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756906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9.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docx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中国新干(国际)箱包皮具产业园一期B01~B06厂房

发包人(全称):

江西博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合同订立地点:

新干县江西博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9月26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江西博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中国新干(国际)箱包皮具产业园一期B01~B06厂房工程施工承包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

中国新干(国际)箱包产业园一期B01~B06厂房。

1.2工程地点:

新干县洋峰路北,洋峰路与城东路交汇处。

1.3设计单位:

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工程结构:

独立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5工程规模:

本合同工程B01-B02、B03-B04、B05-B06三栋联体厂房建筑面积均为10378.38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31135.14平方米);独立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网8*8/8*9米(详细数据以施工图为准)。

1.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楼地面、砌筑、屋面和室内防水、外装饰及室内初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室外道路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消防、电梯、设备、绿化、智能化工程、门窗若有则除外),以上详细施工内容见发包人提供并明确范围的施工图纸。

2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

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实行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包工期、包竣工验收、包风险(物价上涨、材料设备改型)。

2.2本工程按平方造价包干进行工程总承包,每平方米包干价为元/平方米(含税),建筑面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按国家及吉安市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前述包干价已经包含了设备费及设备采保费、工程保修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用、过马路穿管费、顶管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管线测量费、电缆在红线内、所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协调补偿费、试验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税金、利润费用等费用(不含负荷费)。

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等全部费用。

3工期

3.1工程总工期:

210日历天(含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标准

4.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工业厂房建筑强制性条文、施工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4.2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4.3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部分材料可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及型号),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钢材、混凝土、水泥、电焊条、内外墙砖、地砖、瓷片、防水材料、涂料、卫生洁具、管材、线缆、开关电器、灯具等主要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并应符合相应行业国家标准。

除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外,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在购买前承包人应提交每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不少于3个品牌报发包人确认并将确认后的样品交由发包人保管备案。

对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送检的应按规定送检,合格材料亦应提供样本给发包人封存备案。

如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报告内容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取样,进行二次检验。

检验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

4.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材料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发包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和相应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4.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若货不对板,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按发包人确认的品牌及样品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组成本合同的材料包括:

5.1合格材料样品(经确认后存放于发包人处)。

5.2本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5.3承包人提交的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品牌及样品(存放于发包人处);

5.4本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技术文件、建设标准。

6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1发包人:

✧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种批件。

✧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和员工食宿用地,承包人自行保管其所使用的材料、工具、设备和设施等属施工和生活所需物品。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用水用电应装表计量,承包方承担费用。

✧向承包人提供建筑物的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派驻工地代表及监理机构负责监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办理有关经济、技术签证,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材料、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认,对承包人提交的月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审核确认。

✧协助承包人办理入场施工证件。

✧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单项工程,发包人需协调其服从承包人的管理。

✧为工程验收提供必备的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过程中,向承包人提供专业施工图纸陆套(其中三套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承包人:

✧承包人负责缴纳施工报建中属于承包人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的施工应符合发包人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并对已施工的成品进行保护,避免人为损坏,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由其它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进场前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发包人聘请的监理机构进行审核。

✧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应组建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部,并将项目经理部委派及配备人员名单报发包人。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更换不适应岗位工作的人员时,承包人应予更换。

✧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和发包人的监理机构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材料、设备进场,确保工程质量,材料进场必须符合发包人确认的品牌规格并具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后应按规定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按月、周提交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实物完成量统计报表。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范化管理,保持工地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产品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发包人的监理机构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发包人的监理机构的检查,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制度,与各施工方配合一致。

✧本工程由承包人承揽施工,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经发包人认可除外)。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人员办理进场施工作业证件并承担证件工本费,施工人员凭证入场。

✧每月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员工资报表,承包人应承诺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并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可能后果承担责任。

✧按时保质完成工程施工,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直至发包人领取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7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原因(如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和施工组织等)导致的工期延误,不顺延工期,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承包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若遇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8竣工结算

8.1结算依据:

经发包人确认并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本合同确定的每平方米包干价。

8.2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后,按国家及吉安市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竣工工程进行面积计算,计算面积与本合同确定的每平方米包干价之积即为本工程结算总价款。

8.3施工过程中如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基础工程量增加或发包人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

增加的工程量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及签证手续,工程结算时根据《江西省2004年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江西省2004年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江西省2004年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关的配套定额,按一类地区三类工程标准取费对增加工程量进行定额结算,总价下浮13%追加工程总价款。

8.4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以合同签订时市场价格和吉安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若施工过程中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5%时,双方应及时办理材料价格变更签证,结算时进行调整。

如价格变动不超过15%,则结算时双方均不做调整。

(另外,建议注明调整的范围,例如材料上涨20%,则是否仅调整5%还是调整20%)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发包人28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6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保留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7天内付清。

9工程隐蔽及竣工验收

9.1承包人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发包人的监理机构,经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如发包人及发包人的监理机构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组织检查,承包人有权自行隐蔽;但发包人保留复验的权力。

如复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因复验而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包人的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9.3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0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阶段指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厂房均施工至同一部位。

10.2:

在全部工程结构完成±0.00、二层楼面、三层楼面、屋面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相应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人与发包人的监理机构在7天内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确认后合格工程价款的70%予以支付。

1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备案并从政府相关部门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扣除维修款7天内付清。

11.工程报修

11.1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和承包人承诺执行。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算。

在保修期内,免费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派人员对设备系统进行定期巡检,若设备发生故障,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免费进行维修,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维修,发包人可自行安排,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工程保修金中扣减。

11.2保修期内,非因产品、设备质量或承包人施工质量产生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13违约、索赔及争议

13.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工程联系和洽商,特殊情况下发包人的口头指令亦应得到承包人的执行,口头指令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补发。

13.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停工。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窝工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完成,承包人每超出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13.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超过15天后每超过一天按欠款部分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息的四倍支付罚金。

13.4因承包人原因确实不能按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视情况给予帮助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进行工程清点结算工作。

结算时按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阻止其他合法承包人进场施工。

(该条款是否为商业条款,如不是建议删除)

13.5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接管建筑物,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超过一天支付承包人5000元的建筑物保护费。

13.6承包人逾期竣工或逾期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发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此外,承包人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此影响发包人楼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13.8若承包人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承包人现场代表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人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

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9承包人施工须遵守发包人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13.10承包人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承包人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

13.11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承包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发包人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发包人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3.12承包人不按时进场开工,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13.13承包人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4

承包人与发包人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承包人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1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发包人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3.16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13.17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5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6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工程款结清时自行终止。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