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兴 国运盛 税收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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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兴 国运盛 税收强.docx

改革兴国运盛税收强

改革兴国运盛税收强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严君安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经历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30年,也是税收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30年。

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国税局的理解支持和坚强领导下,宜宾税收事业突飞猛进,取得了骄人的工作成绩。

一、税收收入:

提供强大的发展保障

三十年来,宜宾各级税务部门在恢复和重建税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把握“向征管要收入”的工作方向,坚持严征细管,实施“科技强税”战略,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优化组织收入保障机制,全市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宜宾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1979年全地区税收收入仅7358万元,新税制前的1993年达5.15亿元,2007年全市国税收入达38.73亿元,新税制前年均增长14.92%,1994年新税制后年均增长18.17%,其中,“两税”收入规模从1995年的5.1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5.18亿元,“两税”年均增长17.34%,收入增长幅度位居全省前列,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和宜宾的经济建设,为宜宾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回首宜宾税收征管的三十年历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税收管理体制重建和改进阶段(1978年至1993年)。

这一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

1978年,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恢复事业编制及其经费管理的通知》下发,全市税收业务主要由财税局内的税政科、利监科、统计科三个科负责。

1982年,宜宾地区财税局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双重领导。

1984年实施第一步“利改税”,1985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两次“利改税”奠定了税收制度重建和演进的基础。

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宜宾地区税务局从财税局分离出来,单独设立。

1988年,税务部门实现了省以下税务机构、干部、编制、经费的垂直管理,税收管理体制得到了根本改进。

1992年,《征管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进入到法制轨道,征管工作在税务部门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阶段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阶段(1994年至今)。

这一阶段从1994年实施新税制,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开始,先后经历了四个时期:

一是启动税收征管综合性改革(1995年-1998年)。

全市初步形成了“以自行申报、集中征收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稽查为重点”的国税征管模式,推动税收征管从专管员管户制向税务机关管事制转变;从税务人员上门收税向纳税人主动到征税大厅申报纳税转变。

二是深入推进城市征管改革(1999年-2004年)。

1999年4月,我市按照“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启动城市税收征管改革,重点是撤小并近,收缩边远;推行多元化申报;建立专业性一级稽查;加强税源分类管理;实行重点企业驻厂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基础征管格局和征收方式的转变。

三是全面推行综合征管软件(2005年3月-2006年6月)。

从2005年3月起,我局通过历时16个月的努力,全力推行综合征管软件,2006年6月1日综合征管软件上线成功,这标志着全市国税税收信息化又迈上一个崭新的台阶,具有里程碑意义。

综合征管软件的运行是征管手段、征管方式、征管理念的一次嬗变,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基础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四是积极推进征管一体化建设工作。

从2008年初开始,我局积极推进征管一体化建设工作,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打造出具有宜宾特色的“135”一体化工作平台,初步形成一个制度健全完备,运转协调流畅,监控科学严密,服务优质高效,具有现代化税收管理雏形的征管运行模式。

二、队伍建设:

夯实持续发展的基石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税务干部整体素质和执行力的不断提高,宜宾税收事业日益发展壮大。

不论是改革开放初期,还是国地税机构分设后,我们坚持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始终把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行政效能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千方百计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动性,挖掘人的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努力夯实全市税收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1994年机构分设之初,全市国税系统总人数910人,从学历看,本科11人,占1.2%;大专174人,占19.1%;中专、高中537人,占59%;初中及以下188人,占20.7%。

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277人,占30.4%。

全系统无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截止2007年底,全市国税系统总人数1051人,其中,研究生20人,占1.9%,本科528人,占50.2%;大专398人,占37.9%;中专、高中103人,占9.8%;初中及以下2人,占0.2%。

中共党员608人,占57.8%。

全系统共有注册税务师36人,注册会计师1人,律师2人,省、市级征管稽查能手95人(其中省级24人,市级71人)。

(一)以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始终把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能力作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及其回头看”、“三个代表”学习教育、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和争创“四好班子”等活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素质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形象地位进一步提升,为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以人事改革为契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顺利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并采取多项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通过竞争上岗、“公推公选”挖掘人力资源,优化用人环境,建立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通过交流轮岗调配人力资源,力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值。

通过教育培训优化人力资源。

主要是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培训内容,以培训业务骨干为重点,以分级培训和岗位练兵为手段,以激励机制为保障,全面启动干部能力培训工程,积极推行干部技能实绩制和过程型能级管理制,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三)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提升国税整体形象。

在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中,立足标本兼治,围绕重点和难点,以落实领导责任制、监察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为载体,积极开展“五抓”:

一抓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二抓防范,健全廉政建设机制;三抓查处,加大治理腐败力度;四抓环节,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抓氛围,营造清正廉洁行风,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三个安全”和“五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推动国税事业新发展。

从2002年起,我局作为新一轮全省国税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示范单位之一,以基层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了以加强班子建设、机制建设、科技建设、人才建设、基础建设,创建“精品分局”,建设“五型分局”为主要内容的“515”基础建设计划,逐步使基层工作活起来,面貌新起来,格局优起来,综合环境好起来,困难问题少起来,形成了工作机制制度化,机构设置中心化,干部教育人才化,综合环境优良化的新格局。

三、税收执法:

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意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全面实施新税制以后,全市国税系统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基本行动指南,实施“依法治税”战略,坚持“内外并重,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和“观念为先,机制为重,实效为本”的工作原则,以“公平公正执好法”和逐步实现“提高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干部法律素质转变;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为基本目标,以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风险管理、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执法考核监督、规范税务行政许可为主要措施,系统税收法治建设取得全面进步,税收执法质量和行政效率逐年提高,为经济建设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一)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各级国税班子和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逐步深入到税收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明显增强。

纳税方式已由过去的“保姆式”征税转变为自觉申报纳税并逐渐向多元化申报纳税过渡。

(二)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着重从完善机制和建立制度方面,加大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在机制上,建立形成并不断完善专业化监督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执法薄弱环节的监督制约;在制度上,实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的惩处激励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三)执法手段明显优化。

从1996年开始推行征管改革至今,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作支撑,全市国税系统先后开展并完成“金税工程”一、二期建设、多元化申报纳税、综合征管软件上线等项重点工作,基本建立了“制度管人、机器管事”的运行机制,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加了执法的科技含量,强化了执法的监督检查。

(四)治税环境明显改善。

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和税法宣传,各级党政、各级部门逐渐形成了“为政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治税必须依法”的观念。

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协助意识日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2001年宜宾县观音镇4·14暴力抗税案发生后,执法者的临危不惧、社会群众的愤怒谴责、法律的严厉惩处,正是治税环境明显改善的生动写照。

                                                      

四、税收服务:

培育和谐的征纳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由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并重型转变,税收服务逐步成为税收工作全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也随着税收实践的深入而不断丰富。

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宜宾国税局按照省局“服好务”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主动融入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在优质服务、精细管理原则指导下,不断探索人文关怀型税收服务新机制,着力培育和谐的征纳关系。

回首宜宾国税的税收服务工作,最大的特色和亮点是实施“五五三三”工作举措。

“五五三三”包括“五零”、“五不让”、“三个一切”、“三用”等服务举措。

“五零”是指纳税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质量零差距、法定之外零收费;“五不让”是指不让布置的工作在国税系统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文件和事项在国税系统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国税系统发生、不让来访办事的同志在国税系统受到冷落、不让全市国税系统和市局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三个一切”是指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三用”是指用实、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经统计,1995年至2007年,全市国税系统发挥税收调控职能,服务宜宾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办理出口退(免)税,审批各类税前扣除,累计金额达33.17亿元。

2001年以来,通过深入落实增值税起征点、下岗再就业、农副产品销售等一系列富民让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广大农户、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累计享受各类税收优惠7800多万元,惠及人数达15万多人次。

截止2007年底,按现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户数比2001年减少24000多户,个体征税面比2001年减少84%。

2003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全市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运用税收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市民营经济(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税收由2003年的1.5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31亿元,总量增长2.38倍,年均增长幅度达24.21%。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我局共减少行政审批项目32个,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税务登记事项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纳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统一送达,实现了法定之外零收费,便民、高效的行政原则在税收管理中更加充分地体现,市局“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年年名列市级部门前茅。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宜宾国税成立以来的探索和实践,加深了我们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使我们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其核心就是:

“严字当头带好队,法治为民收好税,公平公正执好法,优质高效服好务”这四句话。

这一基本思路既反映了国税工作的规律,又体现了国税工作的重点;既是我们前进的指南又是我们行动的准则;既是工作的措施又是工作的目标;既是全市国税工作取得一个又一个丰硕成果的法宝,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丰富和发展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坚持学习继承和开拓创新相结合是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

继承和发展是事物演进过程中的两个方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把整个国家引领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行道上,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并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理论,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工作在逐步恢复中健康稳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宜宾税收事业在“学习继承”和“开拓创新”的交替互动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突出成就。

从改革之初的财税局开始,广大税务干部和历任税务领导班子识大体,顾大局,以扎实、硬朗、严谨的工作作风强力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为我们赢得今天的工作局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甘于奉献、坚忍不拔、吃苦耐劳、勤奋敬业的优秀品质是我们过去一直在学习继承的优良作风,也是工作取得巨大成效的重要保障,更是我们永远应该学习继承并发扬光大的宝贵精神财富。

在解放思想这面伟大旗帜的指引下,我们以学习继承为基础,从观念更新入手,倡导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打破思想上的窠臼和工作中的陈规,推动税务人事管理制度、税收征管机制制度改革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理顺管理、执法、服务之间的关系,税收收入的数量质量、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税务部门的整体形象大幅提升。

在学习继承中求新求变,在学习继承中推动工作螺旋式上升,这是唯物辩证规律,也是多年来宜宾税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实践经验。

(二)坚持垂直领导和地方党政领导相结合是推动工作发展的保障。

国家通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保证政府职能的现实。

税收工作既反映和维护国家利益,又涉及民生,关乎民情,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实践证明,各级国税机关牢固树立垂直意识,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抓队伍,强征管,严执法,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才能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税收收入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同时,国税部门又是政府下属的专司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不以所谓的“中央军”自居,找准自身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正确把握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主动融入和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加强经济税源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税工作才能找到根本,国税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才会有坚实的保障。

垂直领导和地方党政领导是相辅相承、有机统一的,两者不可偏废,任何人为地将两者割裂或分开的做法都会阻碍税收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三)坚持正确的经济税收观是税收工作的基础。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与经济高度关联。

一方面,经济是组织收入工作的前提和载体,税收来源于经济,依托于经济;另一方面,经济要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税收,税收杠杆调控作用发挥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因此,正确认识经济与税收之间的辨证关系,按经济税收辨证规律办事是推动税收工作不断向前的根本和基础。

坚持正确经济税收观的基本要求是“以税为基”。

“以税为基”是经济税收观在税收实践中的具体化,其核心是保持组织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税收经济的可协调性,保证现在和今后都有税可收、有税能收。

“以税为基”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以组织税收收入为根本,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环境、税收政策环境和税收社会环境,实现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征税环境与纳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税收工作开展要靠人,税收事业的发展和兴旺关键还是在人。

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点之一,坚持不懈地抓好税务干部的素质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是实现各项税收目标任务的内在动力和基本保证。

在税收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从税务机关内部入手,突破机关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税收行政管理效能,构建充分体现“民主、效率、活力、友爱”的税收内部环境,为构建和谐税收提供内部动力机制,促进各项税收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在税收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维护纳税人权益,深化“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活动,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推进税收工作由税务机关“权力本位”向纳税人“权利本位”转变,努力把税务机关建成“纳税人之家”。

(五)坚持“以法为魂”是税收工作的关键。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在税收工作中,只有抓住“以法为魂”这个基本点,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发挥好税收职能,体现税收作用,营造公正、透明的税收执法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税收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以法为魂”强调对制度、规则的尊重和遵从,核心是规范,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在对外执法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另一方面,在内部行政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行政腐败。

同时,在群众利益诉求面前,要找准法律法规和群众利益的结合部,考虑群众利益必须以正确执行法律法规为前提。

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以法为魂”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三个确保”、“三个安全”和“五无”的目标,保证队伍安全,让每一个干部都不掉队、不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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