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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四个统一25税率终结异税时代doc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四个统一”25%税率终结“异税”时代-

历经10年酝酿,为各界广泛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于昨天(12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此次改革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

 

即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要点

 

对老企业给予5年过渡性照顾

 

根据该草案,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的法定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享受优惠期过渡照顾的老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该草案,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将实行统一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

由于草案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25%的名义税率。

 

草案专设“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章,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作了统一规范。

 

目前,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比如:

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制度。

草案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将来与新税法同步实施的实施条例将对具体的扣除办法作出规定。

 

根据草案和拟制定实施的条例,统一各项支出扣除的主要内容拟包括:

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等。

 

优惠重点转为以产业为主

 

根据该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草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引入居民、非居民企业概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该草案首次引入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对微利企业有照顾

 

两税合并,最核心的无疑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率。

据了解新法草案内容的人士透露,新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而国内现行税率为33%,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

 

海外避税遭反制

 

草案还对应纳税的收入等方面作了规定。

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被列为不征税收入,而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列入免税收入。

 

草案明确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在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都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要对其在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至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则视同境外注册。

 

在征税方式上,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独立经济核算”的标准,纳税人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汇总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这和现行政策对外资企业由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做法一致,也符合国际上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普遍做法。

 

在维尔京群岛等避税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把境内“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境外“口袋”,这种眼下国内民营企业中颇为流行的避税计策,在两税合并后将受到反制。

这次的新税法草案增加了多项反避税手段,对这种境内企业、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设在境外低税地区的企业,草案规定,如果这些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那么利润中归我国居民企业的部分,将计入它的当期收入,防止有人利用国际避税港将收入外移。

 

总体税制改革精神: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简税制”

 

“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新企业所得税法摒弃了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而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业内专家介绍,实行法人税制是世界各国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纳税义务。

 

草案根据“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对现有优惠政策采取“扩大”、“保留”、“替代”、“取消”的方式构建了税收优惠新体系。

 

“低税率”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是统一的核心,也是“低税率”在所得税法改革中的表现。

财政部长金人庆说,设定25%的税率水平主要是考虑到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金人庆还指出,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

 

“低税率”还体现在“税前扣除标准的统一”上。

草案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取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

 

“宽税基”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指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费用等支出的扣除办法和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税基。

由于新税法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名义税率。

 

“严征管”

 

新税法中“纳税地点、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反避税”等措施则是“严征管”的必要制度保障。

金人庆介绍说,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

 

企业所得税内外统一影响

 

税收减让财政有能力“埋单”

 

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因此,总体上看,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

25%的新税率低于现行内资企业33%的所得税率,略高于对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的24%、15%的优惠税率。

 

对税收减收的忧虑曾被认为是“两税合并”的一个障碍。

两税合并是否会对财政收支规模造成负面影响?

答案是否定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5%的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是很大,国家财政也能够承受。

 

统一税负内外资企业都“利好”

 

由于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总体水平将呈现“一降一升”的态势。

因此,曾经有担忧认为,两税合并后将会影响外资企业对华投资的积极性。

 

但专家指出,目前设定的税率与国际比较仍属于“中等偏低”,而且,在过渡期安排、新的优惠政策协同下,我国将继续保持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而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

但由于采取了诸如,外资企业可按照新税法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并在一定时期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等措施,故新税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世界银行一份实证研究也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才是吸引外资的最主要因素。

 

随着企业所得税法改革靴子落地,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和稳定性,而且更加符合国际惯例,这对吸引外资将产生正面影响。

 

是否影响外商投资

 

新税法一旦实施,企业法定税率大幅度降低,企业税前扣除标准也得到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有效整合,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明显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但这是否会影响外资企业竞争力,进而影响外商投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

但由于草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可按照新税法的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照顾性低税率等。

特别是将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因此,新税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该负责人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是着眼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经济环境,以便更好地吸引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两税合并上市公司谁受益

 

历时3年,几上几下,屡经曲折的两税合并进程,终于有了初步明朗的结果。

那么,这将对A股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哪些上市公司会受益呢?

 

两税合并的核心方案在于内外资企业均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老的外资企业享有五年的过渡期照顾。

也就是说,一旦法律草案得到通过,那么,内资企业所得税率标准将从33%下降至22%,从而将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内资企业的净利润增长带来积极的预期。

 

新税法提交审议,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付诸实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深刻而积极的影响。

 

正如古语所云:

“法相宜则事有成。

 

其一,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

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便是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企业所得税负担和政策待遇水平,这将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其二,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其三,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展开了以“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税收中性、严格征管”为主要特征的税制改革。

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新的减税计划,从而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性税制改革。

此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不仅顺应时代潮流,而且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其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亦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五个统筹”与科学发展。

在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的大原则下,新法将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新的优惠政策将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中、西部等政策洼地,这将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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