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套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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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套资料
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地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地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正在施工的现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对建设工地安全、整洁、美观、文明、卫
生、环境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参与配合、社会监督和施工单位
总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县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监督与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行署)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和审查合格的安全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实施。
第七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地实施检查时,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八条建设工地应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检查机构和人员,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十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以及爆破、吊装、拆除、水下、深坑、边坡、幕墙等大型特殊工程,要有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工地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统计员、会计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组织开工;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建设工地必须用硬质材料围场施工,围场高度不低于2米;围栏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大门醒目处应有施工公告,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总高、投资规模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以及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等临街主干道的大型建筑应悬挂其透视图。
第十三条临街建筑必须封闭施工,封闭高度应超出作业层1,2米,以防物体外坠;封闭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严禁使用竹筒笆、非密目安全网和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三宝"、“四口”防护工作,所用安全网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密
目安全网。
第十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应全路段围场封闭施工,不能全封闭施工时,应设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须用围栏与工作区分开,并设置醒目指示标志;人行通道遇有坑、井、沟时,应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并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夜间须设红灯示警。
市政公用其它工程,也应围场封闭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搭设和塔吊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施工企业机械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有专业人员
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均要齐全有效,并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坑、井、沟、洞和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有害气体中毒,雨季来临之前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且布局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地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置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排水畅通、道路畅通。
第二十四条城区建设工地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一、二级施工企业应做到硬地坪施工。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废弃钢筋、铅丝、水管、电线、碎砖、灰砂、木料头的清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架料和模板拆除后,应堆放整齐。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做到水通、电通、卫生干净、场地清洁。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文体娱乐等临时设施,应满足安全、通风、采光、卫生等要求.各类临时设施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要有灭“四害”措施.
第二十八条办公场所应采用规范性的砖混结构,室内保持整洁。
第二十九条宿舍应采用砖木结构,地面硬化处理,室内保持整洁。
第三十条办公区和宿舍区要有盥洗间、污水池、排水沟和垃圾箱,严禁随地扔垃圾或倒污水。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地应设置厕所,可采用简易砖木结构,蹲位与人数之比不超过1:
30,并有专人保洁;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物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设置应远离食堂及饮用水源,防止污染。
第三十二条食堂应采用砖木结构,地面用水泥砂浆硬化;配置必备炊事用具,炊事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的供水点。
饮食和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地应设置医务所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及时向职工宣传有关知识和进行预防。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建设工地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文体娱乐室、淋浴室、更衣室等。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六条除设有符合环保规定装置的设备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七条在城区内施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
民。
夜间施工必须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严禁溢流到街道马路上。
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区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城区建设工地外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确保马路清洁;外运泥土及建筑材料车辆,装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有漏、撤和污染现象。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内应有固定宣传栏和悬挂、张贴必要的横幅、标语,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由建设、环保、市政环卫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整顿的处罚,同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根据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决定时,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的罚没收据。
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兴茂·财富中心项目
结构层数
地上30层
地下3层
工程地点
遵义县南白镇
建筑面积
266706(m2)
工程造价
500000000(元)
建设单位
遵义兴茂房地产开发
形象进度
1#楼25层结构;2#楼24层结构;3#楼15层结构;4#5#6#楼基础施工
开竣工日期
开工:
2021年6月7日
竣工:
2021年5月18日
总承包单位
广西桂川建设集团
项目经理
陈登洲
分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招投标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近两年及本工程事故情况:
填写人(签字):
填写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所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促进文明工地上档次,依照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司的指示和要求,我项目部决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活动.
1、针对本工程特点,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成立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丁世芳;副组长:
严海忠、金国华;其他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任组员的管理体系,进行层层责任分解,落实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分解到每一位员工,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丰富民工的业余生活,增强民工对杭城和自身职业的了解,我们创建了“盛丰铭座综合楼工程民工学校”,给予了民工兄弟最大的关怀,进一步加强施工队伍的和谐建设和管理,做到了既实施建设又培育新人,保证了该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项目部定期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复查,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给予处罚.每天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隐患和对有可能产生隐患情况部位立即进行督促、即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4、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放置有序,杜绝了乱堆乱放现象,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分区堆放,并设警示标志,配置了符合标准的灭火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规范标准及杭州市有关规定,采用三箱五线制配电,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要求进行布置,达到了安全用电的目的,有效控制了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
6、外架采用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外围挂设密目安全网,架体和墙体做好刚性、柔性连接,设置安全通道并挂设警示标志牌。
7、两台物料提升机均采用JJS-100型号井架,装有有效防坠、停靠限位装置及电视监控系统,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搭设、验收、检查、记录。
并及时想有关部门进行安装、使用登记备案。
8、塔吊采用QTZ60D塔式起重机,基础结构做法均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在安装前到安监站进行告知备案,安装完成后由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合格,经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备案后方才投入使用。
9、食堂、厕所、洗浴间都贴了瓷砖、刷白,并有专人进行卫生打扫。
在夏季炎热时做好防蚊虫、防中暑措施,合理安排工人作息时间.食堂已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等均有健康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10、工程由各方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帮助,至今未发生安全事故现已具备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填写人(签字):
填写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人:
联系: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日期: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日期:
市(州、地)建设局意见
(盖章)日期: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盖章)日期: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意见
(盖章)日期:
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监督的工地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并由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检查不少于2次,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检查不少于2次。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备案表
工程项目编号:
黔()建安【】第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章)
施工单位:
(章)
监理单位:
(章)
贵州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应按本备案表1至表7填写清晰,并提交下列资料: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盖企业公章]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
加其企业有效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5、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盖企业公章]
8、《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书》已签字盖章
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0、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附建筑施工图:
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一、工程概况表1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万元
工程地址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万元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总高度
m
跨度
m
总层数
层
地上
地下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各方主体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号
负责人
联系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责任人任命书表2
本栏由项目各责任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本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指派为项目负责人(:
).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本单位依法对设计负责,并指派为项目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本单位依法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并指派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指派为项目专职安全员(证书
编号:
)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本单位依法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并指派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件
编号:
)
单位(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
安全责任人员一览表表3
单位
职务
姓名
资格证名
称
资格证编号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
联系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现场工作人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
专业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
公司分管安全
负责人
公司技术负责
人
公司安全科负
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
人
安全施工措施
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
员
四、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表4
序号
工种
姓名
证书编号
序号
工种
姓名
证书编号
注: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起重工、信号工、外
用电梯操作工、机械操作工、卫生急救员、安全技术资料员等。
五、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5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产权单位
进场时间
搭设总
安、拆企业名称
注:
1、起重机械设备包括:
塔式起重机、无聊提升机、外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
备.
2、吊篮、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也应列入使用计划。
六、安全防护用具及用品使用计划表6
序号
用具及用具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注:
防护用具及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网(平网、立网)、安全带、配电箱(总箱、分箱、开关箱)、五芯电缆、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限位与制动装置、井架自动平层联锁装置、彩色喷塑钢板、钢结构活动房、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表7
危险性较大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4、起重吊装工程a大型构件b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于分片提升;c、悬挑式脚手架;d、门型脚手架;e、挂脚手架;f、吊篮脚手架;g、卸料平台。
()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梁);e、特殊设备施工;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g、6m以上的边坡施工。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工程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专家论证情况()
4、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的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5、大江、大河中的深水作业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爆破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注:
含有的划“√”没有的划“X",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
总包单位项目部(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八、郑重承诺
本备案表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文件、证件等,我们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安全施工.
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本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审查意见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和安全监督监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的省外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管理及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除遵守本规定外,应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