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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阶段检查

装修施工阶段土建检查内容参考表

序号

项目分类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问题

符合

不符合

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混凝土子分部

1

分部、子分部检查—验收资料

应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混凝土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组织或参加单位及人员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2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6.0.2

2

分部、子分部检查—实体检测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钢筋保护层实体检测,抽检构件数量及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附录C规定

3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留置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7.4.1.7

4

不合格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对相应批构件进行强度检测)

5

分部、子分部检查—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抽检构件数量及检验结果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9.1.5

6

其它

 

 

外墙节能检查

1

外墙节能资料检查——材料性能

节能保温材料变更后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1.2

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2.2

3

外墙节能资料检查—进场复试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见证复验: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2.3

4

外墙节能资料检查—隐检

专业分包隐检应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二条六款

5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1.4

6

外墙节能资料检查—拉拔试验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三处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2.7

7

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三处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2.7

8

外墙节能资料检查—实体检测

外墙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监理见证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4.1.1

9

外墙节能现场检查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种类、厚度、构造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3.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外保温层的锚栓应锚入基层墙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mm。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2.7

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重点检查空调板、阳台板、飘窗等凸出墙面的构件以及穿墙套管、脚手眼、空洞等保温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2.15

11

外墙使用燃烧性能为B1保温材料时,防火隔离带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关于印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发(2012)249号文)

12

其它

 

 

外墙饰面板(砖)检查

1

外墙饰面板(砖)检查—进场复试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1.3

2

外墙饰面板(砖)检查—隐检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连接节点;

3.防水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1.4

3

外墙饰面板(砖)检查—拉拔试验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2.4

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1.7

5

外墙饰面板(砖)检查—现场检查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2.4

6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3.4

7

其它

 

 

门窗工程检查

1

门窗资料检查——材料性能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6.2.2

2

门窗资料检查—进场复试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5.1.3.2

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6.2.3

4

门窗资料检查—隐检

专业分包隐检应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二条六款

5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6.1.3

6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5.1.4

7

门窗资料检查—实体检测

建筑门窗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具体抽检要求见《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9.2.2要求。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9.2.1

8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4.1.6

9

门窗现场检查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5.1.11

10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6.2.7

11

建筑外窗可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更换。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DBJ01-79-2004)4.1.8

12

建筑外门、外窗用玻璃必须采用中空玻璃(不包括封闭阳台的外窗),其空气层厚度(两层玻璃间距)不小于9mm,严禁使用单层玻璃及简易双层玻璃。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DBJ01-79-2004)4.1.9

13

中高层、高层及超过100m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采用外平开窗。

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DBJ01-79-2004)4.1.10

14

建筑外窗在下列部位使用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

a.倾斜窗;

b.单块大于1.5m的玻璃;

c.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d.落地窗距地面净高900mm之内必须全部采用安全玻璃。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DBJ01-79-2004)4.5.1

15

塑料窗安装滑撑时,紧固螺钉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并应与框扇增强型钢或内衬局部加强钢板可靠连接。

螺钉与框扇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6.2.23

16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5.4.3

17

其它

 

 

屋面节能检查

1

屋面节能资料检查—资料检查

节能保温材料变更后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1.2

2

屋面节能资料检查—材料性能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7.2.2

3

屋面节能资料检查—进场复试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7.2.3

4

屋面节能资料检查—隐检

专业分包隐检应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二条六款

5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7.1.3

6

屋面节能现场检查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7.2.4

7

其它

 

 

屋面防水检查

1

屋面防水资料检查——材料性能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3.0.6

2

屋面防水资料检查—进场复试

进入现场的防水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现场抽样复验,并在国家指定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提出试验报告。

复验合格方能使用。

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01-93-2004)3.1.2.2

3

屋面防水资料检查—隐检

专业分包隐检应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二条六款

4

屋面工程施工时,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3.0.4

5

屋面防水资料检查—蓄水试验

屋面防水层施工后,应检验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可在雨后持续淋水2h以后进行。

有可能做蓄水检验的屋面应做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宜少于24h。

确认屋面无渗漏后,再做保护层。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01-93-2004)3.4

6

屋面防水现场检查

屋面防水材料的厚度、搭接宽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厚度: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01-93-2004)2.2.2,2.2.3,2.2.4。

搭接要求: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01-93-2004)3.2.1

7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9.0.11

8

其它

 

 

填充墙检查

1

砌体施工资料检查—材料性能

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9.2.1

2

砌体施工检查—实体检测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

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

检验批验收可按本规范表B.0.1通过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9.2.3

3

砌体施工检查—现场检查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也不得混砌。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9.1.8

4

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9.2.2

5

砂浆

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城关镇地区和其它区域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转发<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材[2009]831号)一

6

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

板材隔墙

1

板材隔墙检查—材料性能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7.2.3

2

板材隔墙现场检查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7.2.4

3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7.2.5

4

其它

 

 

 

装饰装修工程

1

装饰装修检查—材料性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2.3

2

装饰装修检查—现场检查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3.0.5

卫生间防水工程

1

卫生间防水资料检查—材料性能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3.0.3

2

卫生间防水资料检查—进场复试

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10.10

3

卫生间防水资料检查—隐检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的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9.3

4

卫生间防水资料检查—蓄水检查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10.13

5

卫生间防水现场检查

厕浴间、厨房、和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3.0.18

6

卫生间防水现场检查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的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9.3

7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10.11

8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10.13

 

9

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处,应高出面层200mm~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

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10.5

 

 

 

10

墙面与顶板应做防水处理,有淋浴设施的厕浴间墙面,防水高度不应小于1.8m,并与楼地面防水层交圈。

顶板防水处理由设计决定。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01-105-2006》2.1.4.6

 

 

11

其它

 

 

 

防护栏杆

1

防护栏杆检查—材料性能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5.3

2

防护栏杆检查—隐检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5.5

3

防护栏杆现场检查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5.6

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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