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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统制有限责任XX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XX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XX2019年1月28日证监许可[2019]136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XX注册,但中国XX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XX出现的XX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6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2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7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2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3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6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77

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8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XX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XX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指《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大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XX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XX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XX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XX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XX:

指XX

15、XX:

指XX和/或XX

16、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XX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XX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XX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服务协议,办理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XX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XX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XX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

指XX证券交易所、XX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3、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

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XX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的类别:

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XX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5、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6、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指定媒介:

指中国XX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XX市XX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中心16层

:

XX市XX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中心16层

设立日期:

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注册资本:

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XX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XX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

历任XX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XX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XX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毕业于XX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

历任XX筹资部储蓄业务处XX、副XX、XX;零售业务部XX;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年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XX,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XX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XX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

历任XXXX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XX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XX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XX分行XX支行行长、XX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XX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

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

历任新加坡XX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XX)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XX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毕业于XX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历任《XX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XX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XX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XX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XX研究生部。

历任XX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

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

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毕业于XX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XX,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XXXX金融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XX.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XX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XX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XX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XX大学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XX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

历任XX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5年毕业于XX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XXXX分行信息技术部,XX信息技术管理部XX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XX部总经理。

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XX部人力XX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XX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XX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年7月加入XX总行,历任审计部XX、副XX、团委XX、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年7月加入XXXX省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XX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

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XX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XX,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XX、副XX、XX、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XX省XX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XX总行人力XX部,历任副XX、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XX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XX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XX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工作。

1998年7月加入XX总行,历任副XX、XX、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XX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峰先生,硕士.曾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助理,2007年4月至2012年9月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会计业务经理、风控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询价研究主管,2016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5月15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2日起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任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XX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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