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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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包
附件
珠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
目录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包
二、健康教育服务包
三、0-6岁儿童保健服务包
四、妇女保健服务包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
六、预防接种服务包
七、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服务包
八、慢性病预防控制服务包
九、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包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包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包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包
一、服务对象
本市常住居民(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社会经济状况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或首次服务机构寻医就诊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2.通过主动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服务机构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信息,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输入计算机实行电子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复诊时,接诊医生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室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服务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可与门诊统筹服务相结合。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1.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服务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4.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5.纸质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要定期备份,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服务机构与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人员签定保密协议,开展保密知识培训,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6.加强信息化建设,在2012年前实现全市使用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健康档案管理数字化。
五、考核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电子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3.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4.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
健康教育项目服务包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公共卫生健康教育。
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相关知识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家庭急救;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普及。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放置在机构内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
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在机构的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
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天播放不少于2次。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必须设置固定宣传栏,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或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或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3.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
4.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
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5.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6.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7.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五、考核指标
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答对问题数/调查总题数×100%
(城市≥85%,农村≥80%或持续增长)
2.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行为形成项数/调查行为总数×100%(城市≥75%,农村≥70%或持续增长)
3.健康教育活动次数达到要求,健康教育资料发放达到要求。
4.健康教育资料完整率达100%。
5.在职工作人员健康教育专项技能培训率达100%。
0-6岁儿童保健项目服务包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常住儿童。
二、服务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对0-6岁儿童,进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一)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负责进行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助产单位产科医务人员要为新生儿完整填写《珠海市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手册》首页,不得缺项,出院时交家长保管,并告知家长该手册将作为0-3岁儿童保健服务记录使用。
2.新生儿家庭访视
开展新生儿访视,于出生后3~7天内、14天、28天提供3次免费产后访视服务,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发现异常,指导及时就诊。
(二)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
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三、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地段医院、镇卫生院及所辖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4.地段医院、镇卫生院及所辖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通过我市妇幼卫生网络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必要时可通过妇幼卫生网络外的途径收集、核对儿童数。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6.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程序时间相结合。
儿保人员要与计免接种人员充分沟通,紧密协作。
7.每次服务后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珠海市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四、服务流程
五、考核指标及解释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妇女保健项目服务包
服务项目一:
免费婚检宣传和新婚保健指导
一、服务对象
常住拟婚青年与新婚夫妇。
二、服务内容
(一)免费婚检宣教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群众中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派发免费婚检宣传资料,督促和指导欲婚男女青年进行婚检。
(二)掌握新婚妇女名单
每季度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等沟通,建立辖区内所有新婚妇女名册,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婚妇女情况。
(三)新婚随访
在掌握新婚妇女名册后的半年内,对每名妇女进行婚后随访1次,了解家庭生育计划,督促其进行孕前保健服务。
对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病等基础疾病的妇女,将其纳入重点随访人群,增加随访次数,指导其计划怀孕前到助产机构进行健康评估。
(四)围婚期保健咨询指导
通过婚后随访、新婚学校、个体咨询等形式开展新婚期避孕、心理保健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指导服务,指导在计划怀孕前3个月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
三、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
1.社区新婚妇女名册齐备,有随访记录。
2.社区人群免费婚检知晓率=被调查者中正确回答规定问题的人数/调查人数×100%。
目标:
≥80%。
服务项目二:
孕产妇保健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一)设置了产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地段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珠海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录入“珠海市孕产妇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进行1次孕早期保健服务。
第一次孕早期保健服务包括: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提供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服务,进行血常规、血型、地贫筛查(夫妻双方)、乙肝抗原、肝功能、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发放免费叶酸片,同时进行免费孕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9-20周进行唐氏筛查,18-20周进行胎儿彩超筛查,无条件开展胎儿彩超筛查的单位要督促和落实孕妇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进行筛查。
(2)对孕妇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进行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举办孕妇学校,进行优生优育宣教。
(3)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2.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3.产后访视:
地段医院、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二)未设置产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掌握本地段孕产妇和育龄妇女人数,建立花名册,建立健康档案;对未建卡的孕早期孕妇进行登记,建立基本信息卡,并录入“珠海市孕产妇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定期随访孕妇,督促其按规定的时间前往地段医院进行产前检查。
2.对本地段的产妇进行产后访视。
工作内容见本文第
(一)项第3点。
督促产妇在产后42天回原分娩医院进行常规产后健康检查。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4.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落实例会制度,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6.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的同时,相关信息录入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五、考核指标及解释
1.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2.产前检查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服务包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3.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
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
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检查;辅助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血脂、血糖、眼底检查、心电图、大便潜血等。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
(3)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6.对所有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2.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健康管理。
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或录入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五、考核指标及解释
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预防接种项目服务包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辖区内适龄儿童要求在出生1个月内建卡、发证,预防接种证由家长保存,预防接种卡由接种门诊保管。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率。
(四)实施规范接种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并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五)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入学入托预防接种查验证工作,为辖区儿童出具预防接种查验证证明,及时对未完成免疫接种计划的儿童通知并实施补种。
(六)每月开展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儿童预防接种状况,及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减少免疫空白人群。
(七)开展辖区AFP监测及疫苗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八)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必须为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接种服务。
至少每季度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五、考核评估
1.按照服务要求开展考核,以查阅资料、现场接种率调查、居民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2.户籍儿童建证(卡)率≥98%,流动儿童建证(卡)率≥90%。
3.国家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单苗接种率≥90%。
4.居民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80%。
5.计划免疫资料完整率100%。
传染病报告和管理项目服务包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
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
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