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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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装饰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装饰定额包括:

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脚手架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

三、本装饰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及单独装饰工程。

四、本装饰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装饰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装饰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

1.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装饰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本装饰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4.本装饰定额中所列混凝土均为现拌混凝土,若实际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人工扣减0.18工日,机械扣减0.063台班。

5.本装饰定额中木材是按自然干燥计算的,未包括烘干损耗。

八、本装饰定额中的机械:

1.本装饰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装饰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

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定额中未列消耗量,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使用费,其燃料动力消耗在材料费中计取。

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形式表示。

3.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九、装饰工程中需做装饰灯具、卫生洁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的,均按《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装饰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装饰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十二、著作权所有,XX,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及数据制作各类出版物和软件,违者必究。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中各种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2.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各种面层的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

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楼梯的侧面、板底抹灰分别执行墙柱面、天棚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3.块料面层“图案镶贴”是指切割并镶贴成折线图案,如切割镶贴成弧线形图案时,人工乘以系数1.35,弧形部分的块料损耗按实调整。

如为成品拼花,执行相应子目。

4.石材波打线(嵌边)执行相应楼地面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5.彩色水磨石面层如掺颜料,掺量按设计规定,如设计不明,采用普通水泥时,颜料用量按石子浆水泥用量的13%计算;采用白水泥时,颜料用量按石子浆水泥用量的8%计算。

6.现浇水磨石面层定额子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水磨石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2工日/100㎡。

7.块料面层粘结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8.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9.块料面层定额项目不含水泥砂浆找平层。

10.防静电活动地板按钢质编制,如为其他材质,主材换算,其他不变。

11.踢脚线高度除另注明外,定额均按100mm考虑。

弧形踢脚线、楼梯踢脚线人工乘以系数1.15。

12.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扶手、弯头、栏杆栏板的制作安装。

主材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如为弧形人工乘系数1.20。

13.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4.圆弧形、螺旋形楼梯贴地砖、广场砖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面层材料按实调整。

15.石材等块料面层镶贴的正常施工切割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但磨边、弧形切割未包括,如设计要求现场磨边者另套用第八章相应子目。

16.水磨石楼地面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7.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18.零星抹灰可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整体面层、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等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等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块料面层“图案镶贴”按图案外围矩形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木地板地楞、地台木板龙骨、木地板机械磨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地台钢地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踢脚线、地毯配件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8.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9.点缀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10.酸洗打蜡、石材养护液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如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含量不变。

1.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做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2.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的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3.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l0mm以内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缝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面砖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4.挂贴石材灌缝砂浆厚度不同,其灌缝砂浆可按实调整,人工、机械含量不变。

5.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0.5㎡以内的抹灰。

6.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7.超过300mm且面积不大于0.5㎡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阳台侧边等。

8.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10.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11.梁、柱面定额仅适用于独立梁、柱,附墙梁柱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工程量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内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

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

其高度确定如下:

(1)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吊顶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l00㎜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大于0.3㎡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

如果展开宽度超过300㎜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果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时套用“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1.0㎡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3。

3.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4.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

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5.墙面、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四、木龙骨、轻钢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型钢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墙裙、护壁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木隔断、玻璃隔墙(隔断)、浴厕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门扇工程量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八、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设计图示尺寸高度增加l00mm计算。

九、独立柱:

1.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3.柱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

 

第三章天棚工程

说明

1.抹灰项目中设计与定额砂浆配合比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如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含量不变。

2.天棚吊筋、龙骨、基层及面层应分开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金属吊筋是按膨胀螺杆连接在楼板上考虑的,每副吊筋的规格、长度、配件及调整办法详见天棚吊筋子目,设计吊筋与楼板底面预埋铁件焊接时也执行本定额。

3.本定额中的木龙骨、金属龙骨按面层的方格尺寸取定,龙骨种类、间距、规格型号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如设计要求不同时,人工和机械含量不变,材料含量应按设计长度用量加下列损耗调整定额含量,其中:

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4.艺术型天棚是指圆弧型、拱形圆弧型、拱形花式造型。

5.本定额中轻钢、铝合金龙骨为双层结构,设计为单层龙骨时,应调整定额中的次龙骨及配件含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

6.本定额未考虑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油防腐工作,实际发生时应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7.天棚送风口、回风口项目执行检查口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洞、通风洞、管道等所占的面积。

2.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斜天棚抹灰按斜面积计算。

3.楼梯底面、水平遮阳板底面和檐口天棚,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混凝土楼梯、螺旋楼梯的底板为斜板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乘以系数1.15,底板为锯齿形的(包括预制踏步板),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

二、天棚吊顶

1.天棚吊筋、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天棚面层展开面积计算。

2.天棚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各类风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成品板面层应扣除合模的灯具、风口面积。

3.成品木方格吊顶、各种格栅吊顶、PS灯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铝合金挂片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石膏艺术造型、灯孔、检修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灯带、天棚检修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保温吸声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第四章幕墙工程

说明

1.本章所涉及定额子目中的施工工艺、材料规格、质量、技术要求等,均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

2.本章未含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发生的检测、试验费用。

3.定额子目中的面层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按实际材料换算,但人工、辅材、机械等均不得调整。

4.梁柱面干挂是指独立梁、柱面石材干挂,与墙面相连的附墙柱、梁等不能套用。

干挂墙砖已包含干挂时所需要增加的背筋费用。

5.幕墙已含面层制作、安装时所需的辅材。

金属板幕墙不含铝合金背筋材料。

成品一体化幕墙是指由专业厂家生产龙骨、保温、面层一体的专用幕墙。

6.圆弧形幕墙是指干挂面层及钢龙骨需要进行圆弧形加工的幕墙,平面组装成圆弧形的幕墙不能套用,其中:

钢龙骨加工成圆弧形,加工费用另计,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7.玻璃幕墙设计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五金用量按实计算。

8.幕墙窗子目是指不在幕墙上只在独立窗口上采用幕墙配套铝型材料制作、安装的铝合金幕墙窗。

9.钢骨架子目型材是按热镀锌处理计入,如实际处理方式不同,可按实计算。

10.定额子目中的化学螺栓、穿墙螺栓是指固定后置件所用螺栓,其他各种螺栓配件等均已包含在干挂面层子目内。

11.石材线条是指突出墙面的异形线条,墙面分色带含在墙面内。

12.弧形、梯形等异形玻璃放模费按面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1。

13.铝塑板、铝单板干挂雨篷面层执行相应幕墙面层子目。

14.铝塑单板不区分平面、圆弧形。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材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金属板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折边隐藏进行固定部分,面积不在另计算。

三、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带骨架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四、幕墙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铝合金百叶幕墙、单独幕墙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铝合金型材用量可按实调整。

六、玻璃雨篷按玻璃实际面积计算;金属板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幕墙防火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幕墙四周收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人工、材料含量不得调整。

九、结构防雷系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玻璃面开孔另计,夹胶玻璃(中空)开孔加成品密封圈,10元/个;单层玻璃开孔100×100以内,5元/个。

十一、面层保温一体化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第五章门窗工程

说明

1.木门窗框、扇料与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应按设计用量加6%的损耗按实调整。

2.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及特殊要求时,其制作、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另行处理。

3.购入成品安装的门窗单价中,已包括玻璃和一般五金配件的价格以及安装人工,特殊五金和安装人工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成品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2.卷闸门按设计图示卷帘门宽度乘以卷帘门高度(包括卷帘箱高度)以面积计算。

电动装置、活动小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3.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4.成品防火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5.实木门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实木门扇、木工板门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计算。

成品套装木门、装饰门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不锈钢板包门框、包门扇、软包门扇、门窗套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7.无框全玻门、固定无框玻璃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石材倒角、磨边、复合边费用另计。

9.电子感应门及旋转门按定额尺寸以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不锈钢电动伸缩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1.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及罗马杆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2.布艺窗帘、上卷窗帘、百叶帘按成活后展开面积计算。

第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1.本定额中如无特殊说明,涂料、油漆工程均采用手工操作,实际施工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本定额执行。

2.油漆项目中,已包括钉眼刷防锈漆的工、料并综合了各种油漆的颜色,设计油漆颜色与定额不符时,均不调整。

3.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果需使用油漆做美术图案者,可按实计算。

4.定额中规定的喷、涂刷的遍数,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每增减一遍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定额中硝基漆项目,按照多组分硝基漆工艺制定,如使用水性白硝基漆工艺,需另行计算。

6.色聚氨酯漆已经综合考虑不同色彩的因素,实际颜色不同时,均按本定额执行。

7.本定额中木门油漆,是按照双面油漆考虑的。

如采用单面油漆,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9计算。

8.本定额中金属面油漆,只包含一般除锈工序。

如需喷砂除锈,套用相关子目另行计算。

9.涂料定额是按常规品种编制的,设计用的品种与定额不符时,单价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二、木材面油漆工程

各种木材面的油漆工程量按构件的工程量乘相应系数计算,其具体系数如下:

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项目的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单层木门

 1.00

按洞口面积计算

不包括门套的单层门扇

 0.81

凹凸线条几何图案造型单层木门

 1.05

木百叶门

 1.50

半玻百叶门

 1.25

厂库大门

 1.30

2.木扶手油漆工程项目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按延长米计算

木扶手(带托板)

2.60

窗帘盒

2.04

装饰线宽在150mm内

0.60

3.木材面油漆工程项目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板、胶合板天棚

1.00

长×宽

木方格吊顶

1.20

木间壁、木隔断

1.90

木栅栏、木栏杆

1.82

零星木装修

1.10

 展开面积

 

4.木地板油漆工程项目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地板

1.00

 长×宽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30

 水平投影面积

5.橱、台、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窗台板、筒子板(独立门、窗套),不论有无拼花图案和线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金属面油漆工程

金属面油漆、涂料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或质量计算。

按展开面积计算可直接执行相应的油漆子目,按质量计算需按构件的工程量乘相应系数计算再执行相应油漆子目。

金属面油漆工程项目系数(氟碳漆除外):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1.00

质量(t)

墙架(空腹式)

0.50

墙架(格板式)

0.82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0.63

操作台、平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0.71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1.71

钢爬梯

1.20

轻型屋架

1.42

踏步式钢扶梯

1.10

零星铁件

1.30

四、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

1.抹灰面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喷(刷)面积计算。

2.槽型板底、混凝土折板、有梁板底、密肋梁板底、井字梁板底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

2.00

长×宽

遮阳板、栏板

2.10

长×宽(高)

混凝土预制构件

屋架、天窗架

40㎡

每立方米构件

柱、梁、支撑

12㎡

其  他

20㎡

五、防火涂料工程

1.隔断、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六、裱糊工程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裱糊面积计算。

 

第七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1.外墙装饰面层和幕墙应利用土建单位已搭设的外脚手架,如土建单位未搭设而由装饰单位自行搭设时,可按装饰工程外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实际装饰单位未搭设脚手架则不应计取外脚手架费用。

2.单独搭设幕墙和外墙局部装饰面层的外脚手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

3.高度在3.6m以内的墙、柱(梁)、天棚面装饰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人工和脚手架材料摊销费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高度超过3.6m的墙、柱(梁)、天棚面装饰,可以计算装饰脚手架。

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4.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3.6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但柱、梁、墙面的装饰不再计算装饰脚手架。

5.天棚、柱、梁、墙面只做油漆、喷(刷)涂料,高度超过3.6m时,应按满堂、装饰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

6.建筑物室内天棚面层净高在3.6m内,吊筋与楼层的连接点高度超过3.6m时,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2。

7.垂直运输费是指建筑物内、外装饰垂直运输所需的费用。

8.超高增加费指装饰高度超过20m所增加的人工、机具降效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装饰脚手架计算规则

1.外墙装饰面层、幕墙脚手架按其外边线长度,乘以室外地坪至装饰面顶端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以及原有装饰面层所占的面积。

2.吊篮脚手架按其装饰面的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3.同一建筑物装饰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室内装饰脚手架计算规则

1.装饰脚手架

室内柱面、梁面、墙面装饰高度超过3.6m时,按以下规定计算装饰脚手架:

⑴梁面、墙面按设计室内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面积计算。

⑵柱面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⑶上述所指长度、高度均为装饰面的长度、高度。

(4)如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不再计算墙、柱、梁面装饰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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