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均等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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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
【内涵阐释】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条件的均等。
就国情而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主要包括:
一是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群体收入差距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应有之义。
特别提醒:
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等于公共服务的“平均化”。
均等化是基于公平原则和社会平均水平,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是不同社会阶层均衡受益,由此确保全体人民公平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有效解决我国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
而“平均化”则是对公共组员进行单纯的份额等同的分配,既不公平也无效率。
成熟的公共服务均等状态,表现为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一致。
虽然一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取决于其综合国力与财力,具有动态性特征,但它同时也取决于一个社会的集体良心,是一个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
【政策简介】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
重点强调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
确立了社会建设中改善民生、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和中心内容;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并明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全面落实中国特色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体系。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提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想
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想包含三个层次: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惠及全民和公平公正,但建设步骤要把握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但也需要逐步实现。
应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
通过公共财政、社会组织、企业与家庭的合作,发挥和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价值,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
2009年全国财政会议中西部地区倾斜
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点加大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稳定和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拉动消费需求。
2009年全国第一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正式出台,《规划纲要》描绘了到2020年广东省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八大方面公共服务的蓝图,明确制定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与实施路径。
2010年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1年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011胡锦涛“七一”讲话指出,要把群众当亲人,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
”要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就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
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现存问题】
(一)区域间不均等
1、区域间均等的内涵及目标:
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为满足不同区域间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条件的均等,具体包括在不同区域之间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水平的均等化、服务设施和条件及资源占有的均等化以及不同地区的居民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不会因身份和地区的不同享有不同待遇。
我国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首先要强调“底线均等”,即欠发达地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不低于其它地区居民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保证全国各地区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其次,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第三,均等化必须尊重各地区居民的自由选择权,即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要求各地区公共服务的一律化或绝对平均,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在满足人们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的条件向人们提供更优良的公共服务。
2、区域间不均等:
1)原因
受我国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人群、城乡、区域间三个层面的均等化中属于任务最为艰巨的层面。
2)表现
(1)教育区域间不均等:
在教育发展方面,以教育资源、财政投入、设施条件等主要指标看,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低于东部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在许多指标方面处于最低水平;以东中西部地区生师比为例,西部地区普通小学的生师比比东部地区高2.3人。
目前西部地区尚有42个县没有完成“两基”攻坚任务,适龄儿童未入学率有的地区还高达30%以上。
(2)医疗卫生区域间不均等:
以万人拥有床位和医生数量指标看,其中东部地区万人床位数比西部地区高2.1个,东部地区万人医生比西部地区高3.1人。
中西部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较差,许多村没有卫生室,大多数镇村医生无执业证书,医疗设备简陋。
(3)社会保障区域间不均等:
区域间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中西部每万城镇就业人口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只相当于东部地区的50%和32%,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只相当于东部地区的89%和80%。
受社会保障制度地区分割、统筹层次低的影响,劳动力、人才在区域的自由流动受到较大制约,制约了区域协调发展步伐的加快。
3、解决措施:
必须根据政府能力、各地发展差异和历史、社会发展和人们需求的总体趋势,加强总体设计、区分出轻重缓急、分步推进;要制定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地推进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支持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
“十二五”时期推进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在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落后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加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重点加快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巩固现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成果,在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小差别、能流转、可持续”的原则推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东部发达城市辖区内区域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鼓励发达地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率先实现本辖区内区域间、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从长远发展来看,要通过构建无空间差异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平台,为人口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消除障碍,使无论居住在何地的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城乡不均等
1、城乡均等的内涵及目标: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以农村为重点,在城乡间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向城乡居民提供与其需求相适应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使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可及性方面都大体相当,是和谐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政府基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所做出的执政理念的变革。
以农民的现实需求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阶段性为依据,当前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致力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实现包括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性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另一方面是在努力实现上述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供给的同时,也必须从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注重提供目前农民急需的、具有农村特殊性的、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增加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信息、农业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的供给。
2、城乡不均等
1)原因:
首先是城乡居民长期以来存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和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
我国毕竟是一个农业大国,7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其次,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理念上的偏差,中国农民阶层在社会地位上始终处在不利的位置,这集中表现为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不均等。
2)表现:
首先是农村公共服务总量供给不足;其次表现在城乡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上的非均等。
(1)教育方面: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宣传在农村随处可见,广大农村居民盼望享受更加公平的教育、培训机会,而农村教育的设施条件、师资、质量,总体上仍落后于城市。
随着农村学生总数继续减少和一些地区推进集中办学,农村学生寄宿需求仍无法满足,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地、教师周转宿舍等方面的缺口需要弥补。
小型学校和教学点的撤销后,如何在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低龄学生入学,也是各地农村教育面临的问题。
农村学校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利用问题,亟需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支教,如何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如何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素质,依旧是一段时间内的重要课题。
(2)社会保障方面:
从社会保险来看,城镇居民缴纳保费的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的52.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缴费额的18倍~31倍。
从城乡居民实际领取的社会保障资金看,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
从绝对数看,2004年城镇离退休职工人均领取养老金为9270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92元,前者是后者的18.8倍,这个比例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比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倍。
(3)医疗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实行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后,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但农村地区看病难题仍很突出。
卫生资源配置总量不适应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城乡之间的基本医疗服务差距巨大。
在家门口就能医好病,这是老百姓的心愿。
但是在大多数农村和社区医院,由于医疗水平有限,百姓普遍存在看不上病、看不好病的状况,百姓只能往大城市的大医院跑。
从全国来看,我国的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80%以上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优质医疗资源又都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里。
而大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繁杂而昂贵,往往超过患者的基本需求,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现象长期持续。
(4)道路设施方面:
通过“十一五”期的建设,农村公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快速增加,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客运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农民群众的基本交通出行初步得到解决,但到2010年底,全国仍有1200个乡镇、12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水泥)路,其中90%集中在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受资金、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公路建设重建轻养,导致农村公路“油返砂”、“通返不通”问题突出,全国50%以上的农村公路尚处于季节性养护、突击性养护甚至失养状态。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建设重点面临新的挑战。
(5)水利设施方面:
目前我国农田水利设施亦较为薄弱,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全国有一半以上的耕地缺少灌溉设施,现有灌溉工程老化失修问题严重,已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作为“主力军”的大型灌区及其骨干工程,还是连接田间地头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都存在着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体系不配套、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历史欠账较多,整体状况堪忧,亟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6)饮用水安全设施方面:
然而,目前我国不少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水资源严重不足,水源遭到严重污染,供水水质、水量不达标,严重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亟需加快解决;一些地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水质不达标、解困标准较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还关系到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同时,部分地区高电价带来的高水价,加重了群众负担,一些困难户有水也用不起。
3、解决措施:
1)从宏观政策上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
包括从制度上改变工农“剪刀差”,发展农业经济;改革户籍制度,确立平等的城乡居民身份;改变城乡二元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2)从中观政策上要实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
包括完善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善乡镇财政困境,保证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推进城乡一元税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成本分摊制度;形成可持续的农村公共服务财政支持机制。
3)在微观政策上要改变“自上而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下的农民理性和政府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
包括建立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建立对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理顺政府部门间的条块管理,落实公共服务供给责任。
具体表现为:
在教育方面,要明确政府基础教育事权、加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提高从事农村基础教育的教师水平。
在医疗方面:
实现财政对基础医疗卫生投入的重点从城市转向农村;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缩小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条件的差距;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在社会保障方面,要为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
(三)群体间不均等
1、群体间均等化内涵及目标:
群体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是社会不同群体均能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公共服务,从而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证社会公平公正。
在现阶段,群体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在于关注困难群体,即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健康的前提下,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亦即只有当困难群体的情况得到改善,才能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从而实现群体间公共服务均等化。
2、群体间不均等
1)原因:
群体间公共服务不均等主要源于不同群体所拥有资源及经济社会地位上的差别,这其中有“先富与共富”政策的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执行、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平等竞争的存在等各方面的原因,但的确也是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2)表现:
群体间公共服务非均等主要表现为高收入群体与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工群体之间在享用公共服务上的不均等。
(1)低收入群体:
食品消费主要满足温饱、衣着消费相对较少价格低廉、医疗保健条件较差、教育文化娱乐消费低、精神生活相对贫乏、居住条件较差改善住房能力弱等方面。
(2)农民工群体:
作为城镇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始终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隐患。
不仅如此,由农民工群体引发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问题也日益凸现。
3、解决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倡导要以实现包容性增长为导向,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该坚持发展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加社会财富,不断为全体人民逐步过上富裕生活创造物质基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针对农民工群体:
(1)要统筹解决农民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农民工群体问题既涉及到地区协调,又涉及城乡对接,需要中央政府统一政策,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属地管理问题。
农民工在流入地创造财富,成为流入地政府的纳税人,因此,流入地政府应在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2)要建立农民工群体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对愿意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在流入地医院看病的费用可以在流出地报销;对愿意参加流入地城镇基本医疗的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降低最低缴费基数,使多数的农民工能够负担得起城镇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
(3)实行全国基本医疗统一联网,使流动人口个人帐户可转移。
目前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比例仍然较低,需要通过立法,对于危险性行业,将工伤保险订立为强制险,并对有关资费问题进行规定。
应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
可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先建立可跨地区转移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时机成熟后再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要加强农民工群体公共就业服务。
尽快实行农民工群体就业管理与服务的“就业信息卡”制度,将农民工群体管理与服务纳入整个信息网络。
加快构建反映城乡劳动力变动情况的综合信息交换平台。
在此基础上,实现跨城乡、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的对接,使农民工群体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和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管理等各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5)要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
针对流入地和流出地义务教育经费衔接困难的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
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教育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学,国家按照学校提供的教育券进行财政拨款支持。
或者,按照近年当地义务教育实际入学学生数对地方进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在农民工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民办学校准入门槛,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力度,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办学成本。
2)针对低收入群体
(1)要做好社会救助与保障工作,防止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大幅下降,必须综合考虑绝对贫困化与相对贫困化的不同考察角度,适时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及时发放针对收入最低的社会群体的价格补贴。
(2)要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法规和条例。
各地区要根据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资金的来源应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资金负担比例,考虑到县乡财政的实际困难,尽可能降低其负担比例。
加大中央、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到位。
加强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整合各项惠农政策,实现由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变。
【国外经验借鉴】
1、加拿大:
均等化体系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居民福祉机会平等;通过经济发展减少机会差别;所有加拿大居民享有质量适度的公共服务。
为达成这一目标,加拿大政府采取了多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在加拿大政府看来,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均等化的根本前提;政府只有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创造条件让人民获得机会,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二是建立省级政府财政支出能力均等化体系,即根据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联邦政府对财政收入低的省份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以医疗健康为例,在加拿大,医疗健康应是省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联邦政府与省级政府合作,共同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和基本接近的照顾标准,通过“加拿大健康转移支付项目”(CanadaHealthTransfe,CHT)实现医疗健康均等化服务。
医疗健康转移支付依据标准是普遍性(Universality)、简便性(Portability)、公共保险—可以由公共机构也可以由私人机构提供;三是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确保各省公共服务具有可比较性,积极引导居民跨省流动,分享财富,加强居民的国家认同;四是制定明确细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与办法,强调政策的可操作性。
如在义务教育服务领域,加拿大政府规定每个5岁~18岁的孩子都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学生的课本文具也均有国家供给,并且免费提供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和下学;在失业保障服务领域,加拿大政府对工薪阶层实施就业保险(EmploymentInsurance,EI),此外,对于因非自身原因而被辞退的工薪人员,还可提供普通失业保险金(RegularBenefits)。
其额度可以达到本人工资的55%,但是每周不能超过413加元,如果失业者有抚养孩子的负担,且年收入低于25,921加元,还可以申请国家儿童税收补助(theCanadaChildTaxBenefit,CCTB),两项合计可以超出本人工资的的55%;在医疗服务领域,加拿大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MedicalSernicePlan,MSP),加入保险的方式有免费和交纳一定保费两种形式,加入计划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享受免费的公共医疗服务。
2、美国:
一是在教育领域,美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中小学的课本均由学校统一购买,属于公共资产,借给学生使用,暑假放假前再归还给学校,等到下一学年,学校又可再把课本借给下一年级的学生使用,学生只要购买上课所需文具用品即可,对于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学校还可以提供免费的早餐和午餐;二是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联邦政府针对贫困者和老年人分别设立了医疗保险(Medicare)项目和医疗补贴(Medicaid)项目,针对儿童,提供专门的医疗补贴,总额高达近2,000亿美元;三是在失业保障服务领域,一方面,美国政府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失业救济金;另一方面,积极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鼓励其积极再就业,为此,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就业训练合作法》、《职业康复法》等法案,明确规定,美国各州、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私人机构应当共同合作,对失业人员实施强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并且,联邦政府每年拨款约70亿美元,以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是在服务残疾人方面,联邦政府先后制定了残疾儿童教育法》、《关于处于发展阶段的残疾人法案》、《美国残疾人法》等法律法规,使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福利、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了特殊的照顾。
【医疗均等化】
1、英国:
国家健康中心管理、政府统一出资、制定统一法律法规,保障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