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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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银行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银发〔2010〕27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设施项目),是指在银行总行、业务政策和信息化规范指导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施的机房、网络以及与其相关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设施项目立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申报、审查、审批三个方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机关、营管部、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信息化设施项目立项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确保重点的原则。
银行统一领导全省分支机构的信息化设施项目立项管理,各地市中心支行负责本单位和辖内信息化设施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科技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本单位辖内信息化设施项目立项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项目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
(二)组织编制项目规划;
(三)从技术、应用和安全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立项审查;
(四)负责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并在批准后填报项目任务书;
(五)协调解决项目立项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立项范围
第七条信息化设施项目立项范围包括:
计算机机房和网络系统以及与其相关的建设或改造项目。
第八条预算在十万元以内的信息化设施项目,可视重要程度确定是否立项。
第九条设备维保、维修等常规信息化设施项目可不单独立项,但应按照采购管理有关流程进行。
第四章立项申报、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填写《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1)报本单位科技部门。
第十一条各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对信息化设施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立项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