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57795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71.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工作指南1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汇编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录

1、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2

2、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7

3、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13

4、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17

5、厂内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的相关规定21

6、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23

7、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

8、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37

10、关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解读43

11、关于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实施开工安全许可和完工安全验收的通知49

12、关于进一步规范联检安全作业文件和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50

13、炼钢厂设备检修通用安全管理要求51

14、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60

15、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63

16、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66

1、炼钢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

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

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

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

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

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年修、联合检修

4.2.1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

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

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

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

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

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

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

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

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

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

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

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

2、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

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

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

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

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具体交清:

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指定责任人。

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

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

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

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

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

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

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

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

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

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

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

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2月15日起施行。

3、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程序,强化作业过程中确认制落实,避免因误操作、误送电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3、术语及说明

3.1操作揭示牌:

是生产运行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揭示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揭示牌:

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而设立的提示标牌。

3.3一级停电:

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为确保设备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由相关人员对设备的现场操作电源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

3.4二级停电:

是指在检维修作业时,当一级停电不能有效避免发生误送电和误操作事故时,供、配电单位对电气控制室相应控制柜实施可靠切断的操作。

3.5设备运行停电牌:

是供电单位按照用电单位或检维修单位要求,实施停电操作后的指令确认牌。

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

3.6设备检修停电牌:

是检维修单位和用电单位分别实施一、二级停电操作后,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具有“禁止合闸”和“禁止操作”的双重警示功能。

3.7安全生产确认制:

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的去执行。

3.8确认制的内容:

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确认制、行走确认制、停、送电确认制等。

4、基本要求

4.1厂内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互换制度。

4.2检维修作业项目中涉及的主要机械、电气设备,必须根据其工艺技术性能,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严禁用设备急停代替停电操作。

4.3由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不执行检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换制度。

但必须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并相应挂设备检修停电牌。

4.4一级停电操作指令的下达和实施,由设备检修单位负责,由检修人员和点检人员共同确认准确性。

4.5二级停电操作指令的下达、实施和确认,按照《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度(补充意见稿)》中,有关“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要求”执行。

5、挂牌管理

5.1操作揭示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揭示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

设备操作人员将操作揭示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了操作设备的权力。

5.2一台设备只能有一个操作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5.3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揭示牌由主操作室保管。

5.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揭示牌应挂放在生产操作室固定位置(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由生产运行人员负责保存、管理,未经生产运行班长同意不准擅自从揭示板上取走。

如需要取走,操作揭示牌由取走人员保管,取走人送回。

5.5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单位。

由检修单位负责保管,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之后,应向本单位索取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

5.6检修开始前,点检人员、检修人员和生产运行人员应对照《检修工作票》,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条件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经由点检员提出申请,由生产运行人员进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互换并摘挂。

5.7揭示板上未挂检修揭示牌,操作揭示牌未从揭示板上取走,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挂的,不准检修。

5.8确认检修结束,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取下设备检修停电牌”,互换回各自的操作揭示牌、检修揭示牌。

5.9多个检修工种在同一台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应当明确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揭示牌。

5.10多个检修单位在同一台设备上进行检修时,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必须由各检修单位分别悬挂,操作揭示牌由第一个挂牌检修单位负责保管。

先行完成检修任务的检修单位,可先行摘走本单位的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

若该检修单位持有操作揭示牌,在摘走设备检修停电牌和检修揭示牌的同时,其持有的操作揭示牌必须经由业主单位检修负责人交给下一家检修单位负责人保管。

依次类推,至涉及该设备的全部检修结束,检修揭示牌和设备检修停电牌全部摘除后,方可进行工作牌互换。

任何一个检修揭示牌或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摘除,生产运行人员都绝对禁止挂回操作揭示牌。

5.11操作揭示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用,特殊情况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临时手续方可使用。

5.12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设备进行故障处理,操作人员将操作揭示牌交出后,也无权操作其他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伤害检修人员。

5.13检维修过程中的二级停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挂双停电牌制度。

即当供电单位按调度指令停完高、低压电后,供电单位必须在停电后的高、低压柜上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单位必须在停电后将设备检修停电牌送到上一级供电所挂到对应高、低压柜上。

送电时,供、配电单位必须检查确认检修单位所挂的设备检修停电牌是否已摘除,否则不能送电。

并做好记录。

5.14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停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

任何一个设备检修停电牌未摘除,均绝对禁止摘设备运行停电牌。

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绝对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并做好相关记录。

6、未尽事宜参照《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度(补充意见稿)》执行。

7、登记制度

生产运行控制室、供配电控制室或岗位必须建立检维修作业挂牌登记台帐。

作业前,生产运行、点检员、检维修三方共同确认现场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在台帐上签字。

8、各单位应结合本制度,明确细化本单位“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内容”和《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实施细则》。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

为规范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程序,强化停、送电操作管理,避免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因停、送电误操作及各车间之间停、送电联系失误,造成大范围停电及生产事故,特制定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

一、下达停,送电指令职责范围:

1.本钢集团公司总调,能源处动力调度。

2.本钢集团公司各二级厂矿调度。

3.炼钢厂机动科电气科长、电气专责。

4.炼钢厂各车间调度。

二、停,送电指令传达:

1.厂调度在接到停、送电操作指令后,厂调度室直接向相关变电所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

厂调度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接受与传达,指令的接受与传达采用录音电话,绝保、继保试验必须履行签字确认。

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

2.调度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1)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

(2)发令单位、部门名称

(3)发令人的姓名

(4)指令的具体内容

3.调度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1)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

(2)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

(3)接受指令人的姓名

4.生产科调度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1)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

(2)反馈单位、部门名称

(3)反馈对象的姓名

(4)反馈的具体内容

5.调度接受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1)接受反馈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

(2)接受反馈单位名称

(3)接受反馈对象的姓名

(4)接受反馈的具体内容

三、高压供、配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

1.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停、送电操作,由相关车间提出具体申请,由机动科供、配电专责(或电气专业科长)经厂调度室下达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操作。

2.正常运行状态下厂改造办公室因改造工程需要停、送在线运行的高压供、配电系统时,由改造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机动科,由机动科供、配电专责(或电气专业科长)经厂调度室下达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操作。

3.公司动力调度和供电厂调度下达的停、送电操作命令和停电作业计划,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和作业计划执行有关停、送电操作配合作业。

4.公司动力调度和供电厂调度下达的非计划性停、送电操作命令,由相应变电所按命令执行有关停、送电操作配合作业。

事后告知车间、厂调、机动科。

5.当各变电所突发紧急事件时,各变电所应立即按相应事故预案执行相关停、送电操作。

同时立即告知车间、厂调、机动科。

并及时与上级变电所联系确认,

6.变电所高压供配电系统如果发生厂内高压负荷故障,造成高压母线总受电断路器及高压支路断路器跳闸时。

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厂调联系告知停电部位及影响的在线负荷和负荷所属车间,厂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相关在线车间调度。

在线车间调度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排查、确认、处理设备故障,同时在线车间确认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并通知厂调以便厂调度室组织恢复高压供电。

事后各变电所(运行车间、回收车间)应及时将跳闸原因及处理结果通知机动科。

四、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

1.各变电所低压供、配电(PCC)系统停、送电操作必须经过厂调下令。

2.两个车间之间存在低压供、用电(MCC)系统(不涉及高压电)。

在不影响生产时,需要停、送电操作时,由两个车间的调度直接进行停、送电的联系、确认后,由车间的调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

如果存在影响生产时,必须由相关车间提出申请报请厂调批准,同时由厂调协调相关车间安排好生产后并通知供电车间调度组织停、送电操作。

供电车间调度应及时将停、送电操作信息反馈给厂调。

3.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

由设备产权车间或属于产权车间管理的值班电工(维检电工)进行操作。

4.正常生产过程中如果突发涉及到两个车间的低压供、用电系统停电故障时,由两个车间各自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