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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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广州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规范在管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防范较大以上级别安全事故,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广州X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第五条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按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危大工程范围执行。
第六条
第三章范围
第四章
第七条公司各项目管理公司监理/代建项目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均受本细则指导和制约。
第八条
第五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六章
第九条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管理组织框图如图所示: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
公司
工程技术部
(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
各专业工程师
项目管理公司经理/副经理
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总工室)
监理员
第七章职责
第八章
第一十二条工程技术部为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主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督察组设置于工程技术部,对公司所有在管项目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和培训。
第一十三条
第一十四条项目管理公司级管理由项目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工程部(总工室)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管理公司在管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指导、协调和培训。
第一十五条
第一十六条项目部级管理架构由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负责监理部/项目部在管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要求如下:
第一十七条
(一)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职责
1、对所辖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3、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
4、组织安全监理专项技术交底。
5、审批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督促并核查施工单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审查涉及危大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危大工程专项方案。
9、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进行巡视检查或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旁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代建项目除外)。
2、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4、对危大工程安全施工进行巡视检查。
5、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6、发生危大工程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并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
7、对要求整改的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三)监理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危大工程安全监理检查与巡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2、负责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第九章监理项目管理要求
第一十章
第一十八条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十九条
(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
(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方案审查专家要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三)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专家组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监理部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细则要求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监理部应检查和督促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双方和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督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履职,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广州地区的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家验收”制度,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现场验收时应当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组参加,专家组应对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情况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广州地区的项目,监理部应落实“现场双确认”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一)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到工地现场复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名确认。
(二)对已完成验收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并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确认表》签名确认。
第四十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根据审批后的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监理部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危大工程管理实行执行施工信息报备机制。
第四十五条
(一)项目管理公司应在每月25日上报在管工地基本情况,明确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
(二)进入危大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部应提前一天向项目公司管理、工程技术部报备。
第四十六条危大工程管理应严格落实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到位履职要求,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所在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其代岗。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危大工程管理实施执行节假日期间重点抽查制度,由安全督查组对节假日期间有危大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到位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十九条
第一十一章代建项目管理要求
第一十二章
第五十条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项目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项目部应协助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项目部应协助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时,协助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应对在管工地危大作业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当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五十九条
第一十三章统筹管理要求
第一十四章
第六十条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应建立本部门在管项目基本情况统计台账(详见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技术部。
台账应明确在管项目涉及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重要技术参数、开始施工日期、专家对方案评审时间、方案通过时间、专家验收时间与结论、现场双确认时间与结果、完成施工日期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项目管理公司应按照本部门台账,制定本部门领导危大工程巡视计划和工程部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培训计划,落实和加强对项目部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职责的检查、指导,提升安全管控效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工程技术部应每月汇总各部门上报台账,形成公司在管项目信息总台账,理清公司危大工程实施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安全督查计划、配套培训计划,落实和加强对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两级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职责的督查和指导,提升安全管控效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十五条
第一十五章附则
第一十六章
第六十六条对于广州市外项目,如当地出台危大工程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按当地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附件:
项目管理公司在管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项目管理公司在管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属
部门
项目名称
性质
工程
造价
合同金额
项目地址
施工阶段
主管/分管经理
项目
负责人
安全
工程师
例会/安全会议时间
本季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描述及计划时间
上季度项目公司检查及整改情况
申报窗口/样板/一般
1
*公司
***
代建/监理
***
亿元
***万元
**区**路
房建工程填写:
未开工/前期准备/基础/主体/机电装修/收尾/验收移交/停工
***
***
***
1、深基坑,设计开挖深度*米,目前已施工至**,计划***
2、
3、高支模,支模高度*米,跨度*米,计划*月*日浇筑混凝土
*月*日工程部对现场安全检查,有无发现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窗口/样板/一般
市政工程填写:
未开工/前期准备/土方/基础/主体/附属工程/验收移交/停工
备注:
各项目公司每季度填写一次,有项目增减、施工状态变化、需及时修改报告
编制:
审批(盖项目管理公司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