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细则陆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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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细则陆上

 

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细则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

二○一零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三章井控装备

第四章井喷抢险应急预案及防火防硫化氢措施

第五章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

第六章油气生产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七章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八章长停井与报废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九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十章井控分级管理责任

第十一章井控岗位操作

第十二章附则

附1:

修井作业“五.七”动作——控制程序(发停抢开关关看)

附2:

防喷器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示意图

 

胜利油田井下作业井控细则(陆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井下作业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将会造成油气资源破坏、设备损毁、油(气)水井报废、自然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要十分重视。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确定、设计编写、生产组织、技术管理、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油田勘探、开发、装备、安全、培训、计划、财务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细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标准、中石化集团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胜利石油管理局井控标准而制定,适用陆上井下作业及油气井井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六条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不单独编写,应在地质设计、工艺(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包含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措施,是作业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应包含的井控内容:

(一)新井投产(试油)作业:

应提供井身结构资料、钻井液参数、预测地层压力、钻井显示、测录井资料、储层评价情况等资料、预测地层硫化氢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井温和产能等。

(二)老井作业:

应提供井身结构资料、井内状况(包括落物、水泥塞或桥塞位置等),产量数据、相关邻井的地质及产能资料、地层压力(系数)、油气比、硫化氢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同层位注水井情况等。

必要时关停对应同层的邻近注水(汽),并采取泄压措施。

(三)风险提示:

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化氢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范围内,开发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情况。

本井及构造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异常高压情况的提示或说明。

(四)射孔要求:

预测有自喷能力的井,含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等)的油井,气井,处于高危环境、滩涂的井以及可疑层、未解释层的井进行射孔作业时,优先设计采用油管传输射孔。

(五)其它情况:

“五敏”性及其它特殊地层对灌液有特殊要求的应具体提出入井液性能要求或不压井带压作业要求。

第八条井下作业工艺(工程)设计应包含的井控内容:

(一)根据地质设计要求及相关井史资料编制。

(二)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环境情况,制定井控预防措施。

(三)明确该井不同工况下的最大允许关井压力(关井套压不得超过井控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地层破裂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四)明确入井液类型、性能、数量及压井要求等。

(五)确定施工所需要的井控装置压力等级。

(六)油层套管压力控制。

依据套管规范参数、使用状况及井身结构等,确定目前套管性能能否满足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实测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最大掏空深度、清水和纯天然气时最高套管耐压。

(七)设计的作业和完井管(钻)柱应满足井控需要。

(八)根据地质设计中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等)的风险提示,制定相应的防范要求。

(九)根据地质要求确定带压作业设备配套方式及井控措施。

第九条井下作业施工设计应包含的井控内容:

(一)根据地质设计、工艺(工程)设计要求选择相应压力等级的井控装置,明确其组合形式及现场安装、试压要求,明确灌液设备等。

(二)明确入井液类型、性能、数量及压井材料准备。

(三)针对本井施工工序制定各工序具体、有效的井控措施(包括灌液方法)。

(四)对地质、工艺设计中涉及的工业与民用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后,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五)在含H2S区域进行试(气)与井下作业施工时,应按规定配备气防设施。

(六)根据地质设计、工艺(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带压作业装置安装、试压及施工过程井控要求。

(七)井场设备就位与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道路及井场布置应能满足突发情况下应急需要。

第十条入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最高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增加一个密度附加值或压力附加值,高含H2S井附加值取最大值:

(一)入井液密度附加值:

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0.15g/cm3。

(二)压力附加值:

油水井(1.5~3.5)MPa,气井(3.0~5.0)MPa。

第十一条井控设计管理

(一)从事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井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三)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设立《井控专篇》。

《井控专篇》应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

(四)设计应按油田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三高”油气井应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施工单位未见到施工设计不允许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时,要按设计审批程序进行。

第三章井控装备

第十二条井控基本装置包括:

(一)井口装置:

采油(气)树、测试树、压裂井口、连续油管井口、防喷器、防喷盒、防喷管、套管头等井口密封装置,闸板防喷器构造必须是半封和全封双闸板组合。

(二)井控管汇:

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放喷管线、注水及灭火管线、反循环管线、点火装置等。

(三)控制系统:

司钻控制台、远程控制台、辅助遥控台等。

(四)内防喷工具:

旋塞阀、止回阀、安全阀、旁通阀等。

(五)井控仪器仪表:

主要包括循环罐液面监测报警仪、返出流量监测报警仪、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密度监测报警仪、返出温度监测报警仪、井筒液面监测报警仪、泵冲等参数监测报警仪等。

(六)加重、除气、灌注设备:

主要包括入井液密度加重设备、油气分离器、灌液装置等。

(七)特殊井控设备:

主要包括强行起下钻装置、灭火设备、拆装井口设备及工具等。

第十三条井控装置必须是具有该类产品生产资质的制造商生产的合格产品,胜利油田所属队伍使用的井控装置必须具有胜利油田井控装备生产技术资质入网许可。

井控装置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前,应具有井控设备检测资质部门(井控车间)颁发的合格证。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施工,应根据施工设计,配齐井控装置,满足井控技术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根据地层压力、井型、管径类型,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井控装置组合和内防喷装置,高含H2S油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

井筒存在多种规格管柱组合时,防喷器通径应能满足不同外径管柱的井控要求,内防喷工具应配有相应的转换接头,并能迅速完成连接。

(一)井控装置压力等级选择原则:

应与目前生产层或拟射层最高压力相匹配,应大于最高关井井口压力。

最高关井井口压力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气井井口最大压力值等于井筒全部为气体时(气层静压)压力值,油井井口最大压力值等于油层静压与相应深度液柱压力的差值。

(二)压力级别为小于21MPa的井控装置组合形式见图1;压力级别为21MPa~70MPa井控装置组合形式见图2;压力级别为等于70MPa~105MPa的井控装置组合形式见图3。

(三)压力级别为小于21MPa节流管汇见图4;压力级别为21MPa~35MPa节流管汇见图5;压力级别为35MPa~70MPa节流管汇见图6;压力级别为70MPa~105MPa节流管汇见图7。

(四)井控装置安装组合形式见图8。

(五)防喷器的配置:

地层压力系数小于1.0的作业井,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手动或液压防喷器组合;地层压力系数大于或等于1.0的作业井、大修井、滩涂作业井、气井、含有毒有害气体的井,选用液压防喷器组合;电缆射孔井应选用电缆射孔防喷器;连续油管作业时,应选用连续油管防喷器组;抽油井进行起下抽油杆作业时,应选用抽油杆防喷器。

井口气体介质H2S含量达500ppm及以上的井选用具有抗硫腐蚀能力的防喷器。

(六)井控管汇的配置:

井控管汇压力级别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相匹配,应使用钢质管线,管汇内通径不小于62mm。

(七)高产气井在出口管线上应安装远程液压控制阀,以实现远程开关控制。

(八)作业施工中应安装与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等级相匹配的旋塞阀。

第十六条井场电器设备、照明设备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一)小修施工现场至少配备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2把,消防桶2个。

(二)大修施工现场至少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3把,消防桶2个。

(三)野营房区按单位面积40m2不少于1具4kg干粉灭火器配备。

(四)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应性能良好,固定可靠,存取方便,不准挪用,每月检查一次,并有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使用期满6个月或使用中出现问题,应由具有资质的井控车间进行维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满3年应由具有资质的井控检测部门进行全面检测。

井控车间对检测防喷器编号,建立发放及回检记录,施工单位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九条高压试气流程装置使用期满6个月,必须对管体、壁厚进行检测;使用期满12个月(正在使用的待完成该井任务),要送井控设备资质检测部门进行全面检测,检测部门出具合格后方可使用。

压裂井口每使用3井次,必须由具有资质井控车间进行维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满15井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井控检测部门进行全面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井控车间必须编号建档,所属单位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

防喷器报废年限为13年,控制装置报废年限为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13年。

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

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

第二十一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和检验。

(一)防喷器安装。

1、井口四通及防喷器的钢圈槽应清理干净,并涂抹密封脂,然后将钢圈放入钢圈槽内。

2、确认钢圈入槽、上下螺孔对正、方向符合要求后,应上全连接螺栓,对角上紧。

3、防喷器安装后,应保证防喷器的通径中心与天车、游动滑车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0mm。

4、防喷器顶部应加钢圈槽防护盖板。

5、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液压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并支撑牢固,手轮位于钻台以外。

手动操作杆的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及圈数。

(二)远程控制台安装。

1、远程控制台安装在距井口不少于20m,便于司钻(操作手)观察的位置,并保持不少于2m宽的人行通道;周围10m内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2、液控管线应排列整齐,管排架与防喷管汇距离应不少于1m。

车辆跨越处应有过桥保护措施,液控管线上不允许堆放杂物。

3、电源应从配电盘总开关处直接引出,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

(三)井控管汇安装。

1、井控管汇应使用合格的管材,50ppm以上(含50ppm)硫化氢油气井应使用抗硫化氢的管材和配件。

2、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20m以远的安全地带;高压气井或20ppm以上(含20ppm)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接至距井口75m以远的安全地带。

3、管线每隔10m用地锚固定,管线与地锚相接触部位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4、需转弯时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钢制弯头,通径不小于62mm,不允许使用活动弯头连接。

(四)分离器安装。

1、分离器距井口应大于15m,非撬装分离器用水泥基墩地脚螺栓固定。

立式分离器宜用钢丝绳对角四方绷紧、固定。

2、分离器本体上应安装与之相匹配的安全阀。

3、排污管线固定牢靠并接入废液池或废液罐。

(五)在已开发油气区进行试油(气)与井下作业时,井口安全距离如未达到标准要求,应由油田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并按评估意见处置。

(六)试压

1、井控车间:

全套井控装置用清水进行试压。

环形防喷器(封油管)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稳压时间不少于15min,允许压降不超过0.7MPa。

2、施工现场:

全套井控装置在施工现场安装好后,整体进行清水试压。

在不超过采油(气)井口额定压力和套管抗内压强度80%的情况下,环形防喷器封油管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稳压时间不少于15min,允许压降不超过0.7MPa。

3、节流、压井管汇试压:

节流阀前各阀应与闸板防喷器一致,节流阀后各阀可比闸板防喷器低一个压力等级,并从外向内逐个试压。

稳压时间不少于15min,允许压降不超过0.7MPa。

(七)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应重新试压。

(八)冬季施工时,节流压井管汇、放喷管线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管内畅通。

第二十二条井控装置所有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单位负责现场检查工作。

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责任,避免丢失和损坏。

第四章井控应急预案及防火防硫化氢措施

第二十三条作业施工前,应编制该井井控应急预案,同时确保应急预案能随时启动。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

(二)应急岗位职责;

(三)应急程序;

(四)现场监测制度;

(五)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应逐级审批

(一)常规作业井由施工作业队编写,三级单位审核。

(二)大型施工井、带压作业井、滩海施工井、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井、有自喷能力的井、含硫化氢或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由三级单位编写,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审核,二级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三)高压气井、高含硫化氢井、安全环保要求高的重点施工井,由二级安全部门编写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含硫化氢的井,严格执行含硫油气田和天然气井工程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在含硫化氢地区进行作业施工,施工人员要持有防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作业施工前,应对各生产班组进行防硫化氢安全教育和硫化氢防护井控演练。

第二十七条在含硫化氢地区进行作业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区,配齐防硫化氢装备(包括:

正压式呼吸器、充气泵、H2S监测仪、可燃气体监测仪、风向标、警报器、排风装置、应急逃生用毛巾等)。

第二十八条基层队伍要定期开展井控和H2S防护演习。

演习应按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演习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和参加人等。

(一)试油(气)与井下作业应分射孔、起下管柱、诱喷求产、拆换井口、空井等5种工况组织井控演习。

每班每周每种工况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开油气层前应按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以预防H2S为主要目的全员井控演习。

(二)采油(气)队每季度至少应组织1次井控演习,含H2S井每季度至少应组织1次防H2S伤害应急演习。

第五章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

第二十九条按设计要求掌握区块压力、含油气层位、漏失层。

掌握施工井相邻注水、采油井压力变化情况,必要时采取泄压措施。

第三十条作业施工过程安装的井控装备(包括采油井口)通径应大于起出或下入工具的最大直径,或大于井筒的最大套管内径,禁止卸下井控装备起下井下工具。

第三十一条作业施工前,应进行检查验收

(一)所有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应由甲方派出现场监督人员。

“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

(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监督井控。

(三)对试油(气)和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

“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

(四)每道工序、工艺实施前,应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应急预案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并有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现场井控和防硫化氢工作要以班组为主,作业过程中应明确专人观察溢流,发现溢流或其它井喷预兆要按关井程序及时关井。

关井后,井口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地层破裂压力三者中最小值。

第三十三条起下管(钻)柱作业施工。

(一)应备有内防喷装置(油管控制阀、旋塞阀等),存在管柱上顶潜在风险应制定防止井内管柱顶出措施,配备安装防顶卡盘。

(二)起下大直径管具过程中要限速。

(三)起下管(钻)柱时,应保持井筒液体常满状态,连续向井筒内灌注与井筒内液体配伍的入井液;不能保持井筒液体常满状态的,以保持井筒压力平衡为原则。

“五敏”性地层,应配备与地层配伍的油层保护液进行平衡地层压力,否则上带压作业装置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酸化、压裂、液氮诱喷等高压施工,与井口连接的管线必须用硬管线,并且采取安全的固定措施。

第三十五条射孔作业施工,施工主体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出射开油气层申请,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射开油气层。

射孔队应了解该井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发生的井段、浓度、压井情况以及井场防硫化氢设施的布置情况。

射孔(测井)过程应按设计要求灌注入井液。

观察有井喷预兆时,及时关井、压井。

射孔结束后,应立即下管柱,不允许空井。

第三十六条测试作业施工,须安装好地面测试流程。

(一)测试井口工作压力必须大于测试层预测压力。

不装测试井口的测试井,管(钻)柱顶端必须安装大于预测井口压力的旋塞阀。

(二)中途测试前,按设计调整好泥浆性能并循环,保证井壁稳定和井控安全。

(三)测试阀打开后如有天然气喷出,应先点火后放喷。

(四)测试结束压井后,对高压高产气层观察(2~4)h,对低产气层观察(6~8)h,观察是否外溢或者漏失。

压井观察不喷不漏后,重新循环入井液不低于2周,待进出口入井液密度一致后方可起管(钻)柱。

(五)测试完毕起封隔器前,如钻具内液柱已排空,应打开反循环阀,进行反循环压井方可起钻。

(六)含硫气井中途测试前,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符合测试条件应制定专项测试设计和应急预案。

(七)含硫油气层测试应采用抗硫封隔器、抗硫油管和抗硫采气树。

对“三高”油气井测试时,应准备充足的压井材料、设备和水源,以满足正反循环压井需要。

第三十七条油气层改造施工,施工的最高压力不能超过套管、井口等装备允许的最小压力值,否则应下入封隔器保护套管和井口。

第三十八条钢丝、电缆及绳索作业施工,防喷管密封压力应大于井口关井压力,其长度应满足安装下井仪器的需要。

第三十九条冲砂作业施工,冲开被砂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关井,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冲砂管(钻)柱应联接旋塞阀。

第四十条钻、磨、铣、捞等施工:

(一)施工所用入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入井液性能相一致,并储备1.5倍井筒容积、高于原入井液密度0.2g/cm3以上的入井液。

(二)钻开封堵油气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

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应立即关井、压井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三)应充分循环入井液,至进出口液量平衡时再停泵观察30min。

观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四)方钻杆下部或管(钻)柱顶部应联接旋塞阀。

第四十一条带压作业施工

(一)带压作业装置必须满足带压作业施工的井控要求。

(二)严格执行带压作业装置操作规程。

(三)井筒状况清楚,适合带压作业,同时现场应储备井筒容积1.5倍的压井液。

(四)带压作业井控装置组合必须有剪切闸板。

(五)带压作业井控装置必须是具有该类产品生产资质的制造商生产的合格产品,胜利油田所属队伍使用的带压作业井控装置必须具有胜利油田井控装备生产技术资质入网许可。

第四十二条H2S含量达500ppm及以上井作业施工,施工前应告知当地政府,同时应将H2S气体及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1.5km范围内人员,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后方可开工。

第六章油气生产井井控管理要求

第四十三条采油(气)井、注入井应根据压力等级、流体特性选择相应的井下和地面井控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四十四条“三高”气井应安装井口安全控制系统;含H2S井场应安装固定式H2S检测仪和防爆排风扇等,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气防器具。

第四十五条采油井在开关井作业前应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并按操作规程实施开关井作业。

气井“三高”油气井开井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有井控内容。

第四十六条采油(气)井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开展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含H2S、CO2等酸性气体的采气井,应按照工艺设计要求采取防腐、防垢、防水合物等工艺措施。

第四十七条出砂气井应采取防砂、控砂措施,并制定针型阀、油嘴等节流装置冲蚀情况检查检测制度。

第四十八条“三高”油气井管汇台和井口装置应定期进行配件完整性、灵活性、密封性,以及腐蚀状况等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采油(气)井进行清蜡、洗井、气举诱喷等作业和试井作业施工前,应提前预测压力变化,并下达施工设计,其内容应包含井控安全及防井喷措施。

第七章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五十条井喷失控应立即启动井喷抢险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现场首先要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井口装置,严防井喷着火和事故继续恶化。

立即停机、停车、断电(必要时使用应急照明设备),迅速将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尽快向油气柱及井口周围大量喷水。

应设立观察点,测定井口周围及近井地带天然气和硫化氢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划分安全范围,撤离危险区人员。

第五十二条清除井口周围及抢险路线上的障碍物,充分暴露井口。

未着火清障时用水力切割,严防引燃油气着火;已着火井可带火清障,同时准备好新的井口装置、抢喷专用设备及器材。

第五十三条现场抢险指挥组,迅速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织抢险工作。

抢险施工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演习。

第五十四条井喷着火后逃生与灭火。

(一)火场逃生与救援

1、被火围困要冷静观察、判明火势,利用防护器具或用湿毛巾、衣物等做简单防护,选择安全可靠的最近路线俯身穿过烟雾区,尽快离开危险区域。

2、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就地翻滚,或迅速跳入水中,把火压灭或浸灭,进行自救。

3、无法自行逃脱时,可用呼喊或用非金属物体敲击管线、设备或挥动衣物等方法向其他人员求救。

4、被困人员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不清方向或找不到逃生路线时,其他人员应帮助其快速脱险。

5、对于受伤人员,除在现场进行紧急救护外,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二)灭火

1、灭火时应运用“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2、火灾发生后,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3、根据火势情况可分别采用密集水流法、大排量高速气流喷射法、引火筒法、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空中爆炸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案灭火。

4、火灾扑灭后,应立即清点人数,加强监护并做好恢复生产准备。

第五十五条采用整体换装法更换新的井口装置,换装中要采取扶正导向等安全有效措施。

换装新井口装置前,必须进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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