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港路勘查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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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路勘查招标文件最终版
嘉峪关市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
第二标段工程勘察
招标编号:
2014-02-0011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嘉峪关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嘉峪关市宏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4年1月7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1
第一章投标须知4
第二章合同条款14
第三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19
第四章资料清单2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六章资格审查28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8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名称:
嘉峪关市建设局
地址:
嘉峪关市迎宾路9号
联系人:
邹航
电话:
2
名称:
嘉峪关市宏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兰新东路43号
联系人:
刘桂兰
电话:
6715011
传
3
发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4年1月9日
时间:
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地址:
嘉峪关市兰新东路43号
4
1.2.1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勘察,由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由嘉发改投资函字【2013】266号;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
5
1.1.1
工程勘察周期:
在中标后的20个日历天
6
1.3.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及以上的单位。
7
1.5.1
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考虑是否踏勘现场,可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
邹航电话:
8
1.6.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
2.2.1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4日下午18时0分
疑问接收人:
刘桂兰电话:
传真:
0937-6717188
10
2.3.1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
3.3.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60天。
12
3.4.1
投标文件份数: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第二册《技术方案》正本1份,副本4份。
13
3.4.5
第二册《技术方案》规格为A4大小,封面采用A4空白纸张。
14
3.5.1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
1、开标前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大写)。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支票、网银(以银行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
嘉峪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
兰州银行嘉峪关分行
账号:
102022000007709
行号:
10202
2、交款后到嘉峪关市建设局四楼财务科开收据。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退回嘉峪关市建设局开出的收据(办理科室:
嘉峪关市建设局招标办212室)。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账户中支出,不接受现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或其它方式代缴。
15
4.1.2
内层封套内容: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嘉峪关市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
嘉峪关市兰新东路43号
16
4.1.3
外层封套内容:
(项目名称)工程勘察第册投标文件
本文件在2014年2月10日15时0分前不得开封
17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2月10日15时0分。
递交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南市区政务中心三楼)
18
5.1.1
开标时间:
2014年2月10日15时0分。
开标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南市区政务中心三楼)
19
5.6.2
招标人将从商务、报价和技术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商务权重K1为0.4,技术权重K2为0.2,报价权重K3为0.4。
20
6.4.2
签署合同的期限: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的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周期等情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概况》。
1.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勘察人。
1.2资金来源
1.2.1本项目已由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由嘉发改投资函字【2013】266号批准文号,建设资金来源于多渠道筹措。
此项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合理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费用。
1.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3.1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未经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现场考察
1.5.1投标人可自行或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5.2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自身的费用。
1.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1.6招标代理服务费
1.6.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招标文件按照章节顺序分章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说明和其它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章次主要内容如下:
章次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第四章资料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而被拒绝接受。
2.1.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及电子文档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应于
2014年1月17日下午18时整(北京时间)以前送到嘉峪关市宏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向所有相关的投标人发布答疑资料。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说明”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充说明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招标人发出的补充说明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后发出的补充说明为准。
2.3.3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补充说明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推迟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2.3.4投标人在接到上述的补充说明或延长投标截止期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内容
3.1.1投标函;
3.1.2授权委托书;
3.1.3投标报价表;
3.1.4资格审查文件;
3.1.5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进度保证措施、勘察服务工作大纲等)。
以上内容的格式及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应按此编制投标文件。
3.2勘察费用
3.2.1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计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工程勘察现场实际情况、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3.2.2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
包括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3.2.3投标人应按报价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3.3.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担保。
3.3.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3.4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以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3.4.2投标文件的分册: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包括并不限于第3.1.1、3.1.2、3.1.3、3.1.4条;
第二册《技术方案》,包括并不限于第3.1.5条;
3.4.4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与副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其封面右上部应印有“正本”或“副本”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第二册《技术方案》,规格为A4大小。
3.4.6投标文件的任何地方均不应涂改、插字和增删。
如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出现改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3.5投标担保
3.5.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3.5.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5.3依据本须知第3.3条,投标人如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相应延长;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3.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签署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3.5.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5.4款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中标的投标人未按规定签署合同。
中标的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署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费。
4.递交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按第一、二册分别包封。
所有封套均应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4.1.2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以便因标书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时,得以将标书原封退回。
书写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3外层封套上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识,内容应严格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书写。
如果封套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或失密等问题的责任。
4.1.5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2份,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的内层封套中。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4.3.1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退还投标人。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4.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4.1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在内外层封套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1.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1.3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b)未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担保;
(c)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d)违反招标纪律的。
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
(a)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
(b)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c)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d)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相互串标的各方。
5.1.4开标仪式上拆封唱标。
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勘察周期、修改内容、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未经宣读的投标降(提)价函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
5.1.5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5.2过程保密
5.2.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
5.2.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5.3初步评审
5.3.1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3.2招标人首先将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5.3.3投标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与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不符,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报价超过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而进行授权时,其投标授权书签字、盖章无效的;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拒绝承担所投合同段部分勘察工作,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4算术性修正
5.4.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得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准;
当以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4.2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或修正,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报价进行的修正,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5.5投标文件的澄清
5.5.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勘察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内容。
5.5.2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5.6详细评审
5.6.1招标人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5.6.2评审的主要原则及方法:
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招标人将从商务、报价和技术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商务权重K1为0.4,技术权重K2为0.2,报价权重K3为0.4。
商务评审内容:
技术负责人、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拟投入机械设备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履约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技术评审内容:
勘察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进度保证措施等。
报价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5.6.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6.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的高低,按序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6.合同的授予
6.1合同授予的条件
6.1.1招标人将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1.2本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6.2拒绝投标的权力
6.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6.3合同
6.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勘察做准备并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
6.3.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
6.3.3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合同将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的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牵头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8.投诉
如果您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欢迎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一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北起金港路与明珠东路交叉口以南400米处,南至金港路与文新路交叉口以北400米处。
2、工程概况:
新建跨清嘉高速公路中承式拱桥一座,桥梁全长129米,桥梁宽度36米;桥梁南北两侧新建道路0.9公里,道路宽度60米。
3、招标范围:
嘉峪关市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勘察
4、工作周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个日历天
第二章合同条款(略)
第三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本章内容为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次招标工程勘察任务的特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
1、基本要求
1.1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1.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1.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1.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1.5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1.6勘察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2、适用规范、规程、标准
2.1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1.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2.1.5《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
2.1.6《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
2.1.7《土的分类标准》(GB145-90)
2.1.8《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2.1.9《建筑工地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2.2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3、勘察报告要求
3.1对建筑物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做出评价。
3.2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有无暗浜、暗塘、墓穴等,并对其危害程度、建筑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3.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幅度和规律,以及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设计抗渗水位及抗浮水位,提出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和有关技术参数。
3.4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分组及有关技术参数,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