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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总复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期末总复习

1.中间业务(IntermediaryBusiness)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2.商业银行通常是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的,尤其是在办理代理、担保、承兑、承诺、委托买卖等中间业务时。

3.传统的中间业务的特点有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风险较小、收益较高。

4.结算是“货币结算”或“资金结算”的简称,是指对经济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款项往来而产生的货币收付关系、债权债务进行清偿的行为。

5.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连系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

银行结算业务,对于保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顺利实现和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6.结算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7.客户只有在自己的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同时要求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坚持“先收后付,收妥抵用”。

8.按规定支票的付款期一般应在10天以内,付款人在付款期的任何一天都应无条件支付票据。

9.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A.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B.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C.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D.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10.客户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多头开立基本结算户。

11.银行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银行办理结算时,需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

•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

•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

•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

•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

•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

12.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终端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13.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财产所有权仍归出租人。

14.结算工具是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

•商业银行票据,就是以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货币证券。

它是有价证券的一种。

•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与票据本身同时存在,同时转移或占有,不能脱离票据而独自存在。

15.根据各国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票据一般有本票、汇票和支票等。

•本票是指由发票人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承诺于指定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本票必须具备的记载事项:

1.表明其为本票的文字;2.一定的金额;3.收款人的名称、未载明收款人者,以执票人为收款人;4.无条件担保支付;5.发票地,未载明发票地者,以发票人的营业所、居住所在地为发票地;6.发票年、月、日;7.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者,以发票地为付款地;8.到期日,示载明到期日者,视为见票即付。

•依出票人不同可分为:

(1)商业本票。

由商人或公司自身为付款人而发出的本票;

(2)银行本票。

银行自身为付款人而发出的本票。

这种本票的来源,一是银行应客户请求,客户将现金存入银行后,银行签发本票,以便携带。

•支票,是客户委托接受其存款的银行,对于收款人或执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

支票是一种委托信用证券,其当事人有三人:

即发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发票人可以自为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则以银行为限。

•支票一般记载下列事项,并由发票人签名: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年、月、日;6.出票人签章

•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并依法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未付款人的,以发票人为付款人;4.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未收款人的,以执票人为收款人;5.无条件支付的委托;6.发票地,未载明发票地的,以发票人的营业所或居住所在地为发票地;7.发票年月日;8.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所或居住所在地为付款地;9.到期日,未载明到期日的视为见票即付;10.出票人签章

16.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出口方按照开证银行寄来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开立以信用证指定付款人(开证行或进口方)付款的,由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议付银行解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不是以货物而是以单据为准。

17.信用卡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公司签发的证明持卡人信誉良好,既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存取款和转账结算,又可以在指定的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

18.结算方式是指经济往来中对货币资金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结算地点、委托人、凭证手续、凭证传递方式以及货币资金的收付方法等。

19.同城结算:

客户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委托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20.支票:

 

(1)支票的使用范围。

按照规定,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经济户以及单位所附属机构等,其在同一城市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和其他款项结算等均可使用支票。

 

(2)除定额支票外,支票一律记名。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还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必须连续。

 (3)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4)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五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有效期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例假日顺延。

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

 (5)签发支票要用墨汁或炭素墨水(或使用支票打印机)认真填写;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三处不得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签之一证明。

签发缺印鉴或错账号的支票及签发的支票印鉴不符、账号户名不符、密码号不符的,银行处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6)签发现金支票须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收款单位凭现金支票收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即背书,同时,收款单位到签发单位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应按银行规定交验有关证件。

  (7)付款单位必须在其银行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银行存款余额。

签发空头支票要受到银行的处罚。

对于签发空头支票,银行要处支票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金。

如果屡次发生;银行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8)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远期支票是指签发当日以后日期的支票。

因为签发远期支票容易造成空头支票,所以银行禁止签发远期支票。

  (9)不准出租、出借支票。

  (10)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

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但可以请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19.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是一种进行同城同业资金调拨的系统。

参加这个系统的银行之间,所有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可将有关数据输入到自动转账系统的终端机上,这样收款银行可以立即收到信息,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账户,贷记收款银行账户。

20.通存通兑系统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将银行所有营业机构联结成一个整体,客户可凭电子密码印鉴在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收付、异地汇总、银行汇票签发等业务。

21.票据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在票据到期之前,在票据正面签名表示承担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22票据承兑作用一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二是确定付款日期

23.银行卡的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4.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25.商业银行在异地结算中主要采用汇款、托收、信用证和电子资金划拨等几种结算方式。

汇款结算的形式

•电汇——应汇款人请求,以电报或电传形式通知汇入行,请其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交款迅速,手续费较高。

•信汇——应汇款人请求,用邮寄信汇委托书的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交款较慢,手续费较低。

•票汇——应汇款人请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送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票向汇入行取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流通转让。

26.同城结算方式:

支票结算、账单支票与划拨制度、直接贷记转账和直接借记转账、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通存通兑系统。

27.个人投资理财成功与否更多地取决于知识、信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

影响个人理财产品收益水平的因素:

内部特征——投资工具的类型、公司管理水平等;外部力量——战争、市场供求、价格、政府干预。

28.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终端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29.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时,可就汇票所载条件全部承兑,也可就汇票所载条件进行部分承兑。

30.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计算贷款利息。

31.结算纪律是国家财经纪律的组成部分,是正确处理结算关系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必须禁止的、违规违章的结算行为,比结算原则更为具体化。

32.结算是“货币结算”或“资金结算”的简称,是指对经济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款项往来而产生的货币收付关系、债权债务进行清偿的行为。

33.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

34.特约商户是指能够受理银行信用卡业务,为持卡人提供购物、消费服务的单位。

凡依法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在银行、金融机构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商业、饮食业、旅游服务等企业,均可作为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

35.结算方式是指经济往来中对货币资金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结算地点、委托人、凭证手续、凭证传递方式以及货币资金的收付方法等。

36.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

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

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37.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在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38.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的来源:

市场风险:

指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商业风险:

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中的某一方,或与之关联的某一方的原因导致的风险:

比如款式过时,价格过高,质量投诉,商业机密泄露都属于商业风险;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国家风险:

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39.代理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1)代收代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结算的便利。

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的业务。

如代发工资业务、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业务、代收交通违章罚款等。

(2)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就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同时还包括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银证通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等是银行开办的主要代理证券类业务。

(3)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就是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

属于兼业代理。

代理保险业务是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最为广泛的种类。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要符合中国保监会2000年《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兼业代理人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兼业代理活动。

(4)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5)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是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是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等等。

(6)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就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业务,主要是指代理资金清算业务,如代理银行汇票业务。

合作银行委托代理银行代理其资金的汇出、汇入。

各被代理行能够充分利用代理银行先进的实时清算系统所具备的强大功能,通过先进的资金汇划通道,节约大量物理网点成本,极大地提高了被代理行自身金融服务能力,加速资金周转。

40.代理融通亦称代收账款或收买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方式。

该业务包括收买或代收应收账款、对商品买方的信用调查、对债权的管理、催收,以及对卖方的周转性融资等。

41.代理收付款业务的特点:

时间的固定性;收付款的经常性;金额的少量性;工作量较大。

42.银行卡的功能

(一)储蓄功能:

持卡人凭银行卡可以在各地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分支机构通存通兑。

(二)支付结算功能。

持卡人凭银行卡可以在发卡行的特约商户及其他银行的特约商户直接消费,由银行办理结算。

(三)汇兑功能:

异地结算。

(四)消费信贷功能。

信用卡余额不足时,经发卡行批准,持卡人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

(五)自动存取款功能。

自动柜员机24小时提供不间断服务。

43.租赁职能

金融职能;贸易职能

44.融资租赁是典型的现代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本货物作为租赁标的,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标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45.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将与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而该资产(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46.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是一项融贸易、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一般签订两个合同。

即融资租赁合同和购货合同

•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

•融资租赁是一种中长期融资的行为

•租赁物的选择权由承租人决定

•融资租赁租金的支付具有完全支付性或称为全额清偿的特点

•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中途解约

•融资租赁租期届满时,租赁标的可按“留购、续租、退还”三种方式处理。

47..杠杆租赁

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标的购置款项20%~40%的资金,运用财务杠杆原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出租人以拥有的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向贷款人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权利向贷款人作担保的一种租赁交易。

48.经营租赁是指出租人既为承租人提供所需物件又负责提供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同时还承担租赁标的投资风险的一种中、短期租赁业务。

日常生活中人们所熟悉的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等,都是经营租赁的具体形式。

49.经营租赁的特点

•经营租赁中途可以撤销。

•经营租赁是不完全支付的租赁。

•租赁标的是通用物件。

•租期较短。

•租赁关系简单。

•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租赁标的。

•租金稍高。

50.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比较

•租赁职能不同: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

•承租人在合同期的权利不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不可撤销的租赁,承租人在租期内不得毁约。

•经营租赁在租期内可撤销合同,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以中止合同,退回租赁标的。

•出租人收回投资所需租赁次数不同:

融资租赁1次,经营租赁多次。

•租期长短不同:

融资租赁“一租定终身”,经营租赁多个租期。

•租金包含的内容不同:

经营租赁还包含设备保养、维护、技术服务等。

•租赁标的不同:

融资租赁多为特定设备;租赁通用性强。

•承租人不同:

融资租赁主要是法人;经营租赁有法人也有个人。

•出租人是否需要库存不同:

融资租赁不需要库存;经营租赁需要库存。

51.综合性租赁即租赁信用同其他贸易形式加以结合的租赁形式,通常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以及包销等贸易方式相结合。

•综合性租赁可以减少承租人的外汇支出,并可扩大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商品贸易与租赁业务的共同发展。

52.综合性租赁的种类:

(1)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以租进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来偿付租金。

(2)租赁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相结合: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以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的工时费收入来抵付租金。

(3)租赁与包销相结合: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承租人生产的产品由出租人包销,出租人从包销收入中扣取租金。

53.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54.信托的特点

(1)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替委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财产;

(2)为了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必须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以及其他信托财产严格区分开来,核算;

(3)信托以受托为主,多方面服务:

一方面,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是其主要方面:

另一方面,信托业务从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

(4)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5)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这种信用关系主要表现为较长期的资金融通,信托总是与投资联系在一起。

因此,信托是一种融通长期资金的信用形式。

(6)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损益按实际的结果进行核算。

受托人在自身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对信托业务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信托的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管理职能。

(2)融通资金职能。

(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4)社会投资的功能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

56.信息咨询是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用、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57.信息咨询的特点

•系统性。

商业银行办理信息咨询业务,必须注意平时积累系统的材料和信息,才能确定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相关关系,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提供令人满意的信息咨询。

•广泛性。

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不仅能广泛积累各方面的资料,而且也应该广泛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作用。

•有用性。

银行必须积累大量有用的信息资料,以充分满足信息征询者获取信息的要求。

58.信息咨询的种类:

三大类:

•第一类:

评审类信息咨询评审类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

•项目评估

•企业信用等级评估

•验证企业注册资金

•第二类:

委托中介类信息咨询委托中介类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

•技术贸易中介咨询

•资信咨询

•专项咨询

•委派常年咨询顾问

•第三类:

综合类信息咨询综合类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

•企业管理咨询

•常年经济信息咨询

59.企业信用评级是由银行或有关信用评定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企业的货币支付能力、还贷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所进行的评价和估测。

60.企业信用评级的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和经济政策

(二)做到客观、公正、合理

(三)做到全面分析

(四)注意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61.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一)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这一比率≥2,可视作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这一比率≥1,可视作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二)负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表明企业负债水平的高低,比率越低,其信用状况越好。

•负债资产净值比率=负债总额/资产净值×100%

•该比率越低,企业信用水平越高。

应付账款比率=应付账款总额/资产总额×100%

•到期贷款归还率=本期归还到期贷款累计额/本期到期贷款总计×100%

•利息支付率=本期累计贷款利息支付额/本期应付利息总额×100%

(三)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该指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值越大,说明企业获利水平越高。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自有资金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自有资金总额×100%

资本收益率=税后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四)经营能力指标

附加价值比率=新增价值/企业当期总产值×100%

•折旧比率=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00%该比

•销售增长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100%该

•利润增长率=本期利润增长总额/上期利润总额×100%该

•(五)周转能力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100%

•一般来说,应收帐款周转率越高越好。

应收帐款周转率高,表明公司收帐速度快,坏帐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该比率反映企业库存是否正常,即企业存货是否既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能及时变现,以说明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存货适销适量性。

62.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创新,也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以及金融管制的调整。

63.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新思维、新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构造新型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并实现其经营过程,取得经营成果的活动。

64.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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