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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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docx

浮山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

浮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

修改说明

序号

评审意见

修改说明

1

核实完善编制依据、划定依据、划定范围、禁养区类别。

补充了《浮山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等;

完善了划定范围与禁养区类别。

2

核实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结果;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核实完善浮山县畜禽养殖场现状;完善河流禁养区分区划定结果;禁养区划定结果表中补充农村饮用水源地划定结果;补充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分布图;在禁养区划定结果图上标出地物信息;规范完善相关图件。

删掉了没达到要求的饮用水源地;

重新统计并整理了浮山县畜禽养殖场信息;

完善了河流禁养区分区划定结果。

补充了农村饮用水源地划定结果;

补充并完善了相关图件。

3

污染防治技术中补充有机肥制造工艺;完善征求意见情况;从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管理、禁养区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和保障措施。

补充了有机肥无害化处理技术;

完善了征求意见情况;

完善了管理和保障措施。

 

 

附图

1、浮山县地理位置图

2、浮山县行政区划图

3、浮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

4、槐埝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

5、米家垣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

6、浮山县县城禁养区划定结果图

7、浮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结果图

8、浮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分布图

前言

为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临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推进浮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浮山县水环境,结合浮山县水环境质量现状、畜禽养殖场(小区)分布情况,由浮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浮山县畜牧中心牵头,浮山县环境保护局参与,委托山西彰晨地质测绘有限公司编制《浮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课题组成员赴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并收集了浮山县气侯、气象、经济发展、水文、地质等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在浮山县人民政府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编制完成了《浮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

 

 

1总论

1.1编制目的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提出: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临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中提出:

“2017年底前,临汾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及时公布划定结果”。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畜牧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改善浮山县水环境质量,特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5.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牧〔2015〕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农业部环水体〔2016〕144号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晋农生态畜物发〔2017〕2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临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浮山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1.2.2技术规范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

1.2.3其他依据

《浮山县生态功能区划》2010.12

《浮山县生态经济区划》2010.12

《浮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

《浮山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7.4

《浮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09.12

《关于同意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晋政函〔2009〕14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汾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的批复》晋政函〔2012〕100号

1.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报告。

畜禽:

指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包括猪、牛、鸡、羊、鸭、鹅、兔等主要畜禽和鹿、狐、貂、骆驼、驼鸟、犬类等经济动物。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生猪出栏量500头及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羽及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羽及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及以上;肉牛出栏量50头及以上;肉羊出栏量3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一类禁养区:

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二类禁养区:

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注:

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指向乡(镇)、村供水、有简易净化措施或无净化措施、并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粪便无害化处理:

减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病原体,能控制蚊蝇孽生、防止恶臭扩散,并使其处理产物达到土地处理与农业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技术。

1.4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实现浮山县跨越式发展,坚持以持续快速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着力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着力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1.5划分类别

划定全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一类禁养区和二类禁养区。

1.6工作技术路线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按照以下技术路线进行。

(1)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自然和社会环境、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敏感区等。

自然环境: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动物、生态环境等。

社会环境:

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工业、农业、文化卫生、教育科学等。

相关规划:

浮山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功能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

水环境质量:

包括主要河流的基本情况、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信息等。

环境敏感区:

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基本情况。

(2)初步划定禁养区范围

确定禁养区划定原则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划定各环境敏感区的禁养区范围。

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的区域等。

(3)核实边界

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

对各环境敏感区的禁养区范围进行合并,形成浮山县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比例尺1:

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4)征求意见

征求县政府、畜牧、环保、水利、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送审稿)。

(5)技术审核

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送审稿)报送环保部门进行技术审核,根据技术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经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2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1自然环境

2.1.1地理位置

浮山县位于山西省中南部,临汾盆地东缘。

东西长51.7公里,南北宽31.8公里,总面积938平方公里。

地理坐标:

北纬35°49′至36°06′,东经110°41′至113°13′。

西接临汾、襄汾,南临翼城,东连安泽,东南毗沁水,北接古县。

县城距临汾市35km,距省城太原340km。

浮山县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2.1.2地形地貌

浮山县境内地形分为西部残垣平川区、中部坡梁沟壑丘陵区、东部和西南部土石山区三大主体地貌单位。

地貌大致为东高西低,东部山岭起伏,有大圪塔山、媳妇山、蘑菇山圪塔;西部黄土丘陵,有黄花岭和月山岭;中东部的四十里岭为分水岭,横穿南北;南部有二峰山和司空山;北部有北天坛山;中部有天坛山和分布不均的小平原。

海拔高度平均为1044.8米,最低位张庄乡的前河村,海拔为577.8米;最高为寨圪塔乡的西凹东山,海拔为1511.8米;县城海拔800米。

2.1.3地质

浮山县出露递地层有古生界奥陶系、石炭系、碳酸盐岩地层、石炭系及中生界二迭系、三迭系、碎屑岩类地层及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松莱岩类地层。

2.1.4气侯特征

浮山县属温带大陆性气候,主要特征是多风少雨,温差较大,四季分明,气候特征比较显著:

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湿润,冬季寒冷干燥。

根据浮山气象站多年气象资料统计:

年平均气温11.3℃,极端最高气温38.0℃,极端最低气温-26.6℃,最热月为七月,平均气温为28℃,最冷月为一月,平均气温-3~5℃。

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6%。

年平均降水量为570mm,年平均霜日数为170d。

2.1.5水资源

浮山县水资源总量11485.52万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6.1%,属贫水区。

其中,地表水为7800万m3,按年平均降雨量566mm计算,年末降水量52640万m3。

地上7条主要河流,总计清水流量0.8023m3/s;地下水储量少,埋藏深,水质好,总储量为3685.52万m3。

县域内河流分属于黄河流域汾河水系和沁河水系,均为黄河一级支流。

以四十岭为界,东部为沁河流域,西部为汾河流域。

属于沁河流域面积为218.9km2,主要河流有山交河;属于汾河流域的面积为858.1km2,主要河流有涝河、洰河和浍河。

涝河的支流有丞相河、杨村河、孔家河,洰河支流有响水河。

浍河支流有滑家河和史演河。

浮山县境内有7条主要河流,由泉水、渗流汇集而成。

分别是山交河(又名龙渠河)、杨村河、丞相河、滑家河(又名红沙河)、孔家河(又名崔村河)、响水河和史演河。

(1)山交河(龙渠河)

山交河属沁河支流,发源于寨圪塔乡郑沟,贯穿寨圪塔乡全境,县境内全长37.2km。

洪水流量200m3/s,清水流量0.133m3/s,流域面积218.9km2,河流平均比降10.16%,河源点高程1384.7m,河口点高程720.1m,多年平均年降水深575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100.6mm。

(2)杨村河

杨村河属涝河支流,发源于北韩乡茨庄村核桃庄,东西纵贯北韩乡,县境内长26.1km,洪水流量150m3/s,清水流量0.269m3/s,流域面积达126km2,河流平均比降13.62%,河源点高程1220.3m,河口点高程546.1m,多年平均年降水深537.7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81mm。

(3)丞相河

丞相河属涝河支流,发源于北石口村蒲口,流经天坛镇、北王乡,境内全长31.7km。

洪水流量50m3/s,清水流量0.019m3/s,流域面积186km2,河流平均比降0.38%,河源点高程1307.6m,河口点高程429.3m,多年平均年降水深538.1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63.1mm。

(4)滑家河(红沙河)

滑家河属浍河支流,发源于米家垣乡滴水潭村南算坪,于宋家河出境,流入翼城等地。

洪水流量125m3/s,清水流量0.0703m3/s,全长23.1km,流域面积97.1m2,河流平均比降16.02%,河源点高程1293.9m,河口点高程659.6m,多年平均年降水深559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72.7mm。

(5)孔家河(崔村河)

孔家河属涝河支流,发源于北王乡驼腰村万家嘴,流经北王乡、北韩乡,县境内全长25km.洪水流量80m3/s。

清水流量0.12m3/s,流域面积68.4km2,河流平均比降18.16%,河源点高程1328.7m,河口点高程637.5m。

(6)响水河

响水河属洰河支流,发源于槐埝乡峨沟村,流经槐埝乡、东张乡、响水河镇、张庄乡4个乡镇后汇入洰河,县境内全长29.7km。

洪水流量200m3/s,清水流量0.149m3/s,流域面积229km2。

(7)史演河

史演河属浍河支流,发源于米家垣乡辛庄村花沟,县境内全长11.6km,于前史演河村出境,入翼城县境后注入浍河。

洪水流量110m3/s,清水流量0.042m3/s,流域面积151.6km2。

2.1.6矿产资源

浮山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铁、云母、石英石、重晶石、石灰石等。

铁矿主要分布在东张、响水河、槐念三个乡镇,总储量1.2亿吨,占临汾市总储量的60%,平均品位40%以上,被誉为“人参铁”,是山西省富铁矿生产基地之一;煤炭属沁水煤田,资源丰富,分布面积大,埋藏浅,便于开采,初步探明储量在76亿吨,煤质均为无烟煤,工业及民用价值极高;金矿探明总储量0.76万吨,分布在槐埝乡圪塔岭一带;石灰石探明总储量1947万吨,主要分布在天坛、张庄、响水河、米家垣等乡镇;重晶石探明总储量63万吨,主要分布在米家垣乡;耐火粘土探明总储量83.9万吨,主要分布在天坛镇前交村。

2.1.7土地资源

浮山县面积937.6km2,折合141.09万亩。

常用耕地29.6万亩,荒山荒坡71余万亩,天然优良草场10余万亩。

在9个乡镇土地面积中,寨圪塔乡面积最大,占浮山县土地总面积23.56%,土地面积最小的是东张乡,占浮山县土地总面积的5.89%,浮山境内土壤共分为2个土类(褐土和草甸土),5个亚类,20个土属,40个土种。

褐土是本县主要土壤类型,广泛分布于山区、丘陵和垣面。

全县褐土面积为420263亩,占总面积的99.5%,可划分为四个亚土。

2.1.8生物资源

浮山植物资源少,且分布不均,在成林面积中主要树种有油松、山杨等。

零星树木多为杨、柳、槐、榆等,灌木主要有醋柳(沙棘)黄刺玫、胡枝子,连翘等。

共有木类植物40余种,草类植物50余种,花类植物30余种,药材近百种;浮山有天然牧坡40.2万亩,灌木坡16.8万亩,主要分布于南北走向的四十岭两侧,尤以寨圪塔乡最为集中。

共有牧草百余种,分布广泛,主要有黄培、蒿灵、白洋芋、野苜蓿、沙蓬茅草等,大部分草种属禾本科和豆科植物,含有较高的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营养成分高,是草食家畜的良好饲料;浮山动物品种繁多,分布不一,尤以寨圪塔乡一带最多。

有陆栖脊椎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等种类。

兽类主要有豹、狼、掘、野猪、獾等,鸟类主要有喜鹊、麻雀、布谷鸟、杜鹃、百灵、家燕、花雉等,爬行类主要有蛇、壁虎、蜥蜴等。

农业以粮食和多种经济作为为主,历史上曾以产粮多而享有“拉不完的东山”之美誉。

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高粱、谷子、豆类、三樱椒、蔬菜等,干鲜果以苹果、核桃、西瓜等为主。

神山贡米、优质核桃、三樱椒、大棚瓜菜作为浮山县特色优质产品,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

2.2社会环境

2.2.1行政区划

浮山县现辖2镇7乡,2个居民委员会和185个村委会。

2镇7乡分别为:

天坛镇、响水河镇、东张乡、槐埝乡、米家垣乡、张庄乡、北王乡、北韩乡、寨圪塔乡。

2个居民委员会为:

东街居民委员会和西街居民委员会。

浮山县行政区划图见附图2。

2.2.2人口分布

浮山县总人口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1154人,城镇人口比重为14.50%。

全县居民主要是汉族,还有部分回、白、满、蒙等少数民族。

2.2.3城市建设

多年来,浮山县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家园,大力打造宜居美丽的浮山城为目标。

科学有序抓规划,锲而不舍抓建设,创新机制抓管理,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建筑已由原来的低矮破旧逐步展现出高新靓丽的新面貌。

围绕建设生态、人文、宜居、魅力县城的目标,按照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全面完成控制性详规。

同时,加快编制县城交通、环卫、亮化、停车、给水等专项规划。

各乡镇结合实际,督促指导新农村重点推进村的规划编制,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

2.2.4发展概况

浮山县委、县政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浮山”总目标,紧紧扭住三件事,正风固基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

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紧紧扭住“一渠水、一条路、一批企业”不放松,引沁入汾浮山引水工程开工建设,实现了浮山人民多年来的夙愿,项目完成后将有效缓解我县工农业缺水问题;中南铁路竣工通车,浮山出行的高等级公路、浮山客货站、自备专用线建设正在加紧协调推进,制约浮山发展的交通瓶颈正被逐步打破。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实施了“大气环境、水体质量、城乡清洁、生态治理、交通秩序”五大提升工程,对县城新凤街、神山路及部分乡村道路进行了改造,县城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万m2,集中供气管网覆盖率达95%。

实施了尧山森林公园、矿区绿化等林业工程,全年造林4.25万亩,二级以上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竣工投用,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尧山广场配套、清微观修缮工程基本完成。

国家级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工作通过省市验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廉租房建设完成年度任务。

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621件“一百千万”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农村人畜饮水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惠民实事得到落实。

着力加强社会治理,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五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了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2.2.5旅游资源

浮山县的旅游资源主要有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雕造像、碑碣石刻以及革命纪念地。

古文化遗址有25处,古建筑有33处,古墓葬有14处,碑碣石刻有80幢。

革命纪念地有朱德总司令路居山交旧址、双龙桥伏击战遗址等。

位于寨圪塔乡的太皇峪生态旅游景区是人们感受农家乐的一个休闲生态旅游胜地,被誉为“临汾盆地的天然氧吧,平阳古城的避暑山庄”。

 

3禁养区划定

3.1划定依据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注:

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2)自然保护区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3)风景名胜区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

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6)其他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米),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3.2划定方法

一、饮用水水源地

1、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划定为一类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划定为二类禁养区。

浮山县已完成了前交水源地、槐埝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米家垣乡集中式饮用水英雄圪塔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2、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禁养区划定,其中一级保护区划定为一类禁养区。

二级保护区划定为二类禁养区。

待水源地保护区工作完成后,按划定的保护区范围执行。

(1)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7.2.1.1孔隙水潜水型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中对应范围的上限值划定保护区范围,具体见表3-1。

表3-1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值

含水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

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

细沙

50

500

中沙

100

1000

粗沙

200

2000

砾石

500

5000

卵石

1000

5000

(2)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定,具体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陆域为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50米,与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相同范围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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