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政道路给排水及路灯工程监理大纲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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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市政道路给排水及路灯工程监理大纲secret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概况
1、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2、建设地点:
***
3、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4、开竣工日期:
总工期60天。
5、工程监理范围:
*******道路给排水及路灯工程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
(4)国家、宁夏银川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2、监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国家和地方及设计指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总目标
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
道路、给排水及路灯工程工程开工到竣工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第二节监理工作的内容
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
监理工作内容由以下方面组成: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1.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1.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召开常规工地会议;
1.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1.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1.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见商务标;
1.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2、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1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2.2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4发布停工令;
2.5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6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7发布变更令;
2.8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9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10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11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12签发交工证书;
2.13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14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工程内容
3.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4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5其它
第三节监理工作的总目标
根据项目建设总目标的要求,通过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质量目标:
杜绝质量事故,确保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争创优良工程。
进度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安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日期和总工期为依据进行控制,在合同工期内顺利竣工。
投资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价为依据,严格控制合同外费用,以确保总投资控制在投资概算额内。
在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过程中,我单位的目标是:
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杜绝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控制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以最短的工期实现工程顺利竣工;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投资效果。
第三章工程投资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措施
第一节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为施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新增费用,工程造价不得突破审批概算投资额。
监理工程师将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按监理合同要求做好工程计量、支付控制、审核、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索赔因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协同业主做好索赔审核和反索赔工作,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通过控制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清单外签证等来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控制。
1、工程计量
1.1计量原则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或不合格工程或资料不全者均不得计量。
所有工程计量及签证均应由计量工程师及相应专业工程师等2个以上签认方有效。
1.2计量条件
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荛听综合评价,因此对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1计量的项目符合合同要求。
计量的项目主要有工程量清单所含项目,合同文件规定项目以及工程变更手续齐全的项目。
1.2.2质量达到合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2.3验收手续齐全。
主要有开工申请单、自检和监理抽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中间交工证书等。
1.3计量内容
1.3.1工程量清单所含项目:
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进行计量;合同文件规定,没有填写与金额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款项中,因此对于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与金额的项目,仍须进行计量,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
1.3.2合同文件规定项目:
除了清单中工程项目以外,在工程文件中往往还规定一些包干项目,对于这些项目亦必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1.3.3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中一般附有变更清单,工程变更清单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对于工程变更清单项目亦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上述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例如承包人为完成上述项目而进行的一些辅助工程,监理工程师没有进行计量的义务。
因为这些辅助工程的费用已包括在上述项目的单价中。
1.4计量方式
进行工程计量方式一般有3种:
1.4.1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
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
承包人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最后做出决定。
1.4.2承包人进行计量,由承包人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
1.4.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
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时间与工程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员同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
上述3种计量方式各有不同的特点。
为了加快支付的速度,并保证计量监理的质量,尽量采用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
2、工程款支付
2.1支付条件
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支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1.1已完工程质量合格;
2.1.2变更的项目必须有监理的变更指令;
2.1.3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2.1.4月支付金额须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
2.1.5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监理批准。
2.2支付内容
2.2.1前期支付
a)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施工合同后,检查审难承包人的动员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保险证明;
b)监理经查验确认后,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明,支付数额和回扣方法按合同文件规定办理。
2.2.2中期支付
内容包括工程款、暂定金、计日工、材料设备付款、工程变更、保留金、索赔、价格调整、迟付款利息、对指定分包人支付、合同中止支付、工程交工支付。
2.2.3最终支付
内容包括最终结算清单及说明、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等。
3、清单外签证
3.1清单外签证内容
3.1.1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工程量
(1)、在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某个部分作出详细规定。
(2)、在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项目是否在合同之内发生,而最终实际发生的。
3.1.2不可预见情况的发生
(1)、地下孤石
(2)、地下部分地基达不到设计要求
(3)、地下废弃构筑物
(4)、地下文物
(5)、地下水超过勘察测量或地下水位偏高
3.1.3不可抗力的发生
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1.4甲方要求新增加的工程量。
3.1.5合同履行中甲方变更工程质量标准等。
3.2清单外签证的处理。
3.2.1施工中出现了影响施工的以上因素时,施工单位应以局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与施工、设计、建设等各方协商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待施工方案实施后予以签证。
3.2.2甲方对工程现场有特殊要求时产生的工程量增加,根据甲方代表方面文件进行现场必要的签证。
3.3清单签证费用控制
3.3.1签证依据
(1)、经有关各方认可的设计更改图纸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认可的有关文件。
(3)、签证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但对承包商未经许可而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签认。
3.3.2签认方法
(1)、划分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是包括一定工作内容的施工过程,是工程造价的基本组成单元,由于单位工程中的工作项目较多,应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按施工顺序逐项列出,以免漏项或重项,而不属于直接施工的辅助性项目和服务性项目则不必列出。
(2)、计量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量规则》针对所划分的每一个工作项目进行。
3.3.3签证要素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环境:
周围是否有其它障碍物影响施工。
(4)、签证部位:
设计(施工、变更)图的某一具体部位。
(5)、工作内容:
新增、核减工程量、工艺。
(6)、施工方法:
使用的机械、设备、工艺、材料等。
(7)、签证依据
(8)、签证数量:
与计量工程量一致。
(9)、签证原因
(10)、说明:
包括草图、计算式,工程量计量单位应统一。
3.3.4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签证单报现场监理。
(2)、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规范)及现场情况按上述签证方法审核签证单,报送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规定,直辖市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最终确认签证。
(4)、工程量签证单需拨付进度款时还应填报《工程变更费用申请单》。
第三节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1在项目监理组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1.2编制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制定工程款支付和预算外签证的管理规定;
2、技术措施
2.1对设计变更进行必要性审查,进行技术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2继续寻找通过改进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2.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经济措施
32.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3.2进行工程计量;
3.3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
3.4对于工程变更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变更方案的经济合理性是其是否可行的重要因素;
3.5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3.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和预测,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投资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4、合同措施
4.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资料,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4.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4.3协促业主全面履约,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机会:
4.3.1协助业主作好甲供材料(如果有)的供应计划并促进其保量按时提供给施工方;
4.3.2协助业主及时落实施工条件,做好参建各方、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避免或减少工期索赔连带产生的费用索赔;
4.3.3协助业主及时召开施工协调会,明确回答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联系单,工作确认单等提出的问题,避免超过时限造成“默许”的结果。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我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贯彻以预控为主,纠偏为辅及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对各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实现以工序保分项工程,以分项工程保分部工程,以分部工程保单位工程,以单位工程保整个项目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一节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达到国际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方法
1.1熟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施工合同文件;
1.2审查承包人进场人员的数量、资质是否符合投标书内容;
1.3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要求承包人设专职质保负责人,配备的专职自检人员应有施工经验,有质量否决权并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检测工作。
1.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是否与投标书的内容相符,设备进场计划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1.5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是否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工艺是否先进。
1.6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模板支架图、基础开挖图等各种施工图。
1.7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标准击实际工资,集料级配、砼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比等。
标准试验过程,试验工程师将全过程旁站监督,同时现场监理试验室作平行对比试验。
1.8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和原始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的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1.9审批检验承包人主要材料、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必要时对料源进行现场调查。
总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对施工质量进行的一种预控,也是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作好充分的准备。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法
施工阶段是工程的主体阶段,这一阶段的质量监理涉及面最广,工作量最大,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
2.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2.1.1审批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各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的准备情况;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基础资料。
开工报告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1.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监理部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进行施工,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申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2.1.3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自检报告后,立即对完工的工序进行检查,合格的签认后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1.4中间交工报告
当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再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
2.1.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报告后,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未经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2.1.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工程,方可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并签发《中间计量表》。
2.2质量控制的方法的手段
2.2.1测量复线
(1)、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检查、认可。
(2)、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进行检查和认定。
(3)、分部工程完工后在中间交工验收进行测量和检查,并提出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2.2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主动动态跟踪,随时检查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机械设备和数量是否与批准的相符,并对承包人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检查,在旁站中重点监理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加强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
2.2.3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监理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
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通过自检合格后,监理按合同规定的频率抽样检验,监理通过检验用数据反映工程质量水平,既有说服力又容易为承包人接受,并能及时对缺陷工程进行处理,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
2.2.4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原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监理要从原材料质量抓起,对水泥、钢材、除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外,还要检查承包人按批量抽测的资料,监理做一定频率的抽测,对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
中间产品的质量是最终成品质量的保证,在工程实施中抓预制构件和混合料的产品质量。
必要时在预制厂设专职监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理、重点检查水泥、钢筋的质量,审查砼的配合比设计,生产中对每道工序要严格检查验收,对每批构件出厂前都要经监理检查,不合格的构件禁止运到施工现场。
2.2.5成品检查验收
对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自检、监理除检查其外观质量,并要按规定的频率抽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对合格的工程监理予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2.2.6巡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全方位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进行处理,纠正。
2.2.7审批
监理部对承包人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报告及施工中的各项申请和报告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不予以认可,不准开工,使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受到控制。
2.2.8指令
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问题时,给承包人发出指令性文件,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改正。
当问题严重或出于安全原因,可发布暂时停工令,同时报备业主,以减少现场风险和损失。
2.2.9特殊项目的质量控制:
对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四新工程和需要预先试验,依据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的分项工程。
其试验方案和试验结果必须经监理部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要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2.2.10缺陷工程的处理
本工程条件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较多,施工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所以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理实际上是防止、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缺陷的过程。
施工中能过承包人自检、监理旁站、抽测或成品检查验收,工程最终验收时发现缺陷工程,监理根据质量缺陷的和程度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承包人提出的缺陷处理方案应经监理批准,处理中监理监督检查、验收。
2.2.11监理主动动态控制程序
质量监理工作要贯穿到施工的各个阶段,在施工准备阶段实现质量预控,在施工实施阶段实现监控与自控相结合的方法,在竣工验收阶段实现终控。
在施工各阶段对工程质量要进行主动动态控制,即对质量目标进行论证,分析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在工程实施中进行过程跟踪,采集信息,以此分析偏离质量目标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
在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执行。
3、交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方法
3.1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
当施工单位提出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是否达到交难条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所明确的要求对各分部、分项的质量情况和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影响竣工的问题(质量、未完项目等)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功能试验是否完成。
对水、电系统等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调试),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调试)报告,并对重要项目与施工单位共同试验(调试),必要时应请业主与设计单位、设备、仪表供应厂家共同参加。
当上述检查完成并符合要求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各专业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有关各方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3.2审查竣工资料和竣工竣工图纸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要逐一认真审核和验证,重点是资料齐全、清楚、手续完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合理。
对竣工图的审查重点是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是否已包括到竣工图中,竣工图是否完整等。
3.3竣工验收及质量评估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核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竣工资料的竣工图并认可后,同时整理监理资料。
根据两套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估,最终拿出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估意见,并提交业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办理验收备案。
监理工程师将及时、认真地参加业主组织的验收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地提供验收依据和发表验收意见。
3.4质量的整改完善
对验收中提出的需要整改或完善的质量问题,监理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完善。
对设计单位提出的需要进行局部修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
上述工作完成后,由质监、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认定质量等级。
4、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内容:
缺陷责任期开始日期必须以签发的交工证书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
对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4.1监理组织
根据剩余和缺陷修复工作量,配备监理人员,包括巡视检查、质量检验、处理合同事宜、办理计量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等。
4.2监理工作
4.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及实施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监理提出调整计划;
4.2.2检查已完工程(包括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的质量,应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4.2.3调查缺陷原因和责任,确定缺陷责任及费用,如非承包人原因,则应对修复的缺陷工程费用,做出估价,并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支付证明。
4.2.4参加缺陷责任期检查组:
对整个工程使用情况进行最终检查的评价(重点为缺陷责任期工程),审查交工资料,应达到合同规定标准,提出检查工作报告业主;
4.2.5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有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
4.2.6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
5、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要首先督促施工单位停止继续施工,责令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提出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法审核认可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重新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应与业主与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验收。
6、材料、成品的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及方法
试验、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理的重要手段,试验、检测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要对工作质量作出公正的评价,就必须通过各种试验、检测、检验获得准确、独立的试验数据。
主要试验项目有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工艺试验和验收试验五大类,下面分别叙述其试验工作内容、试验方法和各项试验的监理工作流程。
6.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针对材料或构件在使用前进行的预先鉴定试验。
在订货前,除材料供应商按规定提供有关合格证书及试验等质保资料外,监理人员还应作验证试验,以判断符合性。
进入现场后和使用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施工技术规定的批复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监理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