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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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

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的增值税。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第五条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

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列入国务院《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准予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列入国务院《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商品除外。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须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并出具项目批准书(即《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见附表1)

第六条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七条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退税前应办理退税登记,凡未办理退税登记的,不予办理退税。

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5)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领取《领取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申请表》(见附表2),经主管税务机关和退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到主管退税机关领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五)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书(即《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六)进口设备清单;

(七)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九)验资报告。

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情况,填写《登记手册》相关内容,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以备采购设备后申报退税时使用。

每一项投资项目只核发一本《登记手册》,购货合同号码在《登记手册》封面按顺序罗列填写。

主管退税机关及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帐,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

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时,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应注销相应的台帐记录。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每次购进免税进口设备,都应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并相应调减已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

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但外商追加投资而购进的国产设备除外。

对追加投资并且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追加投资,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原《登记手册》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重新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变更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追加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

(4)外经贸部门追加投资项目批准书

(5)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书(即《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6)追加投资进口设备清单

(7)追加投资部分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

(9)企业追加投资验资报告

第四章购销管理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购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供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购进设备未开箱、未安装前,应向具有设备审验资格的中介机构书面申请验货,由中介机构到企业实地核实购进设备情况,经核实无误后,出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验货(核查)报告》(见附表3,以下简称《验货报告》),分别签字盖章,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退税、监管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见附表4),同时报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三)付款凭证;

(四)登记手册;

(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六)县级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证明单》(见附表5)

(七)《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验货(核查)报告》

(八)退税机关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主管退税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退税后应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如不能提供所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准予其凭购进国产设备的普通发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国产设备已纳税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申请退税。

其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税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十七条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监管期自中介机构出具《验货报告》之日起,每年到企业审验一次,由审验人在《验货报告》年审记录栏内签字,以示负责。

如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增值税专用设备折余价值适用增值税

应补税款=发票上注明××

的金额设备原值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对所辖从事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首先提请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清算,无清算报告的不得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及征税机关应于每年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涂改登记手册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其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附表2至附表4由各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需要印制。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

1、项目批准书(即《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2、领取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验货(核查)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5、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证明单

 

附表1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编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的规定兹确认:

本项目由

于年月以

号批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按规定到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统一编号:

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

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结止年)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项目用汇额:

万美元

备注:

 

项目审批部门(签章)

年月日

抄送:

海关(项目主管直属海关)

附表2

领取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申请表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万美元

其中:

1.货币投资

万美元

2.实物投资

万美元

3.无形投资

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占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比重。

批准文号

营业执照号码

成立日期

经营日期

纳税识别码

退税登记证号

我单位因投资需要,需采购国产自用设备,现申请领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法人代表:

(签字)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主管征税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退税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核签章后,企业留一份,主管征税机关留一份,主管退税机关留一份。

附表3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验货(核查)报告

手册编号:

№()号

购买方

地址:

销货方

地址:

设备

名称

购货合同号

报检数/重量

购货合同中列明的随设备购进可以退税的料件名称:

 

中介机构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年审记录

以上设备业经检验,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范围,特此证明。

验货人:

负责人:

 

(盖章)

(1)

(2)

(3)

(4)

(5)

说明:

此报告一式五份,每批申报退税设备一份报告,市、县国税局、中介机构、企业各一份,退税资料中附一份。

附表4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企业名称(章):

税务登记证号:

手册编号:

所属日期:

年月日单位:

投资项目

购进国产

设备名称

购进时间

数量

金额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货物

征税税率

应退税额

备注

号码

购进金额

号码

购进金额

合计

企业自核意见:

主管征税机关审核意见:

主管退税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附表5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退税确认证明单

№:

()号

市国家税务局:

我县(区)所辖公司于年月购进设备(数量),经到企业实地审核,该设备属于“国发[1997]37号”文件中规定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并且是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以货币购进的国产设备,所购设备已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了帐务处理,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要求,本次申请退税额元。

特此证明。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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