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账户核实自查报告精选4篇账户核实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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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账户核实自查报告精选4篇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存量账户核实自查报告(精选4篇)_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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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篇一:
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会计部:
依据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我分理处自接到文件之日,仔细领悟文件精神并对本行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神风信息的真实性。
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主动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我行就此次核实工作成立了特地领导小组,对本网店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状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组长:
成员:
(二)根据指导看法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
对客户暂不供应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扬引导,要求呵护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样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供应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需以供应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方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需供应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运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仔细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分对待,有针对性实行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扬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
在核实工作中刚好妥当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开引起社会公众的误会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运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供应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篇二:
xx信用社自查报告xx信用社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试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仔细领悟文件精神并对我社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主动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
对本网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状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二)根据指导看法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核对为真实的,在系统中标注。
对客户暂不能供应有效证件的,要求客户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样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
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社必需以供应的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依据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需供应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运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我社长期开展宣扬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客户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
在核实工作中刚好妥当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开引起社会公众的误会和不良社会反应,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社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运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供应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xx信用社篇三:
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存量个人账户核实工作依法对存款人运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供应服务,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税逃税、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阔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人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看法》(银发?
2022?
254号,以下简称《指导看法》)中进行了详细部署,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难点,影响核实工作的落实,亟待解决。
一、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难点
(一)部分个人账户核实难。
一是对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有效证件的核实都须要公安部门的协作,在实际执行中,基层公安部门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核实恳求,其工作看法及工作质量将无法保证。
二是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人(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学院学员证等证件的核实更加困难,此类证件的核实不只涉及地区某一个部门或系统,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
三是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的,在实际执行中,如须要协商公安部门或实行其他合法措施对此类协助证件进行核实,此核实手段反而会加重银行的核实任务。
且目前存款人如有意利用假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由于办理假证件成本不高,基本会办理一整套假证件,不会仅利用一种假证件,如明确规定可供应不需另行核实的协助证件进行港澳台及外国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核查,或许会促使存款人办理其他系列假协助证件,以达到通过核实已实现其“特别目的”。
(二)向社会发布通告难。
《指导看法》中明确疑义身份信息核实时,应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
第一次通告中应说明核实工作的目的(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依据、范围和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由银行确定),并列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疑义公民身份信息: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诞生年月用“*”代替)、开户银行名称。
总行将发布通告时间、期限、形式及确定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的权限交给了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中根本无法确保各银行执行的统一尺度,无法确保达到最小程度避开引起存款人误会、不满、投诉及社会不良反应的目的。
(三)假名、匿名账户的处理难。
一是依《指导看法》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肯定的难度,对于2000年4月1日前开立、2000年4月1日后从未发生过任何交易的假名、匿名帐户,假如客户前来办理核实,银行应当怎样界定存款人的合法身份没有明确;是否只凭客户持有的存单(折、卡)及其当前供应的真实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没有明确。
二是对假名、匿名账户仅规定中止为假名银行账户或匿名银行账户供应服务,但对于账户内的资金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如不明确详细处理方式,各商业银行可能无法实行统一的方式进行处理,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有所差异。
二、相关建议
(一)建立由上而下的核实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建议联合公安、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由上而下建立疑义信息核实协作机制。
因大部分个人身份证件的核实须要公安部门的帮助,建议总行尽快联系协调公安部,出台更易于基层银行核实操作的措施,并由公安部进行上而下地全面部署,减轻基层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与当地公安部门单向沟通的压力。
关于军队、武警证件,这涉及其不同系统的不同部门,相对较为困难,由上而下建立协作机制,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有效开展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鉴于现阶段军人、武警等大部分都已经取得了居民身份证,建议可以干脆要求其供应居民身份证进行协助核实,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推动个人存量账户的核实工作。
(二)出台详细的操作细则,增加指导性。
建议进一步细化指导看法,对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详细的操作方案,以便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以统一的核实手段、统一的核实要求、统一的假名(匿名)账户处置方式平稳推动该项工作。
(三)制订统一的宣扬资料,加大社会宣扬。
建议由上而下建立宣扬协作机制,下发统一的宣扬资料,统一通告的宣扬内容,便于基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存量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时,以统一的口径向广阔客户进行宣扬、说明,扩大该项工作的正面影响,尽量削减对广阔社会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2篇:
存量账户核实的紧急通知(版)
存量账户核实的紧急通知
各信用社(网点):
为规范存量个人账户核实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并接受人民银行验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实为真实的账户:
必需留存身份证印件或用身份证通过人行二代打印的联网核查件,取得方式:
信用社首先通过留存的开户资料、贷款档案等方式搜集,信用社没有相关证件的应实行上门收集或与财政、村委会、社区、公安等部门联系收集,并进行单独保管,其中:
三年以上未发生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以后未发生任何交易,以上笔交易日为准,系统自动结息不算)的可暂不收集(包括全部类型)。
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单独管理,可按10月份(数据日期为9月25日)下发的存量账户数据表进行编号保管,核实为真实的账户可编辑电子版核查信息表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查,并打印核查结果与身份证复印一起进行装订保管,假如在批量核实过程中存在已核实为真实的账户通过批量核查发觉核查不通过,存在一项或两项提示的须要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补录。
二、核实为疑义的账户:
假如是用身份证开的户须要根据核实为真实的账户方法搜集身份复印,并进行批量核实,如的确为存在虚假信息的需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认定为虚名或假名,并留存联网核查件;假如没有用身份证开户(证件
1类型为9的旧账号)也无法联系到客户,需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记核实补录为无法核实停止办理相关业务(销户除外),核实工作结束时核心业务系统无此类数据,要求各社必需将疑义信息处理完毕。
三、核实为虚名、匿名的账户:
假如是用身份证开的户须要供应核实依据,取得方式:
信用社可通过下发的各乡镇户籍信息查询存款人所属地区,并由属地区财政、村委会、社区、公安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信息不存在、或存款人死亡、外逃等,假如存款人死亡、外逃需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标注缘由并纳入无法核实中;(由于信用社自身缘由,导致户名录入错误,何种状况可自行修改,不用本人或代理人到柜台办理)
四、尚未核实的账户:
假如尚未核实的账户中存在没有用身份证开户(证件类型为9的旧账号)也无法联系到客户,需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记核实补录为无法核实停止办理相关业务(销户除外);如用身份证开户的账户,需搜集身份证印件或用身份证通过人行二代打印的联网核查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补录为真实。
五、其他状况
1.身份证件号码存在大X,小x的账户,开户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可进行单笔核查打印核查件,短暂认定为真实,待客户办理业务时进行客户信息修改。
22.开户信息中含“*01”的账户,如找不到人的状况下,放在无法核实项里。
(何种状况下可自行合并,不须要本人或代理人到柜台办理)
3.15位身份证件开立的账户,如找不到本人,请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机关出具证明,并且有联网核查件的状况下,放在无法核实项里。
4.不动户,如联系不到本人的状况下,需打印联网核查件,再放到无法核实项里;如联系到本人的状况下,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网核查件,再放到核实为真实项里。
5.批量发卡,肯定要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如财政单位,须要财政出具能证明批量开户人群的真实性),证明批量开户的真实性,放到核实为真实项里。
6.自2022年11月14日起,我联社全部新开立的存款账户均需留存身份证联网核查件,如为代理人代为开户的应同时留存代理人身份证联网核查件,并将代理人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如有新开户供应的身份证经联网核查提示户名与证件号码一样但不存在照片的状况是由于人行联网核查系统未能刚好更新,可以办理存款业务)。
7.为了按时完成存量账户核实工作,削减柜员重复打印提交授权申请,针对查询账户、合并户号等与存量账户核实相关的授权业务,各社可统一填制一张授权申请书,可重复提交,重复运用,但网点现场审核人员必需对此类业务进行
3现场审核,并对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统一授权申请书格式为:
XX信用社针对存量客户信息相关问题进行查询或修改,我社已现场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请予授权),此授权申请书需时时更新,如现场审核人离岗时必需进行更新,严格划分责任。
8.存量账户旬报表要按时上报,核实工作自延期到月30日。
11
第3篇:
某支行人民币存量账户核实工作总结
XX路支行人民币存量账户核实工作总结
从2022年11月起,XX路支行根据市分行相关工作要求绽开人民币存量账户核实工作,前后历时一年多,现将我支行核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支行核实工作状况
(一)总体状况
我支行自账户核实工作开展以来,由专人负责账户实名制核查工作,严格扎实根据市分行要求进行实名制核查工作,共完成了约3600户账户核实工作。
其中,核实为真实的账户数量为1240户,不存在虚假、假名、匿名的账户,无法核实账户数量为1500户,在核实过程中撤销了832户(6月份双零账户清理完成)。
账户核实数据中,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客户为1323户,其次代居民身份证客户为2050户,军人身份证18户,户口簿客户28户,其它类证件240户,港澳台通行证客户5户。
(二)核实过程
去年底至今年4月初,市分行下发的待核实账户数据仅供应了客户号信息,我们主要通过柜台PIDM身份核查系统查询客户是否在我行留存身份证影像,针对未留存影像部分的客户,通过柜台查询客户联系方式,专人电话邀约客户前来办理。
4月份起,市分行下发的待核实数据供应了客户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账户余额。
我们依据市分行新下发的文件进行了策略调整。
将数据分为既有15位又有18位的部分且余额不为0的部分、只有
15位身份证的部分且余额不为0的部分、余额为0的部分;然后依次按依次进行核查工作。
针对既有15位又有18位的部分,我们先在PIDM系统查询客户18位身份证是否核实为真实,为真实的将联网核查头像打印出来后标注核实类型后扫描至15位身份证客户号下,共完成了375户账户核实。
针对18位身份证未核实的客户和15位身份证未核实的客户,一方面我们通过系统调阅出的联系方式联系客户前来核查,另一方面通过系统查询客户开户时间翻阅传票核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但是由于客户留存的联系方式有误,大部份客户无法联系。
大客户客户开户时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翻阅传票完成核实客户仅为50户。
随后,市分行下发“与理财客户核对一样”、“与信用卡客户核对一样”、“与贷款客户核对一样”、“与社保客户核对一样”的客户数据,我支行通过打印联网核查头像作标注扫描至客户号的方式完成核实,共完成200户账户核实。
在账户核实过程中,针对我支行不能干脆更新核实结果为“真实”的客户,一方面利用客户前来办理业务的机会要求客户供应身份证进行核查,另一方面通过系统中的客户联系方式电话邀约客户前来核查,共完成了615户账户核实。
对于无法联系的客户,我们在反洗钱系统中记录联系客户的状况后经过两次对外通告在PIDM系统中将核实结果更新为“无法核实”。
我支行共有1500户无法核实客户,这部分客户大多数为2007年以前
开户的客户,未在我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在我行留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无法联系客户。
二、核实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及整改状况
1、核心系统中客户的联系方式大多数都不是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以至于在须要联系客户的状况联系不上客户本人。
对于此种状况,我们要求柜员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刚好更新客户信息。
2、出现了新开户未刚好核实的状况。
主要反映在开户证件不是身份证,柜员未扫描证件影像所致。
主要由于新入行的柜员对于PIDM系统的操作要求驾驭不全面导致。
针对这种状况,已联系客户前来更新,并针对PIDM系统的操作规范绽开培训,杜绝以后出现类似状况。
3、无法核实的客户中,大部分客户近年未与我行发生业务往来,即使电话联系上客户,客户也不愿前来核查。
对于此种状况,我们只能耐性的向客户说明账户核实的重要性,客户不愿前来我们也无能为力。
三、将来的工作要求
鉴于无法核实的客户数量多,其中部分客户是因为无法联系客户的缘由导致,我们要求前台柜员持续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采集身份证电子影像并正确保存,杜绝新增未核实数据。
第4篇:
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会计部:
依据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我分理处自接到文件之日,仔细领悟文件精神并对本行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神风信息的真实性。
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主动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我行就此次核实工作成立了特地领导小组,对本网店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状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组长:
成员:
(二)根据指导看法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
对客户暂不供应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扬引导,要求呵护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样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供应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需以供应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方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需供应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运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仔细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分对待,有针对性实行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扬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
在核实工作中刚好妥当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开引起社会公众的误会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运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供应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存量个人账户核实工作依法对存款人运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供应服务,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税逃税、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阔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人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看法》(银发„2022‟254号,以下简称《指导看法》)中进行了详细部署,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难点,影响核实工作的落实,亟待解决。
一、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难点
(一)部分个人账户核实难。
一是对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有效证件的核实都须要公安部门的协作,在实际执行中,基层公安部门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核实恳求,其工作看法及工作质量将无法保证。
二是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人(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学院学员证等证件的核实更加困难,此类证件的核实不只涉及地区某一个部门或系统,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
三是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的,在实际执行中,如须要协商公安部门或实行其他合法措施对此类协助证件进行核实,此核实手段反而会加重银行的核实任务。
且目前存款人如有意利用假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由于办理假证件成本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