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个常用较难的会计科目处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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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个常用较难的会计科目处理方法
39个常用较难的会计科目处理方法
根据个人从事财务工作的经验,总结了一些在会计工作中常遇到的会计科目难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下是39个疑难会计科目处理方法!
0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
“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
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借:
原材料
贷:
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帐款
04、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
贷:
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
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
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
代销商品款
贷:
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
应付帐款
贷:
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
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
?
××单位(代垫运杂费)
贷:
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
应付帐款
贷:
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借:
应付帐款
贷:
银行存款
05、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帐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
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
经营收入
06、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
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
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比如:
饲料
借:
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07、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8、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折旧
09、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比如采购油)
答:
1.购油时
借:
材料采购5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000
贷:
应付帐款6318000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12636
贷:
材料采购(5400000元×2‰)10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36(10800元×17%)
010、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011、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一、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
借记:
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
银行存款
012、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
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013、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
答:
(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
其它业务收入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
其它业务收入
贷:
本年利润
014、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
借:
银行存款1171.17
贷:
产品销售收入100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
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
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1元
借:
现金0.01元
贷:
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处理:
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
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贷:
营业外收入0.01元
015、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
应收帐款--××公司
贷: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
商品销售成本
贷: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帐款--××公司
016、以前年度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交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然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交罚款5000及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时:
借: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借: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
银行存款
017、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
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
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
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
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
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
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018、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答: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
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
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
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
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019、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
账务处理为:
借:
应付福利费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020、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
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021、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
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
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022、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
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023、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
请问:
1.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
2.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3.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答:
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
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按规定权限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24、未认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借:
原材料等科目
借:
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
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025、少收货款可不可以自行调帐
答:
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帐,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
026、多提多摊的折旧额该怎么办
例:
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由于技术因素及更新办公设施的原因,以不能继续按原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于2006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
解:
(1)甲公司的管理用设备已记提折旧4年(01、02、03、04年),累计折旧40000元〔4×(84000-4000)/8〕固定资产净值44000元。
(2)2006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为:
(44000-2000)/(6-4)=21000(元)
每月折旧:
21000/12=1750元
2006年1月1日,该公司每月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
1750
贷:
累计折旧
1750
027、用于美化环境的绿化支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为美化生产和办公环境而种植花卉与草皮,这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
有关花卉与草皮的购买、种植和维护(包括以后每月浇肥的化肥、农药)费用应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借:
管理费用-XXX
贷:
现金
028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029、折旧期满后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问:
如果折旧期已满,固定资产账面仍有余额,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答:
固定资产折旧期已满,其账面余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提取折旧。
030、购买汽车哪些税费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问:
我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车子装潢等费用是否能一并列入“固定资产-汽车”中?
答:
“固定资产-汽车”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核算。
031、年审时补交的税金应账务如何处理
年审时,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应交未交税金,
借:
应交税金--应交××税
货:
应交税金--未交××税
补税上交时,
借:
应交税金--未交××税
货:
银行存款
032、医疗费可否列入制造费用
问:
我单位员工受伤,单位负担部分医疗费,该费用可否列入制造费用一次摊销?
答:
医疗费应该从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得计入费用。
033、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在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限额列支规定,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034、招待费如何扣除
我公司今年1月,收入为73000,发生的招待费是95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3000*5‰=365.00元
950*60%=570.00元
你企业只能税前列支365.00元。
超过部分要进行调增:
950-365=585元
035、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可否直接入帐
以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转籍后才能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成立前发生的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及白条子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036、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
问:
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呢?
答:
凡取得具有财政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入账处理,其它非财政局监制收据均不可以入账。
037、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问:
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旧机器,但部分没有发票,无法按正常的方法入账,对这部分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答: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038、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039、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做账务处理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
1.价税分离记账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价税合计记账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结论:
1.对于增值税税款的直接减免,应适用6号文件。
例:
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收入(含税)288.6万元,当月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
进项税额10万元),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
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288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6000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
贷:
银行存款1800000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00
贷: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40000
2.对于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应适用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
即价税合计记账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将本环节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
某县新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图书5000册,款项从银行支付,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
本月销售图书6000册,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共计1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图书时:
借:
库存商品113000
贷:
银行存款113000
销售图书时:
借:
银行存款15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确认不征税收入时:
借:
主营业务收入4256.64
贷: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4256.64
注:
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记账法。
其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
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取得设计收入8000元,26日取得设计收入12000元,均含税。
本月无其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8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76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12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9.51
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2.52
贷: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5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