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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细则滨河

目录

一、项目概况--------------------------------------------------------------------------1

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指导方针-----------------------------------------1

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依据--------------------------------------------------------1

四、安全监控组织机构--------------------------------------------------------------3

五、安全文明放开监控措施--------------------------------------------------------3

六、监理工程师检查内容-----------------------------------------------------------5

七、监理工作重点--------------------------------------------------------------------5

八、施工安全专业强制性条文-----------------------------------------------------9

 

一、项目概况

滨河置业.水岸花都。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7000m2,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指导方针

1、控制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指导方针: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控制度。

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依据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建筑业安全生产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二)、行政法规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四)、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5、《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五)、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

(六)、公司管理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

四、安全监控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部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协调员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施工监控小组,组织框图如下:

 

项目总监

安全协调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电气:

给排水、采暖:

 

现场安全巡视检查

五、安全文明施工监控措施

1、牢固树立全员抓安全监控,全员保安全的责任意识。

监理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落实公司有关规定,提高对安全监控的意识和重要性,结合具体监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监控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搞好“自检、自控、自纠”。

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经常化、制度化、常抓不懈。

要求施工单位坚决杜绝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施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方案是否健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灾难措施是否齐备、可行。

4、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技术交底,建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山岗。

5、进入进场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等作业人员,应按照专业规定,配备使用面罩、护目镜。

各类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须有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6、加强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提升机、龙门架等)要求施工单位实施报验制度。

7、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度。

现场施工机具临时用电要执行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用电台帐。

完善电工值班、巡视制度、做好值班、巡视记录。

对现场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8、在每周例会上要强调安全生产,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与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通过简报、纪要等形式予以通报。

对发现的问题发书面整改通知,并跟踪督办,逐项解决。

9、对于现场安全控制,不允许实施“紧急放行”。

10、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较严重安全隐患苗头,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必要时并商甲方代表下达停工令限期整改,不满足安全要求不准复工(工期不予延长)。

六、监理工程师检查内容

1、项目监理部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教育情况,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人,安全员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现场检查大型构件、材料堆放是否混乱;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安全标语及安全标识是否设置;基坑四周排水沟是否贯通;消防设备是否齐全。

3、检查施工现场“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阳台口、建筑物出入口)防护是否落实。

4、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具、设备运转情况是否存在或出现过安全隐患,有无检查记录,主要机具、设备,包括:

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用电、脚手架、木工机械等。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记录。

6、参与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再复查,保留好安全监控工作记录。

七、监理工作重点:

(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部分审查要求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计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部分应有如下内容,如有短缺、漏项应令其补齐: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安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防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下列人员应有操作资格证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生产教育。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当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不得不岗)。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上述人员培训考试情况的说明。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监理检查要点

1、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新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临时建设应安全;施工可能损坏毗邻建筑、管道、构筑物的防范措施;在市区施工应封闭围墙。

(3)现场安全标识:

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每一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入口、电梯井孔洞口、基坑边。

2、消防

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制度、措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脚手架

(1)脚手架施工方案:

搭前交底、搭完验收;钢管直径应统一;立杆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平、实),立杆距坡边距离(≥500mm);架体与建筑物拉接(间距3m×3m)、构造(压、拉);立杆间距(2m)、大横杆间距(1.2m)、小横杆间距(≤1m);扫地杆(纵、横);脚手架距外电架空线距离(≤1KV为4m,1-10kv为6m);

(2)剪刀撑H<24m(两端各一道)、H>24m(全长全高)≥4跨(45°-60°);

(3)脚手板满铺材质(5cm)探头板捆牢,工作层当脚板(180mm)防护栏杆两道(上栏杆1.2m,中栏杆0.7m);

(4)卸料平台不与脚手架连接,限定荷载标牌;

4、模板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批准;支撑系统设计计算;立杆应有垫木不得用砖代替;横支撑;模板验收;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应有防护。

5、“三宝、四口”

(1)安全帽(全戴);

(2)安全网(有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在建工程外测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目自上而下加挂立网;二层楼面四周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小于150c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10m一道平网;

(3)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高出外墙安门窗无外架子时);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空洞、坑井口有防护栏杆;踢脚板;通道出口防护棚;阳台、洞口、楼层、屋面临边防护(上栏杆1.2m-1.0m、下栏杆0.5m-0.6m)。

6、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安全距离(小于1kv水平1m、垂直2m),电线弧垂(距离≥4m);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电阻≤10Ω,TNTT不能混用);

(3)配电箱、开关箱;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漏电保护应灵敏;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安装适当,周围无杂物;闸具、熔断丝匹配;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4)照明:

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线、灯高室内≥2.5m,室外≥3.0m,在架子上应有木横担和绝缘子,行灯安全电压;配电线路;查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电杆、横担、五芯电缆(电缆有保护线)、电缆埋设(≥0.2m)标志(转弯处中间@20m);

(5)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物料提升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2)吊篮停靠装置;超高险位装置;缆风绳(≤20m一组钢丝绳≥Φ9.3mm45°-60°角电锚);防钢丝绳磨损、锈蚀;吊篮安全门;安装验收;架体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卷扬机地锚;卷扬机操作棚;避雷装置;钢丝绳完好;钢丝绳过道保护。

8、提升机

安装验收:

登记标志;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安装拆除方案;司机上岗证、指挥上岗证、指挥旗语;接地、接零。

转臂被吊物与10KV电线水平距离(2m)。

9、机械

平刨:

安装验收手续;距盘护罩;传动部分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

安装机械:

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防护照;冷拉、对焊作业区防护;

电焊机:

一次线长度(≤5m)焊把线街头不超过三处,绝缘好、有防雨罩;

搅拌机:

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防雨棚;料斗保险挂钩;传动部分防护罩;

潜水泵:

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器;

八、施工安全专业强制性条文

(一)基坑和沟槽施工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

1、基坑和围堰

GBJ141-90《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4.1.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

当构筑物未具备康复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4.1.6采用名牌谁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4.2.3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地面高程,且瓦房深度在5米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深度在5米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佳坡度

土壤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塑性的轻亚黏土

1:

0.67

1:

0.75

1:

1.00

塑性的亚黏土、黏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4.2.4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清单;

(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4.2.6与其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用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4.2.7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采用保护措施。

4.2.12基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GB50268——97《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2.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载荷时,应符合下列规范规定:

3.2.4.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3.2.4.2不得掩埋消防栓、管道扎法、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2.4.3人工挖槽时,对土高度部已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3.2.7.4沟槽槽地高程的允许偏差:

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3.3.5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

3.3.10支撑应经常检查。

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3.3.12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3.3.13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

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连接必须牢固。

3.3.14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4.1.5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6.3.6采用起重机设备下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1正是作业前应试吊,调离地面10cm左右时,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居;

6.3.6.2下管时工作坑内严禁站人,当管节距导轨小于50cm时,操作人员方可进前工作;

6.3.6.3严禁超负荷吊装。

8.2.6岩石沟槽开挖前,应进行试爆。

爆破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制定操作安全及保护施工机械设备的措施。

2、运行维护安全(管网)

GJJ/68—9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范》

3.1.1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

3.3.4污泥成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

4.1.3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效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检验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检查。

GJJ—85《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2.1.1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和设置护栏。

白天应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

3.1.1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有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维护队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3.1.3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定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

3.1.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

3.1.5操作人员下井时,井上有两人监护。

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1.6井下作业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严禁明火。

3.1.7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

3.2.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棍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

3.2.3雨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在井下作业期间应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使其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

3.2.4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4.1.1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养面具。

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作为防毒用具。

4.1.2对于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

4.1.3对于缺氧或所含毒气浓度超过容许值的雨水管道,维护人员应穿戴供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下井。

4.2.1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配备悬托式安全带,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2.2维护人员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

4.2.3在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和维修检查井时,应戴口罩,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毒措施。

(二)、现场临时安全用电强制性条文(临时用电)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表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

6

7

7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调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2.1对达不到3.1.2至3.1.4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空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3.2.2对3.2.1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挂。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点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TN-S接令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包含零线(简称包含零线)应有个字节地陷、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4.1.5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2.1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六、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苦瓜、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除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3.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4.4.2规定范围内,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表4.4.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12

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20V的自力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罐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

6.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1.17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2.1电缆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一手机械损伤的成色剂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

6.2.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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