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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采样技术规范施工.docx

空气采样技术规范施工

3、采样管的安装要求:

1、主采样管采用外径Ø25毫米,内径小于Ø21毫米,防阻燃U-PVC管,系统将采用四路使用,每路尽量保持一样的长度。

2、管与管之间连接的直通外套内径在Ø25毫米,并配内壁卡塞。

3、采样管固定卡,采用双月牙形固定卡如下图,将螺杆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在房梁上,螺杆长度不底于20公分,每个固定点之间的间距应在1.5~2米之间

保证PVC管不下垂不变形。

4、采样管固定卡,也可采用厂家配套的管卡,采用较紧的管卡防止时间过长管路固定不紧造成脱落现象。

不出现变形如下图:

5、严格按图这上的孔径和位置打孔

采样孔在地面上打好注意打孔时需要锥形倒角,并在采样孔处粘贴红色采样孔标签,如下图

此标签为无偿提供

6、采样管拐弯处采用半径不底于20公分的弯管器弯成半圆如下图所示,减少气流阻力

7、空气采样管连接处直接套管使用方法如下:

此处连接采用直接套管内螺纹和镀锌铁管外螺纹绞和,绞和处采用生料带和乳胶组合密封保证绝对不能漏气(此时注意采样孔向下,由于采样管已打好采样孔无法进行打压测漏,故此处密封应特别注意。

8、采样管的末端为采样末端堵头,此末端堵上开孔除采样功能外还兼有气流平衡的功能,末端盖帽采用PVC材质。

9、整个采样管路安装前应首先做好一台主机所用的管路进行主机试抽气以保证未瑞放烟,机器报警的时间不超过120秒。

10、主机所处位置便于人工操作,便于将来换过滤器盒按照J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此设备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吹洗时从机器跟前对采样管加入高压气流反吹即可,同时更换过滤器。

十一、施工要求

1.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在施工安装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验。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所采用的信号线,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当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选用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450V。

2.电源:

由消防报警系统提供DC24V电源,每台电流小于500MA;共需提供24V,20A电源。

3.模块:

通过模块接入消防报警系统。

消防报警系统提供每台吸气式烟雾探测器1个输出3个输入点。

4.系统的采样管及其配件如:

采样管、弯头、采样管连接件、三通、末端冒、采样支管等材料,选用难燃的PVC或ABS塑料管。

5.采样主管的外径应为25mm;手杖式采样管的外径应为16mm;毛细采样管的内径应为5mm。

最大长度不应超过4m。

采样管网为空气采样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格,强度,质量将影响系统的探测效果,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遵守。

6.采样孔的孔径不应小于2.5mm,最大不应超过7.5mm,每个采样孔应有明显的标识(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采样孔的孔径规格应由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生产厂商提供。

7.吸气式烟雾探测系统的采样管末端不得开孔,确保采样、分析的气体是真正需要探测和保护区域的气体。

8.采样孔的制作必须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采样孔不应设在采样管的连接部位。

本条款对采样孔的加工工艺作了简单的要求,目的在于避免由于加工过程当中产生的毛刺、不光滑的管道内壁会附着灰尘及空气中的纤维物质,最终导致采样孔或采样管道堵塞,使系统无法正常探测。

9.采样管网中的弯头、直连、三通、末端帽等管件应与管路连接紧密,并应采用专用胶水密封,在系统检测结束并确定无误后,再密封或永久性粘接管道接口。

采样管和探测器之间的连接处不应使用胶水粘接。

本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首先为了有效的采集空气样品,需要保证整个管网的气密性,所以在所有的管道连接处都应用胶水可靠粘接,并应能承受日后管道吹扫时所产生的压力。

其次为了保证日后系统维护的方便,不可以在采样管道进入探测器的位置使用胶水进行粘接。

10.在吊顶内敷设采样管路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采样管的直线段应每隔1.5-2m设置一个吊点或支点。

吊点的吊杆,应该选择不小于¢10的镀锌圆钢。

天花板上安装时,应采用独立的固定装置,不可固定于吊顶的吊杆。

而且在安装时应避免于与其它的管线搭接,以免使采样管网受力,造成管道断裂。

11.对于长度在20m以内的悬空采样管,应加装金属吊杆固定。

对于超过20m的悬空采样管,或天花板不平整时,应加装金属水平支架。

并将采样管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

超过20m以上的采样管,不但要求能安装相应的吊杆,而且要求加装水平横梁,用于固定采样管。

横梁可以采用型材,钢索等材料,目的是使采样管安装稳固,美观。

12.采样管在安装前应清理管内杂物。

清理采样管内杂物,是采样管道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否则会直接影响系统过滤器的寿命,甚至损坏进气总成和气泵。

为了避免采样管内留存杂物,应先打好采样孔,并对采样孔周围和管道内残屑处理后才可以与已安装好的管网进行粘接。

为可靠起见,采样管网施工完成后,还应使用高压空气对安装好的采样管网进行吹扫,其后才能与探测器进行连接。

13.采样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采样管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中间安装软管接头,并留有余量。

在采样管道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取规范中规定的措施,避免管网由于建筑的变形造成变形或断裂。

14.采样管经过建筑物的曲率半径应在40mm至200mm之间。

不得强行扭曲采样管,来改变管道的方向。

本条款的规定要求采样管网在需要拐弯时,为了不影响气流在管网里的流动,必须采用专用的,符合规范中所规定的曲率要求的弯头。

一般使用的弯头曲率为70mm,不得使用直角弯头或其他常规管路配件来代替。

在实际施工中,也不可使用弯管器弯曲采样管来使管路拐弯。

这样获得的拐弯会由于日后变形回弹,使采样管网承受应力,造成管网连接处断裂,破坏整个采样管网的气密性。

15.采样孔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样孔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采样孔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宜居中布置。

采样孔的间距不应超过15m;采样孔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孔安装间距的一半。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采样孔,当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的影响;

当梁高度在200mm至600mm之间时,每个梁区域的采样孔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本条款规定了采样管当中采样孔的设置要求,采样孔的设置,参照了现行的GB50116中对于点式感烟探测器设置的一般规定。

对于内梁高度超过600mm的探测区域,可采用手杖式采样方式,在梁间最高点设置探测器孔。

16.回风管道内采样方式下,采样管和排气管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m。

采样管和排气管应呈斜对角放置。

回风管道内采样是吸气式烟雾探测报警系统中的一种重要的探测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空调及空气循环系统对烟雾探测系统的不良影响。

在实际应用中,应将经探测器探测后的样品空气送回回风管道内。

且采样管和排气管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0mm。

采样和排气管呈斜对角放置,以保证采样管和排气管之间的气流平衡。

17.探测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当在多尘、潮湿等恶劣环境下使用时,应进行倒置安装。

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探测器安装应以牢固,便于操作为基本原则。

同时应考虑易于拆卸,便于维护,另外探测器可以根据要求进行倒置安装。

例如在多烟尘、潮湿等恶劣环境下使用时,必须进行倒置安装。

18.探测器为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1.5m。

本条款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GB50166的相关规定,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以易于调试、检修为原则。

19.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对其主要功能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

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对其主要部件的外观,数量进行核对,并应对其功能进行加电测试。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安装。

20.引入探测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电缆芯线或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

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电源PE线与网络的工作接地线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导线端部应标明编号。

由于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引入探测器内部的线缆较多,其中包括供电电缆,信号电缆,控制电缆,有时线径较粗,而且探测器内部的接线空间较小,所以,为了提高线路的可靠性,并为了方便日后的维护及测试,应严格执行本项要求。

对于接入探测器内部的各类线缆,应按要求作出标记,以便于日后检修。

按消防设备的通常要求,探测器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避免使用插头连接,以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21.当探测区域经常处于肮脏多尘的状态时,应对系统加装外置过滤装置。

对于多尘和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应用环境,系统必须加装不同类型的外置过滤器,以保证系统的长时间可靠运行。

外置过滤器应加装在采样管路靠近探测器的位置,且应设置于所有采样孔之前。

为了维护检修方便,外置过滤器与采样管道之间不应使用胶水进行连结,但要作到连结紧密。

而且外置过滤器的安装位置必须是容易进行维护的位置。

对于分区型的探测器。

外置过滤器需要逐管设置,不能共用。

空气采样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电源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信设备。

消防电话通话声音应清晰。

 

第四章工程施工方法

一、探测器一般设计要求

1、系统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探测器按照功能应分为两类:

a/吸气式烟雾探测报警器-具有复位、消音、自检等功能,可以独立使用可对报警信号进行本地或远程输出;

b/吸气式烟雾探测器-不具有复位、消音、自检等功能,不能够脱离消防报警控制器而独立使用,所有对探测器的操作均要通过消防报警控制器来完成。

3、在最大保护面积下,探测器按其响应阈值分为三类,应按表3.1.3进行确定。

表3.1.3探测器类型划分

探测器类型

响应阈值m(用减光率表示)

高灵敏

m≤0.8%obs/m

灵敏

0.8%obs/m<m≤2%obs/m

普通

m>2%obs/m

4、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根据被保护区域的大小、环境状况、被保护对象的位置及防护等级,选择适合的探测器。

5、探测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条管路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500m2,一台探测器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2000m2。

6、当一台探测器保护多个探测区域时,同一探测器所保护的不同探测区域的环境条件应一致。

7、应选用具有多级烟雾报警输出并具有气流故障报警功能的探测器。

8、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中集中显示。

9、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每个采样孔应视作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

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点式感烟探测器的布置间距。

10、当采样孔在高气流环境(探测区域空气交换率>8.6次/h)下布置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相应缩小,具体数值应按照表3.3.2进行选择。

表3.3.2气流变化率与采样点保护面积的对照

探测区域空气交换率(次/h)

一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

80

9

60

12

30

23

20

35

15

46

12

58

10

70

≤8.6

81

11、在单独的房间内设置采样孔时,不应少于2个。

12、采样孔的开孔方向应垂直面对气流及烟雾运动的方向。

13、最大允许烟雾传输时间不应大于120s,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14、采样孔的平衡度应大于70%,气流分配率应大于70%。

15、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

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如超过此数值,应进行特别验算和测试。

16、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17、采样管网可以水平或垂直布置。

当结构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应采用带弯头的手杖式立管对梁间区域进行探测。

18、对于高大空间等可能存在烟雾分层的场所,应在多个高度进行采样。

可采取在多个水平高度布置采样管网,或在顶部布置一层水平采样管网的同时,再向下垂直布置纵向采样管网。

19、当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

应设置一个采样孔。

20、非高灵敏型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

灵敏型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以超过16m,但至少应有2个采样孔被布置在16m以下区域。

21、当仓库内有货架时,在货架的内部应增加探测密度,每隔12m应增加

一层采样管网。

22、采样管网布置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探测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分别或组合

使用标准采样、回风采样及机柜内/上采样。

23、回风采样及空气交换率大于等于20次/h的场所的标准采样应选用高

灵敏型探测器。

24、对于回风采样方式,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超过0.36m2。

25、由于空调过滤网对烟雾颗粒的过滤作用,不宜在空调系统的出风口布

置采样管网。

26、对于密闭的机柜,应将毛细采样管深入柜内进行采样;对于顶部设有

通风口的机柜,应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上方。

27、对于空调回风管道内采样,应将探测器的采样管和排气管都插入到回

风管道内部,以保证有效气流。

28、当探测区域内有腐蚀性或毒性气体时,应将空气样本通过排气管引回

到被探测区域内。

29、当探测区域内的环境不适宜安装探测器时,应将探测器安装在探测区

域外。

30、在探测区域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由探测器进行联动控制。

31、探测器可通过其自身网络或局域网、广域网进行连接,实现集中监控

管理,并可通过网络接口向其他监管网络提供信息。

32、探测器可作为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路烟感报警信号,对气体释放进行联

动控制。

3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供电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相关规定。

二、系统施工

2.1一般规定

2.1.1、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1.2、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2.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采样管网及设备布置平面图、系统图、接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2.1.4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2.2施工要求

2.1.1、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1.2、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2.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采样管网及设备布置平面图、系统图、接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2.1.4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2.2、施工要求

2.2.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采样管及其配件如:

采样头、弯管、采样管连接件、三通、末端帽、采样支管等材料,可使用镀锌钢管、铜管、PVC、

ABS塑料管。

当采用PVC或ABS管时应选用难燃材料。

2.2.2、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在施工安装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验。

2.2.3、采样主管的外径应为25mm,内径应为21mm;手杖式采样管的外径应为16mm,内径应为14mm;毛细采样管的内径应为5mm,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m。

2.2.4、采样孔的孔径不应小于2mm,最大不应超过5mm,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的标识(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采样孔的孔径大小应由探测器生产厂商提供。

2.2.5、标准采样方式下,末端帽应开末端孔,孔径为3~6mm。

回风口采样方式下,末端帽不开孔。

2.2.6、采样孔的制作必须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采样孔不应设在采样管的连接部位。

2.2.7、采样管网中的弯头、直连、三通、末端帽等管件应与管路连接紧密,

并应采用专用胶水密封,在系统检测结束并最后确定成型后,再密封或永久性粘接管道接口。

采样管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处不应使用胶水粘接。

2.2.8、在吊顶内及地板下敷设采样管路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采样管的直线段应每隔1.5~2m设置一个管夹吊点或支点。

吊装采样管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10mm。

2.2.9、对于长度在20m以内的悬空采样管,应加装金属吊杆固定。

对于超过20m的悬空采样管,或天花板不平整时,应加装金属水平支撑梁。

并将采样管可靠地固定在梁上。

2.2.10、采样管在安装前应清理管内杂物。

2.2.11、采样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

应采取补偿措施,采样管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中间安装软管接头,并留有余量。

2.2.12、采样管弯头弧度应大于90°\u65292X曲率半径应在40mm至200mm之间。

不得强行扭曲采样管来改变管道的方向。

2.2.13、采样孔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3.1采样孔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2.13.2、采样孔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2.13.3、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2.2.13.4、在走道的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宜居中布置。

采样管末端帽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孔安装间距的一半;

2.2.13.5、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采样孔,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的影响;

2.2.13.6、当梁高在200mm至600mm之间时,每个梁间区域的采样孔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2.2.14、回风管道内采样方式下,采样管和排气管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采样管和排气管应呈斜对角放置。

2.2.15、探测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2.16、探测器为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应为1.5m。

2.2.17、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对其主要功能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

2.2.18、引入探测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8.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应固定牢靠;

2.2.18.2、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2.2.18.3、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

2.2.18.4、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2.18.5、电源线及网络线的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2.2.18.6、导线端部应标明编号。

2.2.19、当探测区域经常处于肮脏多尘的状态时,应对系统加装外置式过滤装置。

2.2.20、当在冷库中使用时,探测器宜倒置安装,并应设置排水管。

2.2.2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电源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三、系统调试

3.1、一般规定

3.1.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

调试负责人应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严格按照调试程序进行工作。

3.1.2、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3.1.3、应对每一台探测器进行通电检查,确认其各部件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3.1.4、系统调试完成后,应提交调试报告。

3.1.5、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调试在本规范中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3.2、调试

3.2.1、系统通电后,应对下列参数进行设定:

3.2.1.1、根据探测区域的环境状况,对探测器的烟雾报警阈值及延时参数进行设定;

3.2.1.2、根据探测区域的环境状况,对探测器的气流报警阈值及延时参数进行设定;

3.2.1.3、吸气泵转速;

3.2.1.4、不同报警区域的编号、名称及位置;

3.2.1.5、需要进行自动记录的事件项目;

3.2.1.6、继电器的联动输出;

3.2.1.7、其他参数根据产品的功能设定。

3.2.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

关要求进行烟雾响应测试,应从每根采样管的任意采样孔引入烟雾,报警器应有相应的报警指示。

3.2.3、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

关要求进行烟雾传输时间测试,对每根采样管,应从离探测器最远的采样孔引入烟雾样品,每个探测区域的最大烟雾传输时间不应超过120s。

3.2.4、吸气式烟雾探测报警器及其集中显示装置应进行预/火警报警功能、系统故障报警功能、气流故障报警功能、指示灯自检功能、复位功能、消音功能及报警隔离功能测试。

3.2.5、应对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集中显示和控制装置进行功能测试,包括:

预/火警报警功能、系统故障报警功能、气流故障报警功能、消防报警控制器指示灯测试功能、系统复位功能、消防报警控制器静音功能及报警隔离功能。

3.2.6、应对连接在系统中的所有报警输出装置,如警铃、闪灯、声光报警器等进行联动功能测试。

四、系统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4.1.2、系统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共

同进行;未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4.1.3、系统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4.1.3.1、系统竣工表;

4.1.3.2、系统的竣工图;

4.1.3.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附录A);

4.1.3.4、调试报告(见附录B);

4.1.3.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4.2、验收

4.2.1、采样孔及探测器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2.2、应按每根采样孔实际数量的10%进行模拟火警响应测试和故障报警测试,每根采样管的末端采样孔必须进行测试。

4.2.3、应对采样管网进行验收,抽验所有采样管路的连接件、固定点、弯头及采样孔的安装质量。

4.2.4、应按下列要求对探测器进行抽验:

4.2.4.1、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4.2.4.2、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在5~10台者,任意抽验5台;

4.2.4.3、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任意抽验、但至少要抽验5台。

4.2.5、应对探测器及其集中显示装置进行下列项目的验收:

4.2.5.1、所有指示灯及声音报警信号的输出;

4.2.5.2、烟雾报警阈值及延时时间的设定;

4.2.5.3、气流报警阈值及延时时间的设定;

4.2.5.4、系统日期、时间的设定;

4.2.5.5、隔离、复位及静音按键的功能;

4.2.5.6、系统事件记录的存储。

4.2.6、应对采样管网的最大烟雾传输时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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