变。
于是申请海事法院扣押该船舶。
承运人提供担保后,该收货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
承运人对我国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承运人认为,1、收货人持有的提单为康金格式提单,根据提单背面条款规定,本提单并入租约的所有条款,包括仲裁条款。
而根据租约的规定,承运人与收货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
2、中国司法普遍承认提单并入条款的法律效力;尽管本案并入的是航次期船合同而不是航次运输合同,但中国法律并未禁止提单并入期租合同条款,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并入。
3、确认提单并入条款效力的准据法是合同准据法及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据此承运人认为,根据该提单的并入条款,收货人应当到伦敦申请仲裁,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1]
承运人的抗辩是否有道理,海事法院有没有管辖权,笔者认为,关键要看航次期租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首先要解决并入的准据法到底是什么?
一、提单并入条款的准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但是,现在的问题不是有仲裁协议怎么办,而是当事双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即能不能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将航次期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引入”到提单中?
显然上述法律规定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承运人认为,租约并入问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法律或仲裁地的法律解决。
笔者认为,通常说来,提单中的并入条款是提单的条款之一,如果提单中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当然应当适用提单约定的法律。
但是,如果提单“并入条款”并入的不仅是收货人的权利义务条款,而且还包括租约中的仲裁条款,那么,能否都适用提单约定的准据法则值得研究。
笔者认为,即使判断提单并入条款的效力可以适用提单约定的准据法,但是,在判断能否并入租约的仲裁条款时,则应当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或仲裁地法。
第一,仲裁条款的准据法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的准据法并不相同。
仲裁条款是解决争议的条款,其本身具有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也就决定了合同的准据法并不必然适用于仲裁条款。
第二,提单并入条款的本身虽不是仲裁条款,但它是“引入”仲裁条款的重要渠道,对提单是否存在仲裁条款、当事人是否有权诉讼、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而诉权的确定和法院管辖权的有无,只能依据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而不能依据外国法(即合同准据法)。
我国的民诉法和仲裁法之所以规定“当事双方有协议仲裁的,不得起诉”,其道理也在于此。
第三,从海事司法实践来看,租约中的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一般都是依据法院地法判断,笔者还没有发现依据外国法(合同约定的准据法)的判例。
即使在英国,一百年来法院审理的几乎所有这类案件,也从未适用过外国法,其适用的都是英国法(即法院地法)。
承运人提出,判断提单“并入条款”效力的法律为租船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仲裁地的法律。
其理由也不能成立。
这是因为,在租船合同是否并入提单的问题尚未解决之前,该合同选择的法律或仲裁地的法律不可能作为解决该问题的准据法。
二、定期租船合同条款并入提单问题
含有并入条款的提单一般都规定,租船合同中的所有条件、条款权利和除外事项,包括仲裁条款都并入本提单。
因此,讨论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应首先解决定期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能否并入提单问题。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95条规定,“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条款。
”根据该规定,中国法律认可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
但对定期租船合同的条款是否可以并入提单,中国的《海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
我认为,法律没有禁止,不一定就是允许,定期租船合同的条款不能并入提单。
首先,提单所证明的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二者不相容。
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与承运
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在该合同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条款均与货物运输有关。
航次运输合同的条款也是如此。
而定期租船合同则完全不同,它属于船舶租用合同。
在该合同中,其所有权利义务条款都是围绕“船舶租用”而约定的。
尽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存在一些有关货物的条款,但这些条款也只是与“船舶租用”密切相关,并不因此改变整个定期租船合同的性质。
“航次期租合同”与普通期租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按照船舶的航次而不是按照船舶使用的时间计算租金,租金计算方式的变化并不改变其期租合同的性质,也不会因此而成为航次租船合同。
没有人会认为,航次期租合同不是期租合同。
因此,完全可以说,提单关系与定期租船合同(包括“定期航次租船合同”)关系属于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合同关系。
我国《海商法》将这两种合同分别列在不同的章节中予以规定,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这两种合同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定期租船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条款不可能并入提单。
如果允许定期租船合同权利义务条款并入提单,必将把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提单货物运输关系,变成为一种船舶租用关系,这不符合中国有关提单的法律规定。
其次,将定期租船合同条款并入提单,不符合中国《海商法》有关提单并入租船合同的规定。
提单不是运输合同,不能因为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在提单上签字盖章而成为运输合同。
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签字盖章,可能是为了背书转让,也可能是为了证明其收货人身份,并不表明其完全接受提单条款。
收货人接受提单并不意味着提单条款必然可以具有约束该收货人。
正因如此,中国《海商法》虽然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第七十八条),但同时还规定,提单条款违反该法第四章规定的,无
效(第四十四条)。
提单“并入条款”属于提单条款之一,显然也应受到《海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制约。
该法对航次租船合同有“特别规定”,允许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并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而对定期租船合同则没有这样的“特别规定”,这表明:
中国《海商法》对提单的“并入条款”并入的合同是有限制的,而不是任意的;只有并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对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才具有约束力;并入其他合同(如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有关陆上运输合同等)条款的,该提单条款均应无效。
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提单持有人可以承担航次承租人的运输合同义务,但不应承担期租人的船舶租用合同义务,将期租合同(不管是定期租船还是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的,应当一律无效。
承运人认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定期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所以应当承认该并入条款的效力。
我认为,对提单条款而言,只要不符合《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即应无效,对此,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
如果承运人“不禁止即允许”的主张成立,承运人将可以把任何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其后果是,收货人持有的提单将完全失去提单的法律意义,这不符合我国《海商法》有关提单的规定。
三、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问题
笔者认为,本案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不能并入提单。
仲裁条款虽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但任何仲裁条款的订立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特定的仲裁事项,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不例外。
定期租船合同仲裁条款的目的是,通过仲裁解决因该合同引起的有关争议,其仲裁的范围也仅限于因船舶租用问题。
这就决定了该仲裁条款不能用于解决因运输合同引起的争议或其他争议。
这个案件所涉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也是如此。
鉴于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争议并不涉及定期租船问题,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然不能用来解决因提单运输引起的纠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这个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不是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而是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是否可以并入提单,因此,法院如果认定不能并入,无需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由于该问题涉及收货人的诉讼资格和法院管辖权问题,故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作为解决该争议的准据法;定期租船合同不是运输合同,其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提单完全不同,将该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故提单中并入定期租船合同的条款应当无效;定期租船合同的仲裁范围决定了其仲裁条款不能用于解决提单纠纷,故不能单独并入提单。
据此我认为,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我国的海事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应当驳回承运人的管辖异议。
篇二:
国际私法03任务--0001
03任务_0001
试卷总分:
100测试时间:
60分钟
剩余时间:
59分32秒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分。
)
1.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承运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A.水渍险
B.平安险
C.一切险
D.综合险
满分:
2分
2.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1X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
满分:
2
分
3.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
此合同适用()。
A.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印度法律
D.中国法律
满分:
2分
4.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人
满分:
2分
5.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满分:
2分
6.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满分:
2分
7.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满分:
2分
8.由付款人购买所在地国的汇票,寄给对方,由对方到受票人处兑现,此种汇付的方式称为()
A.电汇
B.信汇
C.票汇
D.托收
满分:
2分
9.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
合同纠纷应在()法院提起诉讼。
A.中国
B.德国
C.双方协商
D.在中国、德国均可
满分:
2分
10.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A.受害人国籍国法
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航空器登记国法
D.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
满分:
2分
11.《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过失责任制
B.推定过失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
满分:
2分
12.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
A.FOB
B.CIF
C.CFR
D.FCA
满分:
2分
13.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的法律。
A.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船旗国法
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满分:
2分
14.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A)。
A.FOB
B.CIF
C.CFR
D.FCA
满分:
2分
15.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B.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C.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满分:
2分
16.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
后果有纠纷,适用()。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满分:
2分
1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
A.特别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D.共同过错责任原则
满分:
2分
18.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
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国际保险合同
满分:
2分
19.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船旗国法
B.致害人国籍国法
C.受害人国籍国法
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
满分:
2分
20.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
之后发生纠纷,双方没有就适用何国法律达成一致意见,则该合同应适用()。
A.中国法律
B.国际条约
C.德国商法
D.国际惯例
满分:
2分
篇三:
电大国际私法03任务0002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得分:
36
1.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A.
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合同履行地法D.合同自体法满分:
2分
2.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C.
最密切联系说D.特征性履行说满分:
2分
3.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A.受害人国籍国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C.航空器登记国法
D.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满分:
2分
4.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A.FOB
B.CIFC.CFRD.FCA
满分:
2分
5.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
此合同适用()。
A.法国法律B.美国法律C.印度法律D.中国法律满分:
2分
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FOBB.CIFC.CFRD.FCA
满分:
2分
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FOBB.CIFC.CFRD.FCA
满分:
2分
8.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
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
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C.德国D.中国
满分:
2分
9.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的法律。
A.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船旗国法
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满分:
2分
10.颇为普遍的理论与实践均主张侵权行为之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其主张的依据是()。
A.侵权行为地蒙受的损失最大
B.可对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起警示作用(防范作用)C.“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D.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和责任由行为地法判定最能得到平衡满分:
2分
11.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
A.特别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共同过错责任原则满分:
2分
12.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船旗国法B.致害人国籍国法C.受害人国籍国法
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满分:
2分
13.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
后果有纠纷,适用()。
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英国法律D.日本法律满分:
2分
14.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1X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中国法满分:
2分
15.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B.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C.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满分:
2分
16.《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过失责任制B.推定过失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
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满分:
2分
17.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A.投资国的法律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满分:
2分
18.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B.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D.国际保险合同满分:
2分
19.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A.目的地法B.国旗国法C.法院地法D.出发地法满分:
2分
20.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承运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A.水渍险B.平安险C.一切险D.综合险满分: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