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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附件1附件2

=附件1:

行政许可具体条件

一、设置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

校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

法人代表必须是浙江省籍户口。

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一般不得少于4名。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国家的教师管理证。

四、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并提供消防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校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场所至少2消防安全出口,成人为对象培训6楼以下,未成年人为对象培训3楼以下。

租借的校舍,租借期不少于3年。

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

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六、必须配备与办学内容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有与办学内容、教学特色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大纲。

八、有规范的学校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齐全的规章制度。

九、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出资证明文件。

出资额度须能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中小学生课程为内容的各类培训、补习。

 

附件2:

行政许可须递交材料

1、需要递交材料、表格模本请登陆龙湾教育网“教育行政-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2、所有递交材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序号顺序编排成册。

3、证明类材料审验后原件退回4、举办者对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办阶段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应当包括内容

备注

申请筹设阶段

1

申请报告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若举办者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需提供以上1-6,8-18项材料。

2

可行性报告

(办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办学条件、办学方案等)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所办项目需求情况作出分析论证,以保证生源稳定。

3

举办者情况表

社会组织举办: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举办者帐户资金资信证明。

公民个人举办:

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外省市户籍公民还须提供温州市区居住证明及担保人(单位)证明。

举办者如由多方组成,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4

办学资金情况表

办学资金验资证明;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5

办学场地登记表

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提供消防安全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办学场所平面图。

6

名称核准书

拟办教育服务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区民政局出具)

申请正式成立阶段

7

筹设批准书

 

8

筹设情况报告

书面报告筹设情况并提出正式设立

9

申报表

《龙湾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2份(双面打印)

10

章程核准表

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12

办学设施清单

已置和拟置办公、教学和其他设施清单(名称、数量、价值)。

13

首届理(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应写明:

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负责人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14

15

决策机构成员情况表

校长、理事会成员情况(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校长从事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的证明等)。

16

教师及工作人员汇总表

教师及工作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财会人员上岗证,聘任协议书。

17

各项管理制度

行政、教学、财务和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所设各岗位职责。

18

专业(课程)备案表

办学范围对应专业(课程)的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内容、所用教材及其特点等

 

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汇总一览表

0.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封面

1.办学申请书格式

2.办学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情况表(个人、单位、联合举办者)

4.办学资金情况表

5.办学场所情况表(含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消防安全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办学场所平面图)

6.名称核准书

7.筹设批准书

8.正式设立申请书(筹设情况汇报)

9.龙湾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10.章程格式文本

11.章程核准表

12.办学设施清单

13.理(董)事会决议模板

14.理事会成员情况表

15.校长(负责人)情况表

16.教师及工作人员汇总表

17.学校管理制度

18.专业课程开设备案表

封面申请人

电话

龙湾区民办培训构申报材料

 

材料一:

办学申请书

龙湾区教育局:

为了繁荣祖国教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人特申请筹办温州市龙湾区。

举办者及培训机构信息如下:

举办者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

拟办校址:

;学校(培训机构)规模:

班,人;办学形式:

;办学层次:

;办学类型是;办学范围:

招生对象:

经费筹措:

为保障学校(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举办者投入办学启动资金万元。

其中办学场所租金万元,学校装修万元,办学、办公设施购置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内部管理机制:

由培训机构(选:

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负责制。

申请人(印签):

年月日

附:

有关材料份

说明:

办学形式应填[选:

业余面授、全日制面授];办学层次应填[选初等、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类型是[选:

文化类、艺术类]教育培训;业务范围(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培训机构)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招生对象:

(选: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

材料二:

办学可行性报告

办学可行性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拟办学校(培训机构)概况:

举办者、拟建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说明;

(2)社会需求分析:

有关教育需求预测及现状,招生对象与来源,办学稳定性说明;

(3)办学条件的可行性:

政策保障、学校(培训机构)设施、师资队伍、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办学有利条件等。

(4)学校(培训机构)发展计划。

 

材料三之一:

举办者基本情况(个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照片

身份证号

学历

专职

兼职

家庭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拟任学校职务

档案所在

单位及职务

工作简历

 

档案所在单位意见

附:

举办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材料三之二:

举办者基本情况(单位)

举办单位名称

电话

传真

举办单位

住址

邮编

举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举办单位法人类型

举办单位注册资金

(万元)

举办单位

现有总资金

(万元)

举办单位开户银行

举办单位银行帐号

举办者提供办学资金

(万元)

举办者提供

办学场地

(㎡)

提供办学设备

提供其他资产

举办单位意见

 

年月日

附:

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法人代码证书、帐户资金资信证明

机构名称

 

举办者总数

(个)

举办者是否接受捐赠

 

捐赠单位

 

捐赠时间

 

捐赠内容

 

举办单位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举办者个人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材料三之三:

联合举办者情况表

附:

联合举办证明书

材料四:

办学资金情况表

单位:

万元(人民币)

机构名称

 

办学注册资金

金额

 

所在银行及账号

 

注册资金来源

举办人(单位)投入

 

捐资

 

其他

 

资金投入预算

总投入万元,其中办学场所租金万元,学校装修万元,办学、办公设施购置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验资单位

 

举办者签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出资额度须能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验资报告附后。

 

材料五:

场所地址

建筑楼层

办学场所位于第层

消防通道

该场所有个消防安全通道

消防设施

所有权

□自有校舍

□租用校舍

用房性质

□商业用房

□居民住宅

总面积

平方米

教室

平方米

办公室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备注

办学场所情况表

附: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办学场所平面图。

材料六:

6.名称核准书

拟办教育服务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区民政局出具)

 

材料七:

7.同意筹设批准书(由龙湾区教育局出具)

 

材料八:

学校正式设立申请书

龙湾区教育局:

××××年××月××日贵局同意本人筹设温州市龙湾区××培训机构,并发放同意筹设书。

经过××个月的筹备,学校各项筹设情况如下:

一、学校(培训机构)于××××年××月××日成立理(董)事会,×××为理(董)事。

理(董)事会决定×××为法定代表人,任命×××为学校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

理(董)事会已经通过学校章程,今后学校(培训机构)将严格依章程行事。

二、目前学校(培训机构)已招聘专兼职教师××人,并对教师进行了业务培训,所有教师都具备相应资格;财务人×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三、学校(培训机构)办公及教学场所已装修完毕,现有教室××个,办公室××个,并且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目前学校(培训机构)购置××××设施、设备(数目)等。

四、学校(培训机构)办学资金××万元已全部到位。

五、为保证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学校已经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制度、教师管理制度等制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总之,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我校(培训机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区教育局申请:

对我校(培训机构)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评估,并批准温州市龙湾区××培训学校(培训机构)正式设立。

申请人:

姓名

××××年××月××日(格式仅供参考)

材料九:

许可证编号:

 

温州市龙湾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申报表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制

 

培训机构概况:

申办机构名称

申报日期

地址

电话

拟任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开办资金

办学形式

□面授□寄宿□走读

办学范围

文化类、艺术类教育培训

办学层次

初等、中等非学历教育

招生对象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

办学负责人情况:

职务

专或兼职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别

(校长)负责人

教学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承诺书:

本人保证所有办学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印签)

年月日

审定结果:

主办部门审核意见

 

(印签)

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印签)

年月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印签)

年月日

 

 

(印签)

年月日

印模及银行帐号备档 

名称:

民办教育许可证号:

校章

 

(印  模)

财务专用章

 

(印  模)

开户银行:

帐  号:

审验记录:

 

审验机关(印)

年月日

 

审验机关(印)

年月日

 

审验机关(印)

年月日

 

审验机关(印)

年月日

违章处理记录:

材料十:

温州市龙湾区_______学校(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培训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学校(培训机构)]。

第二条学校(培训机构)性质:

经龙湾区教育局批准,由出资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学校(培训机构)宗旨:

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学校(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龙湾区民政局;本学校(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机关是龙湾区教育局。

第五条学校(培训机构)住所:

温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平米。

第六条本学校(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时向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办学资金:

元人民币;出资者:

(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并附联合办学协议)

第一十条学校(培训机构)办学规模为班;教师名;学校(培训机构)办学层次是[选:

初等、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选:

业余面授、全日制面授、或其他形式];办学类型是[选:

文化类、艺术类]教育培训;业务范围(办学范围)是[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培训机构)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第一十一条学校(培训机构)招生对象:

(选: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十二条本单位设(选项:

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其成员为人。

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成员有:

XXX,XXX,XXX。

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成员为3-25人;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一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手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一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一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姓名:

XXX。

副理事长1-2名,姓名:

XXX,XXX。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一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一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一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一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单位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教育教学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姓名:

XXX,XXX。

(或选本单位设监事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等(姓名)〕

第二十六条学校(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是(选项:

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培训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

(三)修改学校(培训机构)章程和制定学校(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批准学校(培训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八)决定学校(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九)决定学校(培训机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召开的第届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二○○年月日

〔注:

本章程须经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盖章核准〕

材料十一: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章程核准表

机构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形式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要说明章程修改的原因以及修改的主要条款)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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