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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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1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

淋浴间应设臵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臵。

8、致昏(麻电)

8.1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

人工麻电器:

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

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臵后,再进行麻电。

8.3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

不得刺破心脏。

9.4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

(即不得刺破气管)

9.5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

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

11、浸烫。

11.1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

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11.3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臵。

11.5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打毛(脱毛)。

12.1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

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

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12.3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用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以清除屠体内的残毛、绒毛。

条件达不到的企业,也可以采用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

但严禁采用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

14、修整。

通过燎毛刮黑后,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以除去残毛、浮毛、燎黑的皮肤等。

15、统一编号。

15.1对没有设臵同步检验线的中小型屠宰厂,必须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15.2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用变色笔进行编号,字迹应清晰。

15.3不得漏遍、重遍。

15.4在开膛后,也应当对内脏进行统一编号。

16、体表检验。

16.1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查皮张,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

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16.2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

16.3检查屠体脱毛是否干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械损伤,修刮后浮毛是否冲洗干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留毛、小皮,是否冲洗干净。

17、开膛、净膛。

17.1雕圈:

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出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内。

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

17.2挑胸、剖腹:

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中正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内脏。

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

17.3拉直肠、割膀胱:

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持刀,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

17.4取肠胃:

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隔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17.5取心、肝、肺:

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隔肌交备检(旋毛虫检疫)。

左手顺势将肝下揪,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

17.6冲洗胸、腹腔:

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

(严禁在未摘除内脏的情况下进行冲膛)

18、内脏检验。

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首先,检查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随后对摘出的心肝肺进行检验,当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对照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

18.1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查。

首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

对肿大、出血的淋巴

结要切开检查,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霉菌感染和黄疸时,连同心肝肺一起将该胴体推入病猪岔道,进行详细检验和处理。

胃肠内容物清除后,还要对黏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

(对于胃肠黏膜面的检验,可直接观察肠胃颜色,如果对于肠内出现血肠样的,必须进行检验,如无异常,可以不检)

18.2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

剖腹后,还应注意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有肿瘤时,要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

同时,还应对种公母猪晚阉猪进行判定。

18.3心肝肺的检查:

18.3.1心脏检验:

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

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膜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肿瘤和寄生虫性病变等。

18.3.2肝脏检验:

观察其色泽、大小有无异常,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进行切检。

注意有无肝包膜炎、肝淤血、脂肪肝变性、肝脓肿、肝硬变、胆管炎、坏死性肝炎、寄生虫性白斑和肿瘤。

18.3.3肺脏检验:

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

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病变。

注意有无肺呛血、肺呛水、肺水肿、小叶性肺炎、肺气肿、融合性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肺炎、寄生虫性病变和肿瘤等。

气管上附着的甲状腺进行摘除。

20、整理内脏。

20.1分离心、肝、肺:

切除肝隔韧带和肺门芥蒂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的肺管。

20.2分离脾、胃:

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

剥开网油,从网膜上摘除脾脏,少带油脂。

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10cm的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20.3扯大肠:

摆正大肠,从结肠未端将花油撕至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

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

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

经清洗、整理的大肠不得带粪污,不得断肠。

20.4扯小肠:

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边,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

扯出的小肠应及时采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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