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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制度

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四月三日

 

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理顺供电秩序,规范供电职能,杜绝供电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1、负责供电设计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

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供电系统图。

2、负责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负责组织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3)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组织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

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组织分析供电事故

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

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

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20元。

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少干燥剂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10元。

6、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

三、停送电规定

1、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进行高压停送电时,必须持审批后的停送电工作票,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停送电工作票内容详细写出操作票(低压停送电可不写操作票)。

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按照操作票进行停送电。

2、低压停送电时,必须持有由机电科、调度室、安全科审批《停送电工作票》方可停电,影响风机运转的,还需到通风科进行审批。

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3、与10kV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

提前2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停电时由联系人持停送电工作票到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

4、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

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机电队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由授权人到10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

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5、在无人看管的变电所、配电点停送高压时,申请单位应持有经过审批的《停送电工作票》找机电队值班人员,由机电队派人到现场负责停送电。

停电时应由机电队值班电工现场看护,停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预约使用电话联系停送电。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四、停电检修规定

1、变电所及配电点高、低压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工作票一式四份,由机电科供电技术员签发。

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检修人员一份、机电科存一份。

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停送电时间。

2、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在检修人员监督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事故处理规定

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

跳闸回路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10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

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电源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电源开关小车拉出,合上联络开关,检查开关显示情况。

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开关停掉,其他开关送电,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3、因短路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4、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队(变电所上级供电单位)和下级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

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5、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爆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另一回路送不上电,造成采区停电超过30min的,对机电队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六、移动变电站的管理

1、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条件限制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

2、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3、使用单位每月应利用检修时间对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强制性检修一次。

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做紧固、涂导电膏、除尘等处理。

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

七、其它规定

1、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

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处予300元的罚款,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2、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施工附近区域的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将电缆摘钩落地,用旧胶带等将电缆裹严扎好,妥善管理。

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罚款200元。

对因工作不负责撞坏电缆、崩坏电缆而引起主变电所或10kV变电站跳闸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3、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必须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每年一次做油质化验和耐压试验。

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4月10日前将油样送相关单位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更换。

4、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释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否则,一台不起作用,罚款50元。

5、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

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6、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每年雨季前由机电队组织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要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进线回路故障停电和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演习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电气管理的业务部门,对井上、下电气管理全面负责

1.机电科电管组在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采区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2.负责新安装采区和工作面供电设计。

3.负责掌握各工作面的负荷情况。

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更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4.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

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电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6.负责每两个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

二、管理职责要求

1.各单位都应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2.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有经机电科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

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坚持采、掘供电分开,安装使用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

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电管组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

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擅自更改设计、安装的供电系统与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元。

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能自动切断局部扇风机供风巷道里侧的一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

未装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

5.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由安装单位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

三、电气保护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2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5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50元。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科电管组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

四、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1.凡井下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和短接保护。

2.保护器的保险必须使用合格的熔丝,严禁使用铜丝及其它金属代替,否则对责任者按上述《电气保护》第4款处罚。

3.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联接线必须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5m。

无论何种原因,接地系统接地极、接地线等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4.煤电钻综合保护使用的电缆应使用煤电钻专用电缆,不得破皮、漏芯线,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用胶布随意缠绕,接头应合格,否则按失爆处理。

5.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与煤电钻电缆的接地线必须压牢,同时煤电钻本身的接地线及保护器本身的接地线也应符合质量标准,严禁出现毛刺,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五、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

1、机电科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摇测一遍,对不合格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限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

否则,一处罚款50元。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两台电器设备与另一台电气设备相距10米之内)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不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联责机电队长50元。

5、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

六、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使用管理办法

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按规定对漏电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进行跳闸试验。

试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处理,处理不好时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由专责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

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3、井下因特殊情况需甩掉检漏继电器时,必须编写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机电队长现场负责,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恢复检漏继电器。

4、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5、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

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七、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否则罚款100元。

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程序。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

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50元。

5、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

6、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它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

7、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

八、其它规定

1、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架(安装在开关架上,有水泥台除处),3台以上小型电器设备集中上板。

否则,每台件罚款20元。

2、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的,罚包机人20元/台。

3、现场检查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罚包机人50元。

4、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罚款20元。

6、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罚款50元。

7、开关、电机被煤或杂物埋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科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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